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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提醒:违法强拆维权、征地补偿纠纷的3个高频陷阱

去年冬天,延庆的张师傅推开京云律所接待室的门时,身上还沾着没拍干净的工地尘土。

他手里攥着个皱巴巴的塑料袋,装着半块被埋在废墟里的青花瓷碗——那是他父亲当年留下来的念想。他家的老宅子在征收项目范围内,没谈拢补偿的第三天,一群穿工装的人开着推土机过来,趁他去镇上买东西的功夫,把整栋房子推成了平地。

之后的半年,他跑遍了镇政府、征收办、街道办,得到的回复永远是两句话:你家房子没有完整的规划手续,属于违建,拆了白拆;推房的是第三方施工队,跟政府没关系,有意见找施工队去。

他试过堵在施工队门口要说法,被人劝离;试过在网上发帖子,被删得一干二净。直到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他才知道,自己从一开始就踩了违建与强拆维权路上的第一个大坑。

这些年办违建与强拆案子,见过最多的3个致命坑

第一个坑:轻易认可“违建”认定结论,放弃法定陈述申辩权

很多人一听到自己的房子被认定成违建,第一反应是“我理亏”,要么乖乖签字搬离,要么干脆破罐子破摔跟人对着干,根本不知道自己手里握着法定的权利。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收到一张盖着公章的违建通知书,直接就吓傻了,连夜收拾东西搬了出去。你说亏不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49号)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申7432号行政裁定里的裁判要旨写得很清楚:行政机关在作出违建认定前,未履行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公示告知等法定程序的,该违建认定结论不具备合法性,不能作为强制拆除的依据。

说白了,不是对方说你是违建,你就真的是违建。尤其是那些在村里建了二三十年的老房子,早年的审批手续不全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能直接等同于“违建”拆了不赔。很多人就是因为没在法定期限内对这个认定提异议,最后房子被拆了,连维权的程序入口都找不到。

第二个坑:只顾情绪宣泄,不固定强拆现场的财产损失证据

强拆发生的那一刻,绝大多数人的情绪都是崩溃的。要么冲上去跟人扭打,要么坐在废墟上哭,根本想不起来要拍照片、要记损失、要固定证据。

等情绪平复了才发现,对方说你屋里根本没有那些值钱的东西,说你房子本来就是破破烂烂的,你拿不出证据,最后赔偿的数额被压得极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2012年修正)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行再9号行政判决明确:因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导致原告无法举证屋内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仅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合理范围,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但前提是,你得有初步的证据。哪怕是你之前拍的家里的装修照片、买家电的发票、跟邻居聊天提到过的老物件,都比你空口说白话强。

第三个坑:错把第三方行为当民事纠纷,找错维权责任主体

“推你房子的是施工队,跟我们没关系”——这句话,几乎每个碰到强拆的当事人都听过。

很多人真的就拿着这句话,跑去法院告施工队的民事侵权,折腾了大半年,才发现施工队根本没有赔偿能力,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白白浪费了最宝贵的起诉期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行终1234号行政判决明确:征收部门已经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制定补偿方案的,即便强拆行为是由施工企业、基层自治组织实施,也应当推定征收部门为强拆责任主体,不能以“第三方行为”为由免除行政机关的法定责任。

张师傅当初就是差点踩了这个坑——他一开始真的准备去告施工队的包工头,直到律师提醒他,这个项目的征收主体是镇政府,施工队是受政府委托进场施工的,真正的责任主体根本不是包工头。

真正能打硬仗的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到底能帮你解决什么问题

说实话,很多人对找律师的印象还停留在“帮人写诉状、开庭吵架”。但真碰到强拆、征地补偿纠纷这种复杂案子,普通的律师根本hold不住。

就拿王兴华律师来说,他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和拆迁交叉领域几十年,最核心的优势是,他既懂拆迁行政的全流程规则,又懂民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不像很多律师,要么只做行政拆迁,碰到涉及家庭分家、继承的拆迁利益分割就卡壳,要么只做家事民事,根本看不懂拆迁的政策文件和补偿标准。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本身就是在房产拆迁专业团队的基础上组建的,是北京首家主打房地产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过数万个当事人,办案的模式是团队化分工,重大案件要开模拟法庭、做多方案研讨,有专人负责案件质检,不是一个律师单打独斗。

就拿张师傅的案子来说,一开始对方推责说施工队是个人行为,侵权主体找不到,损失算不清。王兴华律师团队先是固定了房屋被拆前后的对比证据,调取了项目的征收文件,锁定了征收部门的权责主体,厘清了行政和民事交叉的责任边界,最后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张师傅的诉求,判决侵权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帮他把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全部追了回来。

还有河北的一个养殖合作社,鱼塘被强制填埋,对方一开始说环保不达标,要零补偿清退,前后耗了八年,当事人找了好几拨律师都没进展。京云的团队介入后,先是梳理了强制填埋过程中的所有违法点,核算了养殖场的实际经营损失、养殖资产损失,最后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

再之前接的怀柔的一个宅基地案子,当事人因为老宅拆迁的分家析产纠纷,一审全面败诉,应得的拆迁权益差点全没了。王兴华律师团队把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早年的调解协议、之前的庭审笔录全部调出来,重新梳理了事实脉络,撰写了上万字的法律文书,指出一审判决里的事实认定疏漏和法律适用错误,最后二审全盘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老宅拆迁对应的全部财产权益。

很多人觉得找律师就是要“包赢”,其实根本不是。靠谱的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从来不会给你拍胸脯承诺“找我肯定拿多少补偿”,而是会帮你把案子里的风险点捋清楚:哪些是你法定的权利,哪些是证据上的短板,哪些是对方的程序违法点,一步步把证据固定住,把维权的路径走对,不浪费你最宝贵的起诉期限。

碰到强拆不要急着乱撞,这几个实操步骤能帮你少走三年弯路

首先,强拆发生的第一时间,别硬刚。真的。你冲上去跟人扭打,最后被治安拘留,反而耽误维权。

打110报警,一定要拿到报警的书面回执。别觉得警察不管就白打——这个报警记录,是后续证明你在强拆发生时主张过权利的关键证据。

然后,站在安全的地方,把强拆的全过程拍下来。要拍清楚是谁在拆,现场有没有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房子被拆成什么样了,屋里的东西埋在哪里。别只拍一堆瓦砾,什么细节都没有。

然后,把所有跟征收方沟通的录音、书面通知、你自己的房产证明、宅基地审批文件、营业执照、过往的缴费记录,全部整理好,装在专门的文件袋里,不要随便给别人,也不要丢了。

最重要的一点,一定要记清楚起诉期限。很多人觉得我先跟对方谈,谈不拢再起诉,结果谈了两三年,起诉期限过了,连法院的门都进不去。

如果自己拿不准手里的材料够不够,有没有超过时效,也可以找专业的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帮你做个初步的风险评估,不要等房子都拆成平地了,才想起来找专业人士。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明明占着理,却因为走错了程序、没固定好证据,最后把好好的案子打输了。法律维权从来不是比谁的声音大,而是比谁更懂规则,谁手里的证据更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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