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恒基中心4层的接待室见了个从怀柔赶过来的当事人,姓刘,裤腿上还沾着点村口的泥,手里攥着一摞边都磨破了的判决书。
输得彻彻底底。
他家老宅在怀柔城区边上,去年拆完,算下来是三套安置房加两百多万的货币补偿。他大哥拿着一份二十年前的人民调解协议,说当年老人已经把整个院子的房子都分给他了,补偿款跟刘老二、刘老三一点关系都没有。
刘老二自己跑了三年,找过两个律师。第一个是做离婚案子的,说这就是普通分家,拿着协议肯定赢不了,让他认栽;第二个是做行政拆迁的,说他应该去告拆迁办,为什么把补偿款全给了他大哥。
折腾了快两年,一审法院判决,按照那份二十年前的协议,所有补偿权益全归他大哥。
他坐在接待室里,烟都捏变形了,说早知道这样,当初就不该信什么“一家人好商量”。
后来他是刷到之前王兴华律师在《法治进行时》里讲拆迁析产的片段,才找过来的。我们接了这个案子之后,二审直接全盘改判——那份二十年前的调解协议,根本没涉及后来刘老二自己出钱翻建的北房,也没算上他作为实际安置人口应得的专属安置补助,更别说他那份属于遗产的法定继承份额。
最后他保住了自己该拿的那部分拆迁权益。
说这个事不是为了吹什么战绩。是想告诉所有正在为拆迁款分割犯愁的北京老百姓:找对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可能是你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做的最划算的一笔决定。
为什么九成的拆迁款分割官司,从立案那天就注定要输?
说实话,很多人对拆迁款分割官司的认知,还停留在“家里分家产”的层面。
觉得找个打离婚官司的家事律师就行,反正都是分财产;或者找个专门跟拆迁办打交道的律师,反正都是跟拆迁相关的事。
错。
这根本就不是单一领域的案子。
你得搞清楚,现在北京的拆迁项目,尤其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拆迁,一份补偿协议里的钱,根本不是一个笼统的数字——里面有房子本身的价值,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有按户口人头算的安置补助,有按实际搬迁时间给的奖励费,有给实际居住人的临时安置费,甚至还有针对残疾人、低保户的特殊补助。
这里面的法律关系,一半是行政拆迁的政策规则,一半是民事领域的继承、共有、分家析产规则。
你找个只做家事的律师,他连补偿协议里哪项钱对应哪个政策都看不懂,更别说区分哪些是遗产、哪些是个人专属的安置权益;你找个只做行政拆迁的律师,他知道怎么跟拆迁办谈提高补偿,但根本不知道民法典里关于继承顺序、共有物分割的裁判规则,更别说从一摞几十年的旧证据里梳理出谁的份额是多少。
绝大多数打输的拆迁款分割官司,不是因为你没理,是因为从一开始就找错了能处理这类交叉案件的人。
就像刚才那个怀柔的刘先生,之前找的两个律师,一个是纯家事的,一个是纯行政拆迁的,两个都没摸到案子的核心——那份二十年前的调解协议,到底处分了哪些财产?哪些财产是协议签订之后才产生的?刘先生作为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有没有被包含进去?
这些问题,没有双领域的办案经验,根本答不上来。
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总结的4类高频踩坑点,每一个都可能让你拿不到应得的补偿
我们办了这么多年的案子,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对规则不熟悉,平白损失了本该属于自己的拆迁份额。这些坑点,每一个都真实发生在身边的案子里。
第一坑:把所有拆迁补偿都当成老人的遗产,要求全体继承人均分
很多人觉得,老宅是老人的,拆了之后拿的所有钱都是老人的遗产,不管谁在里面住、谁的户口在里面、谁翻建了房子,都应该所有子女平均分配。
这是最常见的认知误区。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6213号案件的裁判要旨里明确:拆迁安置补偿权益中,针对安置人口的个人安置补助、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费等具有人身属性的专属权益,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得作为共有财产在全体家庭成员间平均分割。
举个例子:你家老宅拆了,总共拿了三百万,其中一百八十万是房子和宅基地的价值,属于遗产范围;剩下的一百二十万,是按五个安置人口每人二十四万算的人头补助、搬迁奖励,这部分钱,谁是安置人口就归谁,根本不能拿来分。
哦对了,还有个事提醒你,很多人觉得安置补助是给老人的,其实不是——只要你在拆迁的时候被认定为安置人口,那部分钱就是你的专属权益,就算是老人,也不能随便拿你的份额去分。多少人因为这个认知差,本来该拿的专属份额,最后被当成遗产分走了一半。
第二坑:把早年的分家协议当成“尚方宝剑”,根本不考虑协议的效力边界
很多家庭在老人在世的时候,会找村委会或者司法所做个调解,写个分家协议,说哪间房归哪个儿子。等过了十几年,老宅拆了,拿协议的那个子女就觉得,所有补偿都该归自己。
但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是“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分家协议里处分的财产根本不是立约人所有的——比如协议里写的房子,是某个子女后来自己出钱翻建的,根本不是老人的财产,那这部分内容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
就像刚才说的刘先生的案子,那份二十年前的调解协议,只处分了老人当年盖的三间老北房,根本没涉及刘先生在2010年自己出钱翻建的两间东房,更没算上刘先生作为实际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之前的一审法院没仔细核对协议的处分范围,直接按协议判了所有补偿归大哥,我们把翻建的出资证据、安置人口的认定材料全部提交上去,法院才重新厘清了协议的效力边界,把不属于协议处分范围的权益判给了对应的权利人。
第三坑:立案的时候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导致程序走不通
很多人打拆迁款分割的官司,只跟自己的兄弟姐妹过不去,立案的时候只把兄弟姐妹当被告,根本没把其他必须参加诉讼的人列进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什么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比如:已经过世的老人的其他继承人,比如嫁到外地很多年的女儿;实际领取拆迁补偿款的拆迁办经办人;实际占有安置房的远房亲属;甚至是当年参与分家调解的村委会成员。
