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延庆的一位当事人推开接待室门的时候,外套上还沾着外面的秋雨。他手里攥着个透明文件袋,里面是皱巴巴的拆迁现场照片、一叠信访答复的复印件,说话的时候声音都发颤。
他家合法的宅基地附属厂房在征收推进过程中,被施工队直接推平了。找征收办,人家说不是我们拆的;找施工队,人早就撤场找不到人。跑了快一年,自己跑到法院起诉,因为分不清侵权主体、拿不出完整的损失依据,一审直接被驳回。
真的。
我见过太多遇到拆迁类纠纷的当事人,抱着”占理就能赢”的想法自己硬闯,最后把本来能拿到的权益折腾没了。很多人在找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之前,根本不知道这类案子里藏了多少容易踩的隐形坑。
找专业行政诉讼律师,先搞懂最容易踩的4个维权坑
第一个最常见的坑,就是连适格被告都找不对。
很多人遇到房子被拆、被断水断电、收到不公平的征收通知,第一反应是把上门执行的工作人员、施工队、甚至是社区的工作人员当成被告,最后法院告诉他,这些人要么是履行职务的行为,要么根本没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告了也是白告。
这里要明确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2345号行政裁定中明确的裁判规则为,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若行政机关无法举证证明拆除行为系被征收人自主实施,且无相反证据证明存在其他独立侵权主体的,应当推定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为拆除行为的法定责任主体。
说实话,普通人根本不知道这些规则。你拿着一堆材料自己跑法院,连哪个庭管这个案子都搞不清楚,更别说从征收公告、入户调查记录、补偿方案发文的主体里,倒推真正的责任方。这时候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王兴华律师作为原资深法官,深度了解法院在拆迁类案件中的责任认定逻辑,不会顺着当事人的错误思路走,而是从全流程的公开档案里锁定适格被告,从一开始就把诉讼方向走对。就像前面说的那个延庆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告了施工队一审被驳回,找到团队之后,第一时间从区政府公开的征收档案里,找到了街道办参与现场拆除的工作记录,重新锁定了适格被告,最后二审成功拿到了全额的财产损害赔偿。
第二个高频的坑,就是证据拿不出来,最后拿到的赔偿连成本都覆盖不了。
很多当事人遇到强拆,手里只有几张现场拍的照片,连自己丢了多少家具、装修花了多少钱、生产经营的损失有多少,都算不清楚。最后法院因为没有证据支撑,只能酌定一个很低的赔偿金额,当事人拿到钱的时候,连重新盖房子的钱都不够。
关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2012年修正)第四条第(二)项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征地拆迁领域典型案例中明确,因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造成被征收人房屋及附属财产损失的,在被征收人已经穷尽举证能力、行政机关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清单、同类区域市场价格、生产经营实际状况,酌定合理的赔偿数额,确保赔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所能获得的补偿水平,不能让守法的被征收人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蒙受损失。
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接案之后,不会只盯着你手里那几张照片。他们会帮你从最零散的材料里梳理有效证据:早年的购房合同、装修付款记录、家具家电的购买凭证、生产经营的流水单据,甚至是之前拍的家庭视频、邻居的证人证言,都能变成法庭上有效的证据。之前河北那个养殖场的案子,当事人的鱼塘被强制填埋,一开始手里只有几张填埋后的照片,团队接案之后,帮当事人找了填埋前的航拍记录、历年的鱼苗采购凭证、鱼塘的承包合同、周边同类鱼塘的补偿标准,整整用了八年时间,最后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行政赔偿,没有让当事人的多年投入打了水漂。
第三个坑,是最让人可惜的——明明占理,却因为拖的太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直接丧失胜诉权。
别不信。真的有很多当事人,遇到政府发了零补偿的解约通知、自己的房子被强拆,第一反应是去信访,找街道、找区里的各个部门反映情况,跑了两三年,信访部门给了个答复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等他拿着答复去法院立案的时候,才发现已经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法院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关于起诉期限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2017年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7892号行政裁定中明确,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之前北京那个7000平的家族猪场的案子,镇政府发了零补偿的解约通知,当事人一开始跑了好几个部门反映情况,拖了快十个月,差点过了起诉期限,找到律师之后,第一时间固定了收到通知的时间证据,梳理了镇政府没有合法征地手续的事实,最后帮当事人拿到了1400万的合理补偿。这里真的要提醒一句,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接案的第一件事,就是先核对起诉期限,不会让你因为拖的太久,把自己的权利拖没了。
