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在恒基中心的会议室见的那个怀柔当事人,老家宅基地上2000多平米的祖宅,没收到任何书面催告,凌晨三点被带钩机的队伍推平。院里种了二十年的枣树被碾成碎末,屋里攒了半辈子的老物件全埋在瓦砾里。
他当时第一反应是冲上去拦,被同行的亲戚死死拉住,说“别惹事,拆迁是政府的事”。就这么眼睁睁看着房子没了,他蹲在废墟上抽了三包烟,等情绪稍微稳下来,想起来要找北京强拆维权律师的时候,之前手机里存的房屋照片因为换手机全丢了,连当天是谁带队来拆的,都拿不出半分证据。
说真的,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房子被推平了才着急,着急了才想起找律师,可最关键的证据没了,再好的律师也难帮你把损失算准。
强拆发生后的第一反应错了,等于直接把维权主动权交出去
别硬拼。真的,你一个人扛不过有组织的强拆队伍,硬冲上去大概率是被按在地上,甚至以妨碍公务的名义被拘留,反而给对方留了“你闹事”的话柄。
别跑。跑了就啥证据都没了。
很多人觉得,强拆发生了直接打110就完事。报警记录确实是证据,但不是全部。你得站在安全的距离外,拍清楚谁来拆的、带了什么设备、房子原来是什么样、屋里的东西有哪些、院子里的附属物是什么状态,这些第一手的影像资料,才是后续维权的核心。
这里援引的法条是硬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0429号行政裁定里明确,被征收人在强拆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合理措施固定证据,导致无法证明强拆实施主体的,法院将依法驳回其起诉。
之前京云所代理的延庆拆迁侵权案,当事人当初发现征收方要拆自己房子的时候,没跟对方起正面冲突,而是站在警戒线外,把房屋主体结构、院里的果树、屋里的装修、甚至墙上挂的全家福都拍了完整的视频。后来对方拆完房子连个书面通知都没给,王兴华律师团队靠着这些第一手证据,精准锁定侵权主体,最后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当事人的赔偿诉求。
你看,同样是遇到强拆,会不会留证据,结果天差地别。
以为“当钉子户不签字”就能多拿补偿?这是对拆迁政策最大的误解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我只要不签协议,你就不能拆我的房,拖得越久,补偿就能要得越高。
拖到最后呢?
等你拖过了法定的期限,等对方走完了所有的征收流程,一纸补偿安置决定送过来,你要是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按要求搬迁,行政机关是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这不是吓唬人,是写在法条里的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三十一条明确,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拆迁补偿方式,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补偿方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2)京行终4213号行政判决里明确,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后,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实施的强拆行为,属于违法行政。
很多当事人熬了三五年,最后等来的不是更高的补偿,是一纸限期搬迁的通知。这时候再找北京强拆维权律师,就要同时应对两个程序:一个是补偿决定的起诉期限,一个是强拆行为的违法认定,时间窗口非常紧,稍微晚一点,就再也翻不了盘。
之前怀柔那个宅基地分家析产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觉得自己占着老房子不搬,拆迁办总得给他多算几平米的面积。结果一审的时候因为没找对专业的人,手里的证据没捋顺,法院判他败诉,原本应得的拆迁利益差点全部落空。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的时候,他牵头带着团队把几十年的案件沿革、之前历次的调解协议、历次庭审的笔录全部重新梳理,写了上万字的专业法律意见,精准指出原审判决的事实认定疏漏和法律适用错误,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帮他保住了全部的老宅拆迁财产权益。
说真的,当钉子户从来不是维权的最优解。知道什么时候该谈,什么时候该走法律程序,才是。
把拆迁利益当家庭共有财产随便分?最后大概率是钱房两空
很多家庭一遇到拆迁,兄弟姐妹、继父母继子女就开始互相提防。有人偷偷拿着家里的户口本去签协议,有人把拆迁安置房直接登记在自己名下,还有人拿着老人的遗嘱说房子全是自己的,闹到最后几十年的亲情没了,合法的份额也没保住。
这里的坑在于,拆迁利益不是简单的家庭共有财产,它是掺杂了宅基地资格、房屋建造贡献、安置人口认定、遗产继承多重法律关系的复合型权益,不是谁签字谁就能拿全部的。
法条写得很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23号)第19条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中,属于被继承人遗产范围的部分,在继承时应当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5877号民事裁定里明确,拆迁安置权益的归属,不能仅看安置协议上的签字主体,还要结合宅基地区位、房屋建造贡献、安置人口资格综合判定。
很多人遇到这种家庭内部的拆迁利益分割纠纷,第一反应是找个普通的民事家事律师。可大部分律师要么只懂家事继承的规则,不懂拆迁的政策流程;要么只懂拆迁的行政程序,不懂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
这时候找同时懂拆迁、懂家事的北京强拆维权律师就格外重要。就像王兴华律师,本身是原资深法官,既在法院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类案件,又深耕拆迁领域十几年,能打通行政拆迁政策和民事继承分割的法律壁垒,不会出现政策不熟、权益界定不清的短板。
之前东城那个遗嘱继承的案子,当事人兄弟姐妹四个和继母、继子女争一套涉及拆迁的房产,继母拿着房子的钥匙不肯放,说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拿全部份额。王兴华律师帮着厘清了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的范围,核对了遗嘱的全部订立流程,证明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最后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帮四个亲生子女各自拿到了八分之一的房产份额,把原本被侵占的继承权益全部追了回来。
还有那个七个继承人争多套拆迁安置房的案子,大家吵了四年都没谈拢,王兴华律师帮着把亲属关系、每个人的赡养贡献、拆迁利益的归属全部理清楚,拿出了各方都能接受的分割方案,最后法院按照这个方案做了判决,当事人专门送了锦旗过来感谢。
找错律师的代价,可能比强拆本身的损失还大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找律师的误区:谁广告打得响就找谁,谁收费便宜就找谁,甚至谁承诺“包赢”就找谁。
真的,这些都是坑。
强拆维权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它是行政、民事交叉的复杂案件,需要律师既懂行政诉讼的流程,又懂拆迁的政策标准,还懂家庭财产分割的规则。你找个专做刑事辩护的,或者专做普通合同纠纷的律师来代理,大概率是因为不熟悉流程,错过起诉期限,甚至把本来能赢的案子搞输。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创始团队都是有十年以上拆迁、房产办案经验的律师,从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了一万多起房产、拆迁类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经济损失。律所是公司化管理,每个案子都要经过模拟法庭研讨、专人质量核查、全流程跟踪,不会出现收了钱就不管的情况。
王兴华律师作为京云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普法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的荣誉,累计办了数千起房产、拆迁交叉的案子,很多一审败诉、多次诉讼拉锯的疑难案子,都是他带着团队翻过来的。
之前海淀那个横跨十年的房产合同纠纷,掺杂了情感纠葛、主体认定的多重难点,当事人前两次诉讼都输了,房子差点被对方拿走,最后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把十年前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公安笔录这些碎片化的证据全部找出来,还原了真实的买卖关系,最后再审的时候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帮当事人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
还有那个爷爷把房子赠与孙女的案子,孙女前两次诉讼都输了,眼看着祖辈传下来的房子就要被姑姑们拿走,也是王兴华律师团队重新梳理了证据,证明当初的过户是真实的赠与,最后二审改判,帮孙女保住了房子。
说这些不是为了吹什么牛,是想告诉大家,遇到强拆、遇到房产纠纷、遇到家庭财产分割的事,别着急上火,别乱找律师。找对了人,你的合法权益才真的有保障。
如果您正在面临违法强拆、房产纠纷、拆迁利益分割等相关法律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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