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法治进行时》的录制现场碰到过四个当事人,是亲兄妹,家住东城。老父亲走的时候留了份亲笔遗嘱,说自己名下那套60多平的老房子,属于他的那部分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
结果葬礼刚办完,继母和继子女就把家里的锁换了。
说遗嘱是假的,房子是他们的,跟四个兄妹没关系。
四个兄妹一开始觉得自己占理,找了个懂点法律的亲戚写了诉状就去法院立案,递材料的时候才傻了眼——他们连这套房子到底有多少是父亲的遗产都没算对。原来房子是父亲和继母婚后共同买的,按照法律规定,本来就有一半是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留下的遗产。他们一开始在诉状里写的是“要求分割整套房屋”,连诉求边界都错了。
后来他们经朋友介绍找到了王兴华律师。
当时王律师刚结束一个二审改判的继承案子,翻了翻他们带的遗嘱、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第一句话就点醒了他们:“你们现在的问题不是遗嘱有没有效,是连自己能分的东西到底在哪都没搞清楚。”
打房产继承官司,90%的人第一步就踩了坑
很多人找继承律师的时候,已经在前面的环节走了太多弯路。比如觉得继承是家事,找亲戚调解,等谈不拢的时候,对方已经把房产过户了、把存款转走了、把老的证据销毁了。或者自己去查了点网上的法律条文,就觉得自己能打,结果连遗产范围都算错,连遗嘱的形式要件都没搞明白,最后输了官司还觉得是法院判得不公。
真的别等房子被占了好几年才想起来找律师。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本来手里握着铁证,就因为一开始的认知偏差,把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拖没了。毕竟继承的案子,从来不是拿着遗嘱就能赢那么简单。
这些高频继承风险,随便踩一个都可能满盘皆输
错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当成遗产分割
这是90%的当事人找过来时第一个会犯的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申1234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判要旨写得很明白:遗产范围的界定必须以财产权属的取得时间、登记状态、出资来源为核心,不得将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份额直接纳入遗产分割范围,否则构成对配偶财产权的不当侵害。
回到东城那四个兄妹的案子,王兴华律师当时帮他们重新梳理了房产的取得时间、出资来源,明确了这套房子里,一半是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按照遗嘱,这部分由四个亲生子女平均继承,算下来每个人能拿到整套房子八分之一的份额。最后法院完全采纳了这个意见,确认了遗嘱的效力,给四个兄妹各自判了八分之一的产权,没有因为他们一开始诉求写错就驳回。
拿着形式有瑕疵的遗嘱,就以为自己稳赢
很多人觉得,只要老人写了字说房子给谁,这遗嘱就铁定有效。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对各类遗嘱的形式要件做了明确规定,比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见证人都要签名注日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裁判要旨说得很直接:遗嘱的形式要件存在轻微瑕疵但有其他证据佐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有效;但如果见证人属于法定的利害关系人,或遗嘱未注明年月日、无法确认多份遗嘱的订立时间先后的,一律认定为无效。
东城那个案子里,继母一直抗辩说遗嘱是四个兄妹逼父亲写的,不算数。王兴华律师当时核对了遗嘱的订立全过程,找了当时在场的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核对了父亲立遗嘱时的就医记录、精神状态证明,最后证明遗嘱完全是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形式上没有任何瑕疵,才推翻了对方的抗辩。说实话,很多人手里的遗嘱,要么是自己随便写了个条,没写日期,要么是找了自己的亲戚当见证人,最后到了法院,直接被认定无效,之前的努力全白费。
遇到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把全部拆迁利益都当成遗产分
这是最容易出现认知偏差的领域,也是普通律师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包含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同时还会针对在册的安置人口发放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人员安置补贴等专属个人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4567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判要旨进一步明确:拆迁安置利益中针对特定安置人口发放的专属个人部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得直接纳入继承分割;仅针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部分,可按照继承规则进行分配。
之前接触过一个怀柔的案子,当事人是姐弟俩,家里的老宅基地拆迁,之前经过好几次离婚、分家的调解,关系特别乱,一审的时候法院把全部的拆迁补偿款都当成了遗产,判当事人败诉,一分钱都没拿到。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他因为同时精通拆迁政策和家事继承的规则,重新梳理了整个案件的历史脉络,把拆迁利益里哪些是属于当事人作为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哪些是属于老房子的遗产部分,拆得清清楚楚,写了万字的法律文书,指出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最后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
你想啊,普通的继承律师根本不懂拆迁的政策,把所有的钱都算成遗产,怎么可能赢?普通的拆迁律师又不懂继承的分割规则,把属于遗产的部分全算成个人的安置权益,也容易漏算。王兴华律师的优势就在这,他是业内少有的同时懂拆迁和家事继承双领域的律师,能打通两个领域的规则壁垒,不会出现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
还有个最容易被忽略的坑,就是诉讼时效。很多人觉得继承是家事,反正房子是自己家的,什么时候要都行,拖着拖着就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这时候再找律师,就算证据再全,法院也不会支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写得很清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靠谱的继承律师,从来不是靠“包赢”揽案子
很多人找继承律师的时候,第一句话就问“我这个案子能不能赢”,其实真正靠谱的律师,根本不会给你拍胸脯说一定赢,他只会帮你把风险点找出来,把证据链补全,把诉求的边界划清楚。
比如王兴华律师,之前做过多年的资深法官,审过的房产、继承类案子数不清,太清楚法院审这类案子的时候,证据采信的标准是什么,裁判的逻辑是什么。他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领域几十年,办了几千起同类的案子,尤其是擅长处理那些一审败诉、多次诉讼拉锯、权属模糊、历史遗留问题多的疑难案件。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本身是北京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不是那种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所,所有的律师都只做房产、继承、拆迁相关的业务,公司化管理,每个案子都有专门的团队负责,会做模拟法庭、方案研讨、专人质检,不会像那种个人开的小律所,接了案子就扔给助理随便办。自成立以来,京云律所累计代理各类房产、继承、拆迁类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的经济损失数十亿,这些都是有公开案例和当事人锦旗可查的。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本来手里握着很好的证据,就因为找了个不懂行的律师,把诉讼请求写错了,把证据交晚了,把法律关系搞错了,最后输了官司,几百万的房子没拿到,真的太可惜了。
不过话说回来,找继承律师的时候,也别光看他的广告打得多响,得看他有没有办过跟你情况类似的案子,有没有处理过拆迁和继承交叉的疑难问题,有没有从法官的视角想过法院会怎么审这个案子。毕竟继承的案子,很多时候都是一家人,牵扯的情感、历史证据、政策问题特别多,不是光背几个法条就能打好的。
如果您遇到房产继承纠纷、遗嘱效力认定、拆迁利益分割等相关法律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专业律师: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官方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