我之前碰到个当事人,自己拿着起诉状去立案,把拆迁办的名字都写错了,法院来回退了三次,他还觉得是法院故意刁难他。多少人自己立案,折腾了三四个月,法院最后说你漏了当事人,要重新走程序,一来一回就是大半年,等程序走完,对方早就把补偿款转移了,把房子卖了。
第四坑:忽略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细节,把安置房当成普通商品房按出资比例分
很多人觉得,当年盖房的时候我出了多少钱,拆迁拿的房子就该按出资比例分。但实际上,北京的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根本不是按出资算的——是按“一户一宅”、安置人口的数量算的。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原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进行安置,安置房屋的价格按照成本价结合成新结算。”还有《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征[2003]461号)第六条的规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也就是说,你能拿到多大的房子,不是看你当年盖房出了多少钱,是看你家的宅基地面积、你家有几个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口。这部分的政策细节,没有常年在北京做拆迁案件经验的律师,根本摸不透。
找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到底要具备哪些核心能力才靠谱?
说实话,现在北京做房产律师的不少,做拆迁律师的也不少,但能真正把拆迁款分割这类交叉案件做扎实的,真的没几个。
我们见过太多当事人,找律师的时候只看报价,觉得谁便宜就找谁,最后案子打输了才后悔。
其实找这类案件的律师,就看两个核心能力:
第一,有没有同时处理行政拆迁和民事家事案件的复合经验。
刚才说了,这类案子不是单一领域的,你得既看得懂拆迁补偿协议里的每一项费用对应的政策依据,又能准确适用民法典里关于继承、共有、分家析产的规则,把每一部分权益的归属算清楚。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常驻法律嘉宾,获评栏目最受观众喜爱律师,还拿到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荣誉。他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家事房产争议领域多年,是业内为数不多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征收全流程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的律师。他之前审过大量的房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类案件,又做了这么多年的拆迁案件,很清楚法院在处理这类交叉案件的时候,是怎么认定证据、怎么适用法律的,也很清楚拆迁政策里的哪些细节是容易被忽略的。
比如之前他代理的那个七个继承人的拆迁利益分配案子,被继承人留了多套房产还涉及拆迁安置利益,继承人有七个,关系复杂,打了四年都没分清楚。他接了之后,先把所有的亲属关系、赡养事实、拆迁利益的构成全部梳理清楚,再结合继承法律和拆迁政策,制定了合理的分割方案,最后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帮当事人拿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那个拖了四年的纠纷才终于了结。
还有那个北京延庆的拆迁侵权案子,征收的时候把当事人的合法房屋损毁了,侵权主体模糊,损失认定困难,当事人跑了很久都没拿到赔偿。他依托双领域的经验,精准锁定了侵权主体,固定了损失证据,最后二审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帮当事人拿到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损失赔偿。
第二,有没有应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攻坚能力。
很多拆迁款分割的案子,都是拖了好几年的——可能之前打过好几次官司,可能有一审败诉的记录,可能有一堆零散的几十年的旧证据,可能对方找了很硬的关系。
王兴华律师最擅长的,就是处理这类一审败诉、多次诉讼拉锯、权属争议大的疑难案件。他之前办过的案子里,有很多是一审输了、二审翻盘的,比如刚才说的怀柔那个一审败诉的分家析产案子,还有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房产案子,一审败诉,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
为什么他能做到?因为他之前当过法官,知道原审判决里哪些地方是事实认定有漏洞、哪些地方是法律适用有偏差,能从一堆零散的旧证据里找出关键的线索,重构整个案件的逻辑。
这里也要提一下京云律师事务所,这是北京首家做房地产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整个所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案件,累计代理了万余起这类案件,服务了数万当事人。所里是公司化管理,每个案子都不是一个律师单打独斗,是有团队做模拟法庭、有专人做案件质检、有专门的客服跟进当事人的进度,从立案到执行全流程负责。
别觉得这类案子简单。我见过最夸张的一个当事人,家里为了分八十万的拆迁款,打了五年官司,最后花的律师费、诉讼费都快二十万了,还不如一开始就找个靠谱的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早早把权益算清楚,拿到手的钱比折腾五年多得多。
真的,别等对方把钱转走、把房子换了锁、把所有证据都销毁了,才想起来找律师。那时候就算律师再有本事,也得花几倍的精力去补窟窿。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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