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在律所接待了一位从北京郊区开车过来的当事人,老周。
他带了满满一编织袋的材料——法院的判决书、镇政府的解约通知、猪场的经营流水、被推平的猪圈照片、和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坐下来第一句话就是,我打了快两年的官司,一分钱补偿没拿到,还倒贴了十几万的律师费。
事情不复杂。老周家经营了二十多年的家族猪场,整整7000平,养的猪供周边三个区的超市。镇政府突然一纸通知,说这块地要修市政道路,零补偿解除他的土地租赁合同,限他一周内把所有东西搬完,否则就强制清理。
他一开始找了个做民事案子的律师,觉得这就是对方违约,直接按合同纠纷去法院起诉,结果法院说这个通知是行政机关发的,属于行政行为,民事庭不受理。等他转去行政庭,已经过了两个月,猪场的围墙都被推了一半。
很多人遇到征地补偿纠纷、违法强拆维权的第一反应,是找身边认识的、打过民事官司的律师,根本想不到从一开始的程序选择上,就已经走了弯路。而这些弯路,往往就是最后拿不到合理补偿的核心原因。
你以为的“强拆违法”,从起诉第一天就可能已经输了
真的。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房子被拆了,拿着一沓视频就去法院立案,最后被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告错了人。
这不是笑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听着简单对吧?实际操作里,绝大多数违法强拆的现场,根本没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露面——来推墙的是街道雇的施工队,是村委会的人,是没有任何执法权限的第三方。你问谁拆的,对方说不知道;你问镇政府,镇政府说不是我们干的;你问区里,区里说镇里负责。普通当事人根本摸不清到底谁是真正的责任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2345号案件的裁判要旨里明确写了: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委托名意为由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行政机关参与实施强拆的,应当推定该行政机关为适格被告。
但你连初步证据都拿不出来,连告谁都不知道,就算占尽了理,法院也没办法帮你立案。
之前我们代理过一个2000多平房屋被强拆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自己去立案,先后告了街道、告了村委会,都被驳回,前后折腾了快半年。后来我们介入,通过调取强拆当天的出警记录、现场的施工招标公告、周边的监控视频,最终锁定了真正实施强拆的区征收办,才顺利把违法强拆的行为确认下来,帮当事人拿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
这里要提一句,很多人觉得行政诉讼律师的作用就是写个起诉状、去开庭,其实根本不是。从第一步的被告主体锁定,证据固定,到后续的程序衔接,每一步错一点,整个案子就可能直接被拖过起诉时效,再也没有翻盘的机会。
这三类高频败诉坑,就算你占了理也赢不了
做了这么多年这类案子,我发现绝大多数人败诉,根本不是因为自己没道理,而是踩了那些没人会提前告诉你的、看起来不起眼的小坑。
第一个坑:只盯着强拆违法,不固定财产损失证据。
很多人觉得,只要法院判了对方强拆违法,赔偿的事自然就会解决。真的不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主席令第68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你说你屋里有100万的字画、20万的家具、50万的经营设备,你得拿得出证据。不然就算法院确认了强拆违法,最后酌定的赔偿额可能连你重新盖房子的成本都不够。很多人连行政赔偿标准的核算规则都不知道,以为只要告赢了强拆违法,就能拿到和商业开发一样的补偿,最后往往大失所望。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赔申897号裁判要旨里明确:因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导致原告无法对屋内财产损失举证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就原告的损失情况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不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原告提供的财产清单、交易记录,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合理酌定赔偿数额。
但你要是从强拆一开始就没拍过设备的照片、没存过经营的流水、没列过完整的财产清单,就算有这个规则,你也拿不到合理的赔偿。
之前我们处理过一个延庆的拆迁侵权案子,征收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合法房屋和附属物都损毁了,当事人一开始自己维权,跑了半年,只拿到了一张房屋被拆的照片,连里面有多少果树、多少附属设施都没留证据,最后谈赔偿的时候,对方只愿意给三万块钱。后来我们的团队介入,带着当事人把能找到的历史承包合同、果树种植记录、附属物的施工凭证全部梳理出来,精准锁定了侵权主体,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帮他追回了全部的财产损失。