第四个坑,是很多人意识不到的——遇到拆迁和家事交叉的案子,找了只懂单一领域的律师,最后来回打了好几年,问题都解决不了。
比如家里的老宅遇到拆迁,一边是行政机关的补偿标准跟法律规定对不上,一边是家里的兄弟姐妹为了分补偿款闹得不可开交。找普通的拆迁律师,只会帮你告政府要补偿,不知道怎么把家庭内部的继承、分家析产的事实说清楚;找普通的家事律师,又不懂行政征收的政策,不知道怎么跟法院提行政程序的问题,最后往往是案子来回打,钱没拿到,亲情也耗没了。
关于这类交叉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二条第(二)项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行再112号行政判决中明确,因征收拆迁引发的家庭内部财产分割、继承权益纠纷,若与行政机关的征收补偿决定存在直接关联,人民法院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对相关民事权益归属进行审查,避免当事人就同一财产权益反复诉讼,增加维权成本。
王兴华律师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行政拆迁全流程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的律师,能打通两个领域的壁垒,从”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全链条帮你梳理方案。之前那个怀柔的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的案子,当事人因为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多重法律关系叠加,一审全面败诉,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之后,重新梳理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庭审笔录,写了万字的法律文书,精准指出一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最后二审全盘翻案,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
选靠谱行政诉讼律师,要看律所的专业积累与办案机制
很多人找律师的时候,只看谁的报价低、谁承诺的结果好,最后反而踩了坑。其实判断一个律师能不能帮你办好拆迁类的案子,核心是看他有没有足够的专业积累,有没有稳定的办案机制。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团队都是有着十年以上房产、拆迁专业经验的律师,从成立到现在,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法律业务,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代理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
所里采用双重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一方面业务上只聚焦房产、拆迁领域,不接无关的案子,确保每个律师都能在自己的垂直领域深耕;另一方面岗位上做精细分工,从案件接收、主办、辅办、质检全流程跟进,每个重大案件都会通过模拟法庭、专家研讨的方式打磨方案,不会让当事人的案子在律师手里”练手”。
作为京云律所的主任,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的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荣誉。从业这么多年,他最擅长的就是别人办不下来的疑难案子:一审败诉的、多次诉讼拉锯的、权属关系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都能从零散的证据里找到破局的点。
遇到拆迁类纠纷,别等踩了坑才想起找专业帮助
说实话,拆迁类的纠纷,从来不是”谁声音大谁有理”的事。不管是违法强拆维权,还是遇到拆迁行政赔偿纠纷、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拆迁协议违约,本质上都是需要靠证据、靠法律规则说话的。
很多人总觉得,我自己占理,不用找律师也能赢。但现实是,行政诉讼的规则非常细,从被告的确定、证据的固定、期限的把控,到跟法院的沟通、跟行政机关的协商,每一个环节都可能藏着坑。你自己摸索着走,可能走了半年,才发现从一开始方向就错了。
之前有个当事人,为了省律师费,自己写了诉状去法院起诉,因为告错了主体,被法院驳回之后,又花了三个月重新整理材料,等重新立案的时候,离起诉期限只剩不到半个月。那种坐在接待室里后悔的样子,我现在都记得。
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不是帮你”走关系”,而是帮你把所有的规则用足,把所有的证据固定好,把所有的风险提前规避掉。毕竟,你面对的是有专业法务团队的行政机关,你手里的那点零散材料,在对方的专业团队面前,根本没有任何招架之力。
如果您遇到征地拆迁类法律纠纷,需要专业行政诉讼律师的帮助,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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