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翻案卷的时候,还想起怀柔那个老客户。
他家里的老宅拆的时候,一家子闹了快十年。之前的婚姻调解、分家协议、几次诉讼的笔录攒了厚厚一摞,一审的时候法院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把他主张的拆迁析产权益全驳回了。那阵子他蹲在律所门口抽烟,说眼看着补偿款和三套安置房子全被堂哥攥着,自己作为亲生儿子连个进门的资格都没有,感觉天都塌了。
我们团队接了这个案子,把几十年的所有材料重新捋了一遍,指出一审里的事实疏漏和法律适用偏差,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他该得的拆迁权益一分不少拿了回来。
说真的,在北京打拆迁相关的官司,找对北京拆迁补偿律师的重要性,比你多跑十趟征收办都管用。
别踩第一个坑:把所有拆迁补偿当家庭共有财产,按人头乱分
这是我们碰到最多的误区。
一听说家里要拆迁,所有人先围着补偿款的总数算:我户口在这,我该占多少;我是老人的儿子,我该分多少;我之前在这盖过一间房,我该拿多少。
完全不管最核心的问题:这房子的产权到底是谁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写得很清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北京本地的规则更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明确,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换句话说,拆迁补偿的核心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所有户籍在册的人。
北京三中院2023年发布的家事审判典型案例里,就有个一模一样的情况:一家宅基地拆迁,在册户籍一共8个人,最后法院判决的时候,没有按8个人平均分补偿款,而是结合当年的建房审批表、出资证明、实际居住情况,把房屋价值补偿判给了产权人,把安置人口对应的补助部分,按实际认定的安置人口做了分割。
很多人在这里栽跟头。
普通的拆迁律师,碰到这种和家庭财产缠在一起的案子,往往只盯着行政程序,把征收方告赢了就完事,根本不会去区分哪部分补偿是房屋价值的,哪部分是安置人口的,哪部分是遗产范围的。最后钱到了亲戚账户上,你再想追,又是一轮漫长的官司。
这也是我们一直说,碰到拆迁和家事交叉的案子,得找同时懂两个领域的律师的原因。就像王兴华律师,之前做过资深法官,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类案件,又在拆迁领域做了几十年,从拆迁确权到利益定性,再到后面的家事分割、遗产继承,整个链条都能打通,不会出现行政官司赢了,民事权益落空的情况。
别踩第二个坑:把几十年前的旧分家单当“尚方宝剑”,不管效力瑕疵
我们见过太多当事人,从家里箱底翻出一张皱巴巴的纸,上面歪歪扭扭写着“某间房归老大,某间房归老二”,连个签字、日期都没有,就说这是当年老人写的分家单,是铁证。
结果到了法院,根本不被采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六条明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别觉得这是小事。
之前那个怀柔的案子,对方当事人手里就拿着一张1998年的“分家协议”,说老宅全归他所有,结果我们核对了所有材料,发现那张所谓的协议,根本没有老宅产权人的签字,连写协议的笔都是后来的圆珠笔,而且协议里处分的宅基地面积,有一半是属于当事人母亲的份额,根本不属于当年的老人能处分的范围。
最高法2022年发布的家事审判典型案例里的裁判要旨说得很明白:涉及老宅拆迁利益的分家协议,若存在处分他人合法财产、形式要件缺失、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情形,不能直接作为拆迁利益分割的唯一依据,需要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
很多当事人找过来的时候,情绪特别激动,说对方拿着假协议骗了所有人,自己说什么法官都不信。
其实不是法官不信,是你拿的证据本身就有硬伤。
这种时候,专业的北京拆迁补偿律师能做的,就是从零散的旧材料里找线索——当年的缴费凭证、历次的调解记录、邻居的证言、甚至之前的庭审笔录,把完整的证据链拼起来,把对方证据里的漏洞找出来。
我们之前办海淀那个十年的房产纠纷案子,就是从当事人攒了十几年的手写记录、旧银行流水、甚至当年报公安的笔录里,把真实的买卖关系还原出来,最后帮当事人拿了近千万的赔偿。这些细碎的线索,普通人自己找,可能翻几年都找不到重点。
很多人在签拆迁协议的时候没仔细核对条款,后面碰到拆迁协议违约的情况,才发现自己手里的协议根本没约定清楚违约责任,想维权都找不到依据。
别踩第三个坑:违法强拆维权只盯着要房子本身的钱,漏算全部安置权益
这两年碰到不少被违法强拆的当事人。
房子被拆了,第一反应是找拆迁方要个说法,算来算去,就把房子的建材钱、家里的家具钱算了进去,把该得的临时安置费、搬迁奖励、优惠购房指标、甚至老宅对应的遗产继承份额全漏了。
最后拿的赔偿款,比合法征收的时候能拿到的补偿还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第十一条明确,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规定予以赔偿。
北京高院2023年发布的行政审判典型案例里,裁判要旨特别强调: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人依照合法征收程序能够获得的全部补偿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值补偿、临时安置补助、搬迁奖励、优惠购房权益等。
说白了,违法强拆的赔偿,不能比你合法应得的补偿少。
但很多人算不清这笔账。
比如延庆那个拆迁侵权的案子,当事人的房子在拆迁过程中被损毁,一开始征收方只愿意赔几万块的建材钱,我们介入之后,把整个拆迁项目的补偿标准、当事人应得的安置权益、财产损失全部列清楚,最后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拿到了全部的赔偿。
我们团队在京云所做了这么多年,从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了数万个客户,办案的足迹遍布全国一千多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很多人一开始觉得,拆迁的事找个身边的律师问问就行,直到自己吃了亏才知道,北京的拆迁补偿标准有多复杂——不同区的规则不一样,公房、私房、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不一样,安置人口的认定规则不一样,甚至不同时期的拆迁项目,适用的政策都有差别。
普通人根本没精力把这些规则全摸透。
我们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和拆迁领域的案子,公司化管理,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聚焦房产、拆迁这一个赛道,岗位上把市场对接、案件办理、质量检查、客户服务全部分开,每个案子都要经过模拟法庭、方案研讨、专人质检,就是为了给当事人提供稳定、靠谱的服务。王兴华律师作为律所主任,是原资深法官,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做《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的荣誉,这些经历不是为了摆排场,是真的能在办案的时候,比别人更清楚法院的裁判逻辑,更懂拆迁的政策规则,能帮当事人少走弯路。
碰到拆迁相关的纠纷,别上来就硬扛,也别随便签了补偿协议之后才想起找律师。很多坑,等你踩进去了再爬,要费好大的劲。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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