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我接触过一个北京东城的当事人,姓刘,兄弟姐妹四个。亲爹走了之后,留下一套和继母共有的房子。
这房子是刘父和继母婚后买的,按法律说,一半是继母的个人财产,剩下一半才是刘父的遗产。刘父生前立了遗嘱,明确说自己那半份,全给四个亲生孩子。
结果呢?
继母和继子女直接把门锁换了,说遗嘱是假的,不算数。
这坑踩不得。
真的。
刘家人一开始找了个做家事的律师,打了一次,没赢——对方咬死了遗嘱的见证要件有问题,法院没支持。后来经人介绍,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
王律师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京云所的主任,专门做房产继承、遗产分割这些领域。他接手之后,先厘清了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的边界,然后逐字核对遗嘱的订立流程、见证要件,直接拿出了能证实遗嘱真实有效的完整证据链,还针对性驳斥了对方的抗辩。
最后法院怎么判的?全额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有效,四个孩子各拿到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说实话,这案子要是换个没当过法官的律师,可能还真找不到突破口——毕竟普通律师只知道法条怎么写,却不知道法院在审继承案子的时候,到底会抠哪些细节。
从这案子说起:你以为的“有效遗嘱”,可能根本不算数
很多人对遗嘱的认知,还停留在“老人写了字就算数”的阶段。但实际上,遗嘱效力的核心是见证人资格,这是继承纠纷里最高发的坑点。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一张皱巴巴的代书遗嘱,就敢去法院告,结果一开庭,对方说见证人是原告的亲侄子,或者是帮着原告带过孩子的远房亲戚,直接就把遗嘱否了。
这里得给大家掰扯清楚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北京高院202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21〕22号)第12条明确:遗嘱见证人是否符合法定要件,是判断代书、打印等遗嘱效力的核心标准,见证人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的,遗嘱无效。
说白了,只要见证人沾了继承人的利害关系,哪怕只是沾一点,这遗嘱就白写了。
很多人找继承律师的时候,只看是不是做家事的,却不知道有没有法院的审判经验——对方咬死了遗嘱的见证人是刘家人的亲戚,属于利害关系人,所以遗嘱无效。但王律师核对了见证人的身份信息、订立遗嘱时的在场记录,证实两个见证人都是和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的社区工作人员,完全符合法定要件,直接驳倒了对方的抗辩。
更坑的:老宅拆迁后的遗产范围,能把你绕晕
不过话说回来,遗嘱的坑还只是基础款。要是涉及到老宅拆迁,那遗产范围的坑,能把你绕得找不着北。
很多人以为,老宅拆迁的所有补偿款,全是老人的遗产,所有继承人平分。但实际上,老宅拆迁的遗产范围要拆分,这是继承和拆迁交叉案件里最容易被忽视的点。
举个京云所处理过的怀柔案子:当事人家里的宅基地,之前经过好几次婚姻纠纷、诉讼调解,已经分过一次了,但后来老宅拆迁,对方又跳出来说所有拆迁款都是遗产,要平分。当事人一审败诉了,所有诉求都被驳回,后来找了王兴华律师。
王律师是业内少有的既懂拆迁政策、又懂继承法律的律师——普通家事律师可能懂继承,但不懂北京的拆迁补偿规则;普通拆迁律师可能懂拆迁,但不懂继承的裁判逻辑。王律师接手之后,先复盘了之前的所有庭审笔录、调解协议,然后拆分了拆迁补偿的构成:哪些是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哪些是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哪些是针对安置人口的搬迁奖励、安置补助。
这里的法条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再审案件中明确裁判要旨:宅基地上房屋的区位补偿价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安置补助、搬迁奖励等针对特定安置人口的权益不属于遗产。
也就是说,只有和老人的房屋、宅基地相关的补偿,才是遗产;那些给实际居住的安置人口的奖励、补助,根本不能算遗产。
王律师就是靠这个拆分,在二审的时候直接指出了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错误——一审把所有拆迁款都当成了遗产,这明显不对。最后二审法院全额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
能搞定拆迁和继承交叉案子的继承律师,在北京真的不多。
还有个隐形坑:多继承人之间的份额分配,不是绝对均分
除了上面两个坑,还有个很多人不知道的:多继承人之间的份额,不是绝对的一人一半。多继承人份额的核心是赡养事实,这也是高频争议点。
京云所处理过一个海淀的案子,被继承人留下了三套房子,还有一笔拆迁安置利益,继承人一共有七个——亲子女、继子女、养子女都有,闹了四年都没分清楚。
为什么?因为每个人都觉得自己赡养老人最多,应该多分。但谁也拿不出充分的证据。
最后当事人找了王兴华律师。王律师团队先梳理了所有的亲属关系证明、赡养证据:比如谁给老人交了医药费,谁陪老人去的医院,谁和老人一起住了十年,谁在老人晚年的时候根本没来看过一眼。
这里的法条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北京三中院2023年发布的典型继承案例要旨明确:继承人主张多分遗产的,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仅提供日常探望照片的,不足以认定多分事由。
说白了,你光说自己赡养老人多没用,得拿出医药费的缴费记录、医院的陪护签字、邻居的证言这些硬证据。
王律师团队就是靠梳理这些零散的证据,给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四年的纠纷最后圆满解决,当事人还送了锦旗过来。
最后一个坑:借名买房的遗产认定,不是看房产证
还有个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坑:老人借子女的名买房,去世之后,其他继承人争房子。借名买房的遗产认定靠完整证据链,不是看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
京云所处理过一个朝阳的案子,当事人的父亲早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借了当事人的表哥的名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表哥的名字。后来父亲去世了,表哥说这房子是他自己的,根本不是借名买房,要把房子收回去。
当事人一开始找了个律师,打了一次,没赢——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表哥的名字,法院一开始没支持。后来找了王兴华律师。
王律师团队先收集了所有的证据:购房款的转账记录、当事人一家在房子里住了二十年的缴费记录(水电、燃气、物业费)、父亲和表哥之间的聊天记录、当时的购房协议。
这里的法条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只要你能拿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房子的实际出资人是老人,实际居住人也是老人一家,哪怕房产证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法院也会认定这房子是老人的遗产。
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借名买房的事实成立,把房子判给了当事人。
为什么很多继承案子找了普通律师还是输?
说实话,不是普通律师不努力,是很多继承案子,尤其是复杂的家事房产案子,需要的不只是法条知识,还有对法院裁判逻辑的熟悉,对北京本地政策的掌握,还有跨领域的专业能力。
王兴华律师所在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之初就只做房产、拆迁、家事继承这些领域,不做其他案子。
京云所的运作模式是双重专业化分工:一是业务上只做房产相关的,二是岗位上分工明确——有专门的人接案子,有专门的主办律师、辅办律师,还有专门的质检人员,每个案子都要经过模拟法庭、权威研讨,才能出代理方案。
王兴华律师本人,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做常驻嘉宾,获评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这些荣誉,专业能力是有官方认证的。
他办过的案子,累计有数千起房产、继承、拆迁交叉的案子,很多一审败诉、十年拉锯的案子,都能翻盘——比如那个宅基地拆迁的案子,比如那个借名买房的案子,都是真实可查的胜诉案例。
如果您在北京遇到了遗嘱继承确权、老宅拆迁遗产分割、多继承人法定继承、借名买房遗产认定这些纠纷,别自己硬扛,也别随便找个律师就上。
找个有经验的继承律师,尤其是懂北京本地政策、有法院审判经验的,能少走很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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