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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靠谱的行政诉讼律师前,先搞懂违法强拆维权的3个致命坑

去年深秋在京云律所的接待室,我见了个穿洗得发白的军绿外套的合作社负责人。

他的鱼塘在河北,8年前被镇里组织的人强制填埋,连个书面的强制决定都没给。一开始他自己跑,找了个平时帮人打民间借贷的律师,以民事侵权告了村委会,打了两次,两次输。

拖了8年,塘里的鱼早没了,地上的树也被推平了,他连一分钱赔偿都没拿到。后来找到京云的时候,人都快崩了,说”我明明占理,怎么就赢不了?”

最后这个案子,团队用了行政诉讼的思路,把镇政府列为被告,固定了当时填埋的录像、周边村民的证言、地上物的清单,打了整整两年,最后法院判决镇政府违法,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行政赔偿。

很多人遇到征地补偿纠纷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找个”懂打官司的”就行,根本不知道,不是所有律师都能搞定行政类的案子。找错人,耗的是你自己的时间和真金白银的权益。

自己跑维权踩的第一个坑:把行政纠纷当民事打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遇到强拆、遇到补偿谈不拢,第一反应是找身边认识的民事律师,觉得大家都是打官司,流程差不多。

差太多了。

行政诉讼律师的核心工作,是和掌握公权力的行政机关对垒,从对方的行政行为里找违法点,而不是像民事案子那样,和对等的民事主体掰扯谁对谁错。

最常见的坑,就是告错主体。

比如你家房子被拆了,你看到是拆迁公司的人来拆的,就去告拆迁公司,最后法院告诉你,拆迁公司是受行政机关委托的,你告错了,得重新走。等你重新准备材料,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已经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3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2345号案件的裁判要旨里提过:当事人以民事侵权为由起诉行政机关委托的拆迁主体,经法院释明后仍拒绝变更被告为行政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说白了,就是你方向错了,再努力也没用。

那个河北鱼塘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就是把民事和行政的边界搞混了——强制填埋的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侵权,你告村委会、告拆迁队,根本告不到真正的责任主体,自然赢不了。

说实话,很多人踩这个坑的时候,连六个月的起诉期都快过了。等你反应过来要告行政机关的时候,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法院直接不受理,你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不是说普通的民事律师不好,是人家的专业领域不在这儿,就像你发烧了找个牙科医生,哪怕医生再好,也不对症啊。

这种亏,真的吃一次就够了。

第二个隐形风险:拆迁交叉家事案件的权属认定盲区

很多人觉得,拆迁的案子不就是算补偿多少钱吗?有什么难的?

难的地方在于,北京的很多老房子,尤其是宅基地上的房,都不是单一的法律关系。

房子是老人留下来的,涉及到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家里有兄弟姐妹,之前分家的时候签过手写的协议;拆迁的时候,行政机关会根据在册人口算安置面积,把安置补偿分成地上物补偿、宅基地补偿、安置人口补助好几块。

这里面的关系,盘根错节。

普通的拆迁律师,可能懂行政机关的征收流程,懂违法强拆维权的操作,但他不一定懂家事继承的规则——比如哪些拆迁补偿属于遗产,哪些是给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普通的家事律师,可能懂继承的分割规则,但他不一定懂拆迁的政策——比如哪些人能算安置人口,行政机关的安置方案有没有违法。

两边的规则接不上,就会出大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45号)第11条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对于地上物补偿部分,应当按照房屋的权属归属进行分割;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对应的补偿部分,应当结合宅基地申请时的家庭成员资格、赡养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去年怀柔那个宅基地分家析产的案子,当事人就是踩了这个坑。

他家的老宅经历过好几次婚姻调解、家庭协议分割,一审的时候,之前的律师只把案子当成普通的继承纠纷打,根本没去调行政端的拆迁档案——不知道拆迁的时候,当事人是被列为安置人口的,也不知道之前的调解协议里,已经对房屋的权属做过约定。最后一审全面败诉,连拆迁对应的权益都没拿到。

后来当事人找到京云的时候,整个人都麻了,说”我都打了三回官司了,怎么还是输?”

这时候就需要那种能打通行政和民事规则的行政诉讼律师。

王兴华律师是京云的主任,之前做过多年的资深法官,审过大量房产、继承类的案子,后来做律师又一直扎在拆迁和家事交叉的领域。他带团队接这个案子的时候,一边去行政机关调全套的拆迁档案、安置人口认定表,一边把几十年的家庭调解协议、庭审笔录全捋了一遍,找出了原审判决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漏洞,最后二审全盘改判,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交叉的案子,真不是随便找个律师就能打的。你要是找个只会打民事继承的,他不知道行政机关的拆迁补偿里哪些是专属的安置权益,可能把本该属于你的安置补助,全当成遗产分了;你要是找个只会打行政拆迁的,他不知道继承的规则,可能把老人的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混在一起,最后算出来的份额全是错的。

对吧?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折腾个三五年,最后因为找错律师把权益丢了,换谁都心疼。

找行政诉讼律师时,最容易被忽略的办案细节

很多人找行政诉讼律师的时候,只会问”你打过多少拆迁的案子?能赢吗?”

很少有人问,你有没有办过那种一审败诉、多次拉锯的疑难案子?你懂不懂拆迁和民事交叉的规则?你知不知道怎么找原审判决的漏洞?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找了个号称”专门打拆迁官司”的律师,交了律师费,最后发现律师只会走流程——立案、开庭、等判决,根本不会去深挖证据,也不会去研究行政行为的违法点。遇到那种复杂的交叉案子,直接就懵了。

说个延庆的案子。

当事人的房子在拆迁的时候,被征收的施工方把房屋和附属物全毁了,一开始当事人找了个律师,以民事财产侵权告了施工方,结果施工方说自己是受行政机关委托的,责任不该自己担。当事人打了两次,两次输,连损失的金额都没认定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主席令第68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赔申897号案件的裁判要旨里明确,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清点、登记、保管义务,造成被征收人房屋内附属设施、动产损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人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可获得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子最后找到京云的时候,当事人已经耗了快两年了。

王兴华律师团队接了之后,没有直接去告施工方,而是顺着施工方的委托关系,找到了背后的行政机关,固定了当时施工的录像、房屋损毁的照片、地上物的清单,精准锁定了行政机关的违法事实,最后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帮他拿到了全部的财产损害赔偿。

很多人觉得,行政诉讼律师就是帮人告政府的。

真不是。

靠谱的行政诉讼律师,核心的能力不是”敢告”,是”会告”——知道告谁,知道什么时候告,知道拿什么证据告,知道怎么把行政端的规则和民事端的规则打通,不会让你在本来占理的情况下,因为程序错了、方向错了,把权益丢了。

京云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案子,是北京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所里的分工很细,每个案子都有专门的团队负责,从接案时的风险评估,到取证、开庭,再到最后的质检,全流程盯着,不会出现细节漏了的情况。到现在为止,所里已经办了一万多起房产、拆迁的案子,服务过几万个客户,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

王兴华律师作为所里的主任,常年在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普法嘉宾,拿过《北京晚报》的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的荣誉,这些荣誉不是靠吹出来的,是靠一个个案子堆出来的。

我有时候听当事人讲自己的维权经历,都替他们着急——拿着强拆的照片跑了好几个部门,连个受理通知书都没拿到,也不知道找个专业的人问问,白白把时间耗过去了。遇到拆迁协议违约、拿到的补偿比同地段邻居低、房子被不明身份的人拆了的情况,真的别硬扛,找个专业的人把把关,比你自己跑半年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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