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真事。
去年深秋的下午,怀柔的老张推开门进我们所的时候,裤腿上还沾着山路边蹭的苍耳。他手里攥着皱巴巴的一审判决书,纸页都被手心的汗浸软了。
他家老宅赶上整村拆迁,算上货币补偿、安置面积折算,总利益快两千万。
这钱他没拿到半分。
之前家里为了这老院子扯了十几年:父亲去世时没留遗嘱,哥哥早年结婚搬去了城区,他接了老院子自己掏钱翻修,后来嫂子闹离婚,打过两次分家析产的社区调解,前前后后签过三四份字据。一审的时候他自己找的律师,只把案子当成普通的家庭财产纠纷来打,没摸透拆迁政策和家事分割的交叉规则,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对方拿着十年前的调解协议说,他早在签协议的时候就放弃了老宅的所有权益,连拆迁款的影子都摸不到。
他前前后后找了七八家律所,要么说案子打不赢,要么要价高得离谱,最后经之前的老当事人介绍找到王兴华律师的时候,已经做好了颗粒无收的准备。
很多人觉得,拆迁款分割不就是家里人坐下来分一分钱的事,犯不上找律师。真等闹到法院才发现,这里面的坑,随便踩一个都可能让你少拿一半甚至更多的补偿。
拆迁款分割最容易踩的4个隐形坑,每一个都藏着几十万的差额
第一个坑,想当然觉得“老宅是父母留的,拆迁款就该按人头平分”。
这是最常见的误区。很多当事人一上门咨询,第一句话就是“这房子是我爸妈盖的,我作为亲儿子,凭啥不能分一半”。根本不管自己对这房子有没有实际贡献,有没有长期在院里居住照顾老人,有没有在之前的家庭纠纷里签过相关的字据。
这里得说清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再结合《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施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6232号案件的裁判要旨里明确提到,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利益的分割,不能仅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人口作为唯一依据,应当结合房屋建造贡献、实际居住情况、赡养义务履行情况综合确定各权利人的应得份额。
说白了,就算你是亲儿子,要是从来没管过老房子,也没赡养过老人,真到分拆迁款的时候,你能拿到的份额可能比你想象的少得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专门找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的时候,第一句话就被问得懵:你对这房子有什么实际贡献?
第二个坑,把所有拆迁补偿都算成遗产,忽略了安置人口的专属份额。
很多人拿到拆迁补偿明细的时候,上来就把所有钱加个总数,说这都是我爸妈留下的遗产,所有继承人平分。这就大错特错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拆迁补偿不仅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还包括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针对特殊群体的奖励。这些钱里,有一部分是专门给实际居住的安置人口的——比如独生子女的奖励、大龄未婚青年的安置补助、实际居住人的搬迁费和过渡费,这些钱根本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拿来当遗产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京03民终8976号案件的裁判要旨里明确:拆迁补偿款中涉及针对安置人员个人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独生子女奖励等专属补偿部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得纳入遗产分割范畴。
之前碰到过一个案子,七个兄弟姐妹分老宅的拆迁款,有人把所有补偿款都算成遗产要平分,最后把属于实际居住的老幺的二十多万安置专属补偿也算了进去,法院最后根本没支持他的诉求。
第三个坑,把早年签的分家协议当成“一签定终身”,根本不看协议有没有实际履行。
很多家庭十几年前就签过分家协议,说老院子归老大,给老二补两万块钱就算两清了。结果呢?那两万块钱老二根本没拿到,老院子翻修的时候老二还出了一半的钱。等到拆迁的时候,老大拿着当年的协议说这院子和老二没关系,老二拿着当年的付款凭证说自己才是实际的共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说白了,当年的协议要是根本没实际履行,那拿着协议说事的一方,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但很多当事人根本不知道这点,被对方拿旧协议一唬,就不敢说话了。
第四个坑,一审打完就认栽,根本不知道交叉领域的案件有翻案的空间。
很多人觉得,官司打完一审输了,就是板上钉钉的事,再上诉也是白花钱。尤其是碰到这种拆迁和家事混在一起的案子,很多当事人找的律师要么只懂家事继承,不懂拆迁政策;要么只懂拆迁行政案件,不懂民事分割的裁判规则,很容易在一审的时候把代理方向走偏。
就像之前找过来的老张,一审的时候代理律师只把案子当成普通的分家析产纠纷,根本没把拆迁政策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认定、安置人口核算的规则融进代理意见里,最后输了官司。他一开始还不敢信自己的案子还能翻,说之前的律师都说这案子没救了。
为什么拆迁款分割的案子,找对专业律师比攒够证据还重要?