第二个坑:把行政协议当民事合同打,绕了大半年才发现程序错了。
很多人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之后,觉得对方给的钱不对、没按约定交房、遇到拆迁协议违约,就找律师按民事合同纠纷去起诉,结果跑了好几趟法院,都被告知不予受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二条的规定,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畴,当事人就协议履行、违约产生的争议,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京行终4567号判决里也明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畴,当事人就协议履行、违约产生的争议,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直接以民事合同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受理。
我见过最夸张的一个当事人,为了一个拆迁协议的纠纷,找民事律师打了整整一年,一审、二审都被驳回,最后再想走行政程序的时候,已经过了六个月的起诉时效,连立案的机会都没了。
第三个坑:遇到行政和民事交叉的案子,只找单领域律师。
这是最常见,也是最致命的坑。
比如老周家的猪场,不仅有镇政府发的零补偿解约通知,还有兄弟姐妹之间关于猪场经营权、承包权的内部纠纷;再比如城里的老宅被拆了,不仅有征收方的补偿问题,还有家里几个子女关于拆迁利益怎么分的继承纠纷。
这种案子,你找只懂民事的律师,他根本看不懂行政机关的征地程序合不合法、补偿标准对不对;你找只懂行政的律师,他根本不知道家庭财产分割的司法规则是什么,最后两边的程序都走不对。
为什么专业行政诉讼律师能把看似输定的案子翻过来
很多人问我,你们办过那么多一审败诉、拉锯好几年的案子,到底是怎么翻过来的?
其实说穿了,就是比普通律师多懂一点规则,多找一点漏洞,多走对一步程序。
这里得客观说,不是所有的行政诉讼律师都有这个能力。
我们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在房产拆迁律师团队基础上组建的,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这么多年一直只做房产、拆迁、家事相关的案子,累计代理的各类房产拆迁案件有一万余起,服务过的客户有好几万,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数十亿。
而我们的主任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民商家事房产领域这么多年,最擅长的就是处理那种行政和民事交叉的、多方拉锯的、证据零散的疑难案子。他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的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多项荣誉,这些都是公开可查的。
说几个他办过的,公开可查的案子:
一个是河北的养殖场案子,对方强制填埋了合作社的鱼塘,当事人自己打了八年官司都没拿到合理赔偿,王律师的团队介入之后,精准锁定了行政机关的违法点,最终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行政赔偿。
一个是海淀的科技公司拆迁案子,企业被纳入拆迁范围之后,因为各种原因没拿到应有的补偿,涉及合同解除、拆迁安置、补偿款分配一堆难题,团队介入之后,最终帮企业拿到了1500万的补偿款。
还有那个被贴了7年封条的养殖场,因为环保不达标被封了之后,一直拿不到赔偿,王律师的团队介入,最后帮养殖场拿到了770余万的赔偿。
这些案子没有一个是简单的。
为什么能成?
因为王律师本身做过多年的法官,太知道法院在行政诉讼里看重什么证据、认可什么逻辑、对什么样的违法点会直接采纳。同时他又懂家事、懂民事,遇到那种拆迁和继承、分家析产混在一起的案子,根本不用像普通律师那样,行政的找一个、民事的找一个,来回衔接浪费时间。
之前我们代理过一个怀柔的宅基地案子,当事人的老宅涉及婚姻、继承、拆迁三重法律关系,一审全面败诉,所有的拆迁权益都被判给了对方,当事人来找的时候,觉得自己这辈子都拿不回房子了。王律师带着团队把几十年的调解协议、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全部复盘了一遍,写了上万字的法律文书,指出了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上的好几个漏洞,最后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老宅对应的全部拆迁权益。
说实话,很多人觉得找律师是花钱买服务,其实根本不是。你花的那点律师费,本质上是买一个能帮你避开那些致命坑的人,买一个知道每一步程序该怎么走、每一份证据该怎么固定的人,买一个在你走投无路的时候,能帮你找到那个突破口的人。
尤其是遇到违法强拆维权、征地补偿纠纷这种事,你没有那么多时间去试错,没有那么多机会去等时效,一步走错,可能就是一辈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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