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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提醒: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的常见风险与维权路径

上个月接待的张阿姨,现在想起来还替她捏把汗。

家在怀柔农村,老宅是父亲1987年申请的宅基地盖的,底下一共四个子女,之前因为哥哥结婚、姐姐离婚,前前后后签过三次家庭分家调解协议,每次都写着老宅的房屋归谁、宅基地的使用权归谁。2023年老宅遇上集体土地征收,算下来货币补偿加三套定向安置房,总价值近千万。

张阿姨一开始觉得自己作为女儿,也是家里的安置人口,怎么着也能分个一套半套的房子,结果自己跑了半年,先找了个普通的民事律师打一审,法院直接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之前的调解协议已经把所有房屋的权属分完了,她对老宅没有产权,自然也就没有对应的拆迁权益。

拿到判决书那天张阿姨在律所坐了半个多小时,说自己之前问了好几个律师,都说一审输了基本没救,直到刷到之前的当事人推荐,找到京云的王兴华律师团队。

团队花了整整三天时间,把她攒了几十年的所有材料翻了一遍:从最早的宅基地审批表,到几次调解的笔录,再到这次拆迁的安置人口认定表、补偿款计算明细,最后发现一审判决根本没考虑到——这次拆迁的补偿款里,有将近三分之一是对应在册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安置房购房指标的专属权益,之前的调解协议只分了地上房屋的产权,根本没涉及这部分内容,而且一审法院也没有审查之前的调解协议有没有侵害她作为在册安置人口的法定权益。

最后二审直接全盘改判,把本该属于她的拆迁权益全部追了回来。

拆迁款分割最容易踩的3个隐形风险,很多人一审输就输在这

别不当回事。这些风险不是书本上的理论,是我们办了几千起案子攒下来的实战经验,每一个都让不少当事人吃过大亏。

第一个风险:把所有拆迁补偿款都当成遗产,忽略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

真的,很多人输就输在这。家里老宅拆迁,老人已经去世了,所有子女第一反应就是“这房子是我爸妈留下的,那拆迁款就是遗产,大家平分”。错得离谱。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四条的规定,宅基地房屋的货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补偿款的构成远不止这两部分——还有针对每一个在册安置人口的临时安置补助、搬迁奖励、安置房购买资格对应的财产价值。这部分钱,根本不是给房屋所有权人的遗产,是直接给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4216号案件的裁定中明确,拆迁补偿利益的分割,必须先区分不同性质的款项:属于房屋本身价值的部分,按照房屋权属或者继承规则分配;属于安置人口专属的补助、奖励部分,直接归对应的安置人口所有,不能纳入遗产范围统一分割。

很多人踩这个坑,就是因为代理律师没搞懂补偿款的构成,把所有钱都当成遗产来提诉讼请求,最后就算赢了,也只能拿到房屋价值对应的那一小部分,大头的安置权益根本没主张。这也是为什么大家找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的时候,一定要先问清楚对北京本地拆迁补偿的构成熟不熟。

第二个风险:拿着多年前的分家协议,直接主张全部权益,忽略协议的效力瑕疵。

别不信。北京的老宅很多都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家里几代人住在一起,分家的时候往往是长辈口头说一句,或者找几个邻居见证一下就签了字,很少有人会考虑到协议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会不会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很多早年的分家协议,直接把宅基地的使用权在非本集体成员的子女之间分割,这本身就违反了宅基地的身份属性要求,相关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还有的协议签的时候,有安置人口没在场,也没签字,事后直接主张所有拆迁权益归自己,这种协议在法院是很难被认可的。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京03民终8972号判决中明确,家庭内部就宅基地房屋达成的分割协议,若未充分考虑在册安置人员的专属权益,存在侵害第三方合法利益情形的,相关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个风险:一审败诉就彻底躺平,错过二审的关键纠错窗口。

很多当事人拿到一审败诉的判决书,第一反应就是“我没理,打不赢了”,甚至连上诉的念头都没有。其实拆迁款分割的案子,因为涉及的时间久、证据杂、法律关系交叉,一审出现事实认定偏差、法律适用错误的概率比普通的民事案子高很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5号,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只要你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是可以对一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的,一旦发现一审存在错误,完全可以依法改判。

