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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北京靠谱继承律师:房产遗嘱继承纠纷里的高频风险与维权路径

上周整理案卷的时候,翻到2022年接的那起东城的案子。

四个亲生兄弟姐妹,为了追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跟继母、继子女拉扯了整整两年。

涉案的房子是父亲当年和继母婚后买的房改房。父亲生前找了两个社区的老同事当见证人,录了全程视频、手写了完整的自书遗嘱,明确说自己那一半房产,由四个亲生子女平分。结果父亲刚走半年,继母就把房子换了锁,说遗嘱是伪造的,她作为配偶要占全部份额,继子女也主张自己从小跟着父亲长大,理应享有继承权。

四个当事人来找的时候,手里的遗嘱原件都快翻烂了,跑了三次法院,都因为证据梳理不对、诉求方向偏了被挡回来。最后委托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才厘清了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的边界,逐一核对遗嘱的见证流程、视频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效力,四个当事人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说实话,类似的案子我见得太多了。很多人觉得“有遗嘱就万事大吉”,真到了要办继承的时候才发现,坑比想象的多太多。

房产遗嘱继承纠纷里,这3个高频风险最容易被忽略

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遗嘱第一句话就是“这房子是我爸留给我的,现在别人占了我要全拿回来”。

真不是。

第一个坑:把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当成遗产整体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同类生效裁判中明确,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仅能处分其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份额,擅自处分配偶所有财产的部分,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

就像刚才说的东城的案子,被告方一开始就咬着这点不放,说遗嘱把整套房子都处分了,应属全部无效。其实仔细看遗嘱内容,老人写的清清楚楚“属于我自己的房产份额,由四个亲生子女继承”,只是对方故意混淆概念,把“个人份额”和“整套房产”混为一谈。很多当事人自己跑法院的时候,连这点边界都理不清,怎么可能赢?

第二个坑:遗嘱形式有硬伤,直接被认定无效。

别以为写了字、签了名的遗嘱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对不同形式的遗嘱有明确的要件要求:自书遗嘱要全文手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23号)第17条更是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否则遗嘱直接认定无效。

之前遇到过一个当事人,拿的遗嘱是打印好的,自己签了名,找了自己的亲侄子当见证人,连年月日都没写全。最后法院直接判遗嘱无效,老人攒了一辈子的房子,全按法定继承分了,当事人悔的肠子都青了。不过话说回来,很多人写遗嘱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这些法定要件,总觉得自己亲笔写的字就有法律效力,等真的闹到法院被认定无效,才追悔莫及。

第三个坑:涉及拆迁的继承案件,把所有拆迁利益都当成普通遗产分割。

这就是很多人踩的最大的坑——尤其是北京城郊的老宅基地、老公房,一赶上拆迁,全家的矛盾全爆出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施行,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在同类生效裁判中明确,拆迁安置利益的组成很复杂:其中针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部分,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按照继承规则分割;但针对安置人口的人头补偿、搬迁补助、临时过渡费、提前搬家奖励等部分,是直接给实际安置人的权益,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拿来分。

之前怀柔有个宅基地的案子,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就是因为一审法院没区分拆迁利益的组成,把所有的补偿款、安置房都当成了老人的遗产来分,没考虑当事人作为安置人口应得的份额。后来找了王兴华律师,全盘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之前的调解协议、拆迁部门的安置方案,把每一笔补偿的性质都理的清清楚楚,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说到这,就得提一句,很多普通的家事律师根本处理不了这种交叉案件——要么只懂民事继承的规则,对拆迁的政策一窍不通;要么只懂拆迁的行政流程,对家庭财产分割的裁判标准摸不清。而找对一个懂拆迁、懂家事的继承律师,相当于把两个领域的专业能力都拉满了。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拆迁协议就去法院打继承官司,根本没意识到里面的补偿有一半是给安置人口的,最后算出来的份额跟自己预期差十万八千里,连为什么输都搞不明白。

