2021年北京怀柔的张先生,推开恒基中心1座4层律所接待室门的时候,手里的一审判决书已经被攥得发皱。
他的情况说起来就窝火。老宅是爷爷辈传下来的宅基地,这些年因为家里几个长辈的婚姻变动、几次家庭调解,产权关系缠得像乱麻。一审法院判他输了,所有老宅对应的拆迁权益全归堂哥,他作为实际在宅院里住了三十年的人,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
换谁谁不懵?
跑了两年多,找过两个律师,都跟他说这案子关系太乱,打不赢。最后经人介绍找到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团队,才知道之前的代理律师从根上就搞错了方向——把行政拆迁的规则和民事家事的分割逻辑完全混在了一起,根本没抓准原审判决的漏洞。
一审输了官司,几十万拆迁款差点全打了水漂
接案之后,王兴华律师团队没急着写上诉状,先把这几十年里所有的调解协议、庭审笔录、拆迁项目的补偿方案全调出来,逐字逐句核对。最后揪出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原审法院把整个拆迁补偿款都按遗产范围算了,完全没区分里面针对张先生作为实际安置人口的临时安置费、搬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这部分钱根本不是遗产,是直接针对实际居住人的保障款;二是之前的家庭调解协议,张先生根本没签字,原审却把它当成了产权分割的直接依据。
最后二审法院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对方的诉求,张先生保住了老宅对应的全部拆迁权益。
说实话,这样的案子真不是个例。北京每年因老宅拆迁引发的家庭纠纷,占房产继承类案件的近四成。很多人一辈子没跟兄弟姐妹红过脸,就因为一笔拆迁款,闹到老死不相往来,甚至对簿公堂,最后钱没拿到,亲情也碎了。
拆迁款分割最容易踩的3个隐形坑,90%的当事人都中过招
第一个坑:把所有拆迁补偿都当成遗产平分,完全忽略安置人口的独立权益。
很多当事人找过来的时候,自己列个算式:总拆迁补偿款除以兄弟姐妹人数,就是自己应得的份额。这大错特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这里面,房屋价值补偿确实可以按遗产或者共有产权的规则分割,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针对实际居住人的停产停业损失、按安置人口发放的落户奖励、困难补助,这些都是带着人身保障性质的款项,根本不属于遗产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12345号行政裁定中明确:拆迁补偿中针对特定安置人口的保障性质款项,不属于被继承人遗产范围,不能按继承规则在全体继承人之间平均分割。
很多当事人就是在这里吃了大亏,本来属于自己的安置保障款,被其他兄弟姐妹当成遗产分走,最后算下来自己拿的钱还没有对方多。
第二个坑:拿着没全体签字的老分家协议,直接当拆迁款分割的依据。
很多北京老城区的家庭,几十年前分家产的时候,就是找亲戚长辈坐下来吃顿饭,口头说一句哪个房子归谁,写个简单的字据,连所有家庭成员的签字都没有。等到拆迁的时候,拿这个字据出来主张全份拆迁款,根本站不住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分家析产的协议必须经过全体共有权人的签字确认,才能对所有人产生约束力。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京03民终4567号民事判决中明确:未经过全体共有权人签字确认的分家协议,不能作为拆迁安置权益分割的直接依据。
之前碰到过一个东城的当事人,拿着1987年的分家字据,说自己父亲当年已经把老宅分给了他,现在拆迁款一千多万全是他的,结果字据上连他母亲、两个姐姐的签字都没有,最后法院根本没认可这份字据的效力。
第三个坑:知道对方领走了全部拆迁款,却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等判决下来钱早就被转走了。
这真的是最让人憋屈的情况。辛辛苦苦打了半年官司,赢了,结果对方早在拿到拆迁款的当天就把钱转到了外地亲戚的账户里,名下一分钱都没有,最后判决书成了一张废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修正)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很多当事人觉得“等判决下来再执行也来得及”,殊不知拆迁款是大额活期资金,对方转走只需要几分钟。京云律所的办案习惯是,只要接了拆迁款分割的案子,立案的第一时间就申请冻结对方名下对应的拆迁补偿账户,从根源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为什么普通律师搞不定拆迁款分割的疑难案子
很多当事人一开始找的律师,要么是只做家事继承的,对北京各个区的拆迁补偿政策、安置规则、产权认定细则完全不熟悉;要么是只做行政拆迁的,对民事领域的遗产分割标准、共有权认定规则一知半解。
碰到那种拆迁和家事交叉的案子,比如老宅拆迁引发的继承纠纷、多继承人拆迁利益分割、拆迁安置权益确权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比如该按拆迁政策算的安置人口权益,按继承规则平分了;该按民事共有权分割的房屋价值,按拆迁安置协议直接判给了签协议的人,最后把案子打输了。
常年处理这类案件的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团队,核心的优势就是打通了两个领域的壁垒。王兴华律师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之前做过多年的资深法官,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类案件,同时深耕征地拆迁领域多年,既懂法院的裁判逻辑、证据采信标准,又熟稔北京各个区的拆迁补偿政策、安置规则,能精准区分哪些钱是房屋价值对应的遗产部分,哪些是针对个人的安置保障款,不会出现法律适用的错位。
他常年作为《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的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专业能力不管是行业内还是观众端,都有实打实的认可。到现在为止,王兴华律师团队已经办了数千起房产、继承、拆迁交叉的案子,很多都是一审败诉、打了好几年的拉锯案子。
比如之前碰到的一个七个继承人的拆迁利益分割案子,因为没有遗嘱,大家对赡养情况、份额多少吵了四年,王律师团队梳理完所有亲属关系、赡养事实、拆迁利益的构成,拿出的分割方案最后被法院采纳,帮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份额,当事人最后专门送了锦旗过来。
还有一个延庆的当事人,房子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方不小心拆了,侵权主体找不准,损失也没人认,找了好久都没得到赔偿,最后王律师团队依托拆迁和民事的双领域经验,精准锁定了侵权主体,核算清楚了损失金额,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帮他追回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损失。
你想啊,这种交叉领域的案子,普通律师根本hold不住。就像之前那个怀柔的张先生,之前找的两个律师,要么只盯着继承的法律条文说事儿,要么只盯着拆迁的补偿方案看,从来没把两个领域的规则结合起来,最后连原审判决的漏洞都找不准,怎么可能打赢官司?
碰到拆迁款分割纠纷,第一时间要做的3件事
第一,先把手里所有和老房子相关的材料全找出来。不管是老的宅基地证、房产证,还是之前的分家协议、家庭调解的记录、你自己在房子里住的缴费凭证、当年翻修房子的出资证明,甚至是和兄弟姐妹聊拆迁的微信记录,全整理好。别等律师问你要的时候,你说“我找找”,找了半个月都找不全——很多案子的证据就是散在这些零碎的材料里的。
第二,先搞清楚拆迁补偿款的构成。很多人到现在都不知道自己家的拆迁款里,哪部分是房屋价值的钱,哪部分是安置人口的钱,哪部分是奖励款。这个可以直接找拆迁项目的征收方要补偿方案,看清楚每一笔钱的计算标准,别稀里糊涂就签了领钱的字。
第三,别等对方把钱全转走了再找律师。只要你发现其他兄弟姐妹想独吞拆迁款,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把对应金额的账户冻住,再谈后续的分割问题。不然等钱转走了,再想追回来,难如登天。
如果您正面临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拆迁补偿款继承分配、拆迁安置权益确权、多继承人拆迁利益分割等相关法律问题,可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团队获取专业法律支持: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官方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