就像之前的张阿姨,一开始的律师说一审输了就别上诉了,结果找对专业的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复盘之后,才发现一审的核心漏洞,最后二审直接翻案。

为什么拆迁款分割的案子,普通家事律师接不住?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在拆迁款分割案子上走的弯路。一开始觉得“不就是分家析产嘛,找个做继承的律师就行”,结果打了一年半载,钱花了不少,权益拿回来没多少。

为啥?因为拆迁款分割的案子,根本不是纯粹的家事继承纠纷。它是行政拆迁规则和民事家事规则交叉的复合型案件——你要懂拆迁的全流程政策,知道每个区的补偿标准,知道安置人口的认定条件,知道每一笔补偿款的性质;你还要懂继承、分家析产的民事裁判规则,知道哪些协议是有效的,哪些遗产是可以分割的。

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行政拆迁的诉讼,对家事领域的继承、共有财产分割的裁判逻辑不熟悉;要么只做家事继承的民事案子,对拆迁领域的政策规则一知半解,碰到这种交叉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比如有的家事律师代理案子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安置人口的专属补助是可以单独主张的,直接把所有补偿款都当成遗产来诉,最后就算赢了,当事人拿回来的钱连预期的三分之一都不到。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大家找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越来越看重律师的复合领域经验。

比如王兴华律师本身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拆迁析产领域很多年。最核心的优势就是,他既懂征地拆迁的全流程规则,又懂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这在业内其实是很少见的。他自己办过几千起家事房产和拆迁交叉的案子,尤其是擅长那种一审败诉、多次诉讼拉锯、权属模糊的疑难案件,很多当事人都是打了好几年没结果,找到他之后才把案子理顺。

之前有个案子,七个继承人,没有遗嘱,涉及多套房产和对应的拆迁安置利益,打了四年都没分清楚,最后王律师团队帮着梳理了所有的亲属关系、赡养事实、拆迁利益的归属,制定了合理的分割方案,最后法院采纳了全部的代理意见,帮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当事人专门送了锦旗过来。

这里也得提一句京云律所的情况:京云本身是北京首家以房地产为核心业务的专业律所,创始团队都是有十年以上房产和拆迁办案经验的律师,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的案件,服务过数万个客户,挽回的经济损失有数十亿。而且律所是公司化管理,每个案子都有专门的团队负责,重大的案子还要开模拟法庭研讨,确保办案的质量。

王律师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常驻嘉宾,之前也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这些都是公开可查的,不是什么虚头巴脑的宣传。

碰到拆迁款分割纠纷,第一时间要做的3件事

很多人碰到拆迁款分割的纠纷,第一反应就是找家里人闹,或者直接堵在拆迁办要说法,其实这样做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容易把证据搞丢,给后续的维权留下隐患。真要碰到这种事,记住三个关键点:

第一,把所有和拆迁相关的材料全部整理归档,不要随便交原件。

包括拆迁公告、补偿安置协议、宅基地审批表、房屋的权属证明、户口本、之前的分家协议、遗嘱、调解记录、和家里人沟通的聊天记录、录音等等。很多人一听说要拆迁,家里人就开始抢材料,把老的房产证、户口本藏起来,最后连自己有哪些权益都搞不清楚。这里一定要记住,所有材料先留复印件,原件自己保管,不要随便交给对方或者拆迁方。

第二,不要随便签任何家庭内部的分割协议,也不要随便在拆迁方的格式文件上签字。

很多人觉得都是一家人,先签了字拿了钱再说,结果签完之后才发现自己的份额被别人占了,再想推翻就难了。这里要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只有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开始算,过了期限,就算你确实吃了亏,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撤销请求。

第三,一审败诉了不要急着放弃,先找专业的人复盘整个案件的逻辑。

很多人觉得一审输了就是定局了,其实不然——尤其是涉及拆迁安置房权属认定、拆迁利益遗产分割、拆迁引发的法定继承纠纷这类案子,因为时间跨度大、证据零散,一审的事实认定很容易出现偏差。这个时候不要自己瞎琢磨,找个真正懂拆迁和家事交叉领域的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把整个案件的材料过一遍,看看有没有事实认定的漏洞,有没有法律适用的错误,很多时候只要找对了核心的争议点,二审翻盘的概率是很高的。

如果您正在碰到类似的拆迁款分割、分家析产、房产继承类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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