绝大多数律师都是深耕单一领域的。做家事的律师,天天打离婚、继承的案子,对拆迁的全流程规则、补偿项目的性质认定一知半解;做拆迁的律师,天天和拆迁办打行政官司,对家庭财产分割的裁判标准、证据采信规则摸得不透。碰到这种拆迁款分割的交叉案件,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权益界定不清的问题。
而王兴华律师的优势,恰恰就在这个交叉领域。
他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民商家事房产法律服务多年,是国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征收全流程规则与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的律师。他之前当法官的时候,审过海量的房产纠纷、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类案件,后来又深耕征地拆迁一线实务,既知道法院家事案件的裁判逻辑、证据采信标准,又熟练掌握北京各个区的拆迁补偿政策、安置规则、产权认定细则。
就拿老张的那个案子来说,王兴华律师牵头组建了专案团队,把几十年的案件沿革、之前的所有调解协议、历次庭审笔录全部翻了出来,梳理出完整的事实脉络和法律逻辑,写了上万字的专业法律文书,精准指出一审法院在事实核查、法律适用上的多重疏漏,重构了整个案件的抗辩体系。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老张保住了老宅拆迁对应的全部财产权益,了结了他家扯了十几年的财产拉锯。
说点实在的,王兴华律师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当常驻法律嘉宾,专门给观众讲房产权属、分家析产、遗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他办过的案子里,有那个七继承人分拆迁利益的,历时四年,最后帮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当事人专门送了锦旗;还有延庆的那个拆迁侵权的案子,征收过程中把当事人的房子和附属物拆了,之前找的律师搞不清侵权主体,最后王律师代理二审,帮当事人追回了全部的财产损失。
提到京云律所,得说句公道话。这是北京首家主打房地产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创始团队都是做了十年以上房产、拆迁业务的老律师,成立以来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跑遍了国内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了几十亿的损失。律所实行严格的双重专业化分工:一方面业务上只聚焦房产、拆迁、家事继承领域,不接其他领域的案子;另一方面岗位上按流程拆分,从案件接收、证据梳理、庭审准备、质量核查到客户服务,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人负责,重大案件还要经过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专人质检,保证办案质量稳定,不会出现刚执业的年轻律师随便接案的情况。
碰到拆迁款分割的纠纷,普通人最该提前做的3件事
第一,别上来就和家里人撕破脸抢钱,先把所有和老房子有关的材料全部整理好。比如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之前的分家协议、翻修房子的付款凭证、和家里人沟通的聊天记录、拆迁公告里的补偿方案、安置人口的认定名单。很多人找过来的时候,手里连个盖了章的拆迁补偿协议都没有,全靠嘴说,就算是再厉害的律师,也没法帮你凭空变出证据来。
第二,别随便在拆迁相关的文件上签字。很多人碰到拆迁办的人过来催,说“你先签了字才能领钱”,结果签完字才发现,自己的份额被算到了别人名下,再想改就难了。碰到拿不准的文件,先找专业人士看看,别脑子一热就落笔。
第三,别觉得一审输了就彻底没希望。很多拆迁款分割的案子,因为涉及的时间久、关系复杂,很容易在一审的时候因为代理方向不对输掉。只要有新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完全可以通过二审、再审程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之前海淀的那个十年的房产合同纠纷,当事人一审、二审都输了,最后王律师团队从十年前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里找线索,最后再审翻盘,帮当事人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
很多当事人怕找律师贵,其实京云律所的办案模式是团队化分工,不是那种一个律师从头盯到尾的模式,既能保证办案质量,又能把成本降下来。而且律师会第一时间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把拆迁款转走、把安置房过户到别人名下,别等官司赢了,钱早就被花光了。
如果您正碰到北京地区的拆迁款分割、房产继承、分家析产类的法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联系专业团队:
王兴华律师团队(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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