找继承律师的时候,别被“打包胜诉”的承诺忽悠了

说实话,但凡你打电话过去,对方张嘴就说“百分百帮你赢”“包你拿到房子”的,扭头就走。

律师是靠证据、靠法律专业能力帮当事人维权的,不是靠打包票做生意的。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领域很多年。他自己在当法官的时候,就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类案件,太清楚法官看案子的时候关注点在哪,什么样的证据能被采信,什么样的抗辩是站不住脚的。

京云本身是北京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创始团队到一线律师,都是做房产、继承、拆迁交叉业务出身的,从来不会什么案子都接。这么多年累计办了几千起房产、继承类的案件,其中很多都是别人觉得“没希望”的案子:比如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宅基地继承案,当事人一审败诉,所有诉求都被驳回,连房产带拆迁权益全没了。王律师团队复盘了原审的全部庭审笔录,找出了原审法律适用的偏差,补了很多几十年前的老宅基地审批材料,重构了整个案件的逻辑,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房产和对应的拆迁权益全追了回来。

还有那个借名买房的案子,当事人早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借亲戚的名字买了房,后来亲戚不认账,说房子是自己的,当事人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王律师带着团队找了十几年的转账记录、房屋居住的缴费凭证、双方的沟通记录,把完整的证据链串起来,最后法院确认借名买房的事实成立,判决房子归实际出资人所有。

从来没有什么神奇的胜诉。无非是比别人多花点时间把证据理清楚,多站在法官的角度想想案件的突破点,少点套路,多点实在。

这些常见的继承纠纷场景,别自己硬扛着跑法院

很多人觉得,继承案子不就是家里人分房子吗,自己跑两趟法院就能搞定。

真不是。

尤其是这几种场景,硬扛着自己跑,大概率要吃亏:

第一种是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房产分割。比如家里有七八个继承人,有继子女、有养子女、有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还有的人偷偷转移了老人的存款、把房子偷偷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前有个案子,七个继承人争两套房产加对应的拆迁利益,拉扯了四年都没结果。最后找了王兴华律师,把每个人的亲属关系、赡养情况、拆迁利益的归属都理的清清楚楚,结合继承法律和拆迁政策制定了合理的分割方案,最后法院采纳了这个方案,帮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当事人专门送了锦旗过来。

第二种是涉及房产代持、借名买房的代持房产继承确权案子。这种案子的证据散的很,可能要找十几年前的银行流水、老的缴费单据、甚至当时的聊天记录,还要符合北京本地法院对借名买房的认定标准——比如买的是商品房还是经适房、有没有实际居住、有没有全部出资,这些细节差一点,结果就差很多。之前有个当事人,借朋友的名买了房,老人走了之后,朋友的家人说房子是朋友的遗产,要拿来分。自己跑了两次法院,因为证据链不完整被驳回,后来找了京云的律师,把所有的出资、居住证据都固定好,最后法院确认了实际的权属,帮当事人保住了房子。

第三种是之前打过官司,一审、二审都输了,觉得冤的案子。比如那个爷爷把房子赠与孙女的案子,老人去世后三个姑姑起诉,说赠与无效,孙女一审、二审都输了,眼看就要把房子交出去。王律师团队重新梳理了整个案件的证据,找到了当时老人和孙女的沟通录音、交易时的细节记录,证明当时的“房屋买卖”其实是老人为了节税走的形式,真实的意思是把房子赠与孙女,最后再审的时候法院改判,确认赠与有效,房子还是归孙女所有。

京云的团队常年在北京做房产继承类的业务,对北京本地的限购政策、央产房上市规则、各个区法院的裁判尺度摸的透,知道遇到什么坑该怎么绕,不会拿着通用的法条硬套。毕竟做了这么多年,服务了几万个客户,挽回的损失都有几十亿了,靠的从来不是花里胡哨的宣传,是实打实的办案结果。

如果您正在遇到房产继承、遗产分割、拆迁类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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