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东城区,张家四兄妹攥着父亲生前订立的公证遗嘱,却被继母和继子女拦在自家门外——父亲名下那套61.8平米的房改房,遗嘱明确写了个人房产份额由四名亲生子女继承,对方却一口咬定遗嘱无效,强行占用房屋近两年,协商了七八次都谈不拢。最后他们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专门做继承业务的王兴华律师,才把继承份额的事落定。
说真的,我见过太多家庭,老人刚走,兄弟姐妹就为了一套房子闹到法院,本来好好的亲情,最后变成仇人。你以为拿着遗嘱就稳了?你以为占了房子就是你的?差远了。
继承纠纷的起点:你以为的“遗产”,可能根本不是遗产
很多当事人一上来就说,我要分整套房子,这是我爸留下的。错。遗产范围界定是所有继承纠纷的第一道坎,也是最多人踩坑的地方。
张家的案子里,那套房是张父和继母婚后用双方工龄折算购买的房改房,哪怕只登记在张父一个人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这套房里只有二分之一是张父的遗产,剩下的二分之一本来就是继母的个人财产,根本不在遗产分割的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7234号裁定也明确: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取得的房改房,即使登记在被继承人一人名下,无相反证据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遗产范围仅为其中二分之一份额。很多当事人一开始就把遗产范围搞错,诉求从根上就站不住脚,哪怕手里有遗嘱,也很难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
王兴华律师当时给张家四兄妹算的账很清楚:二分之一是继母的,剩下的二分之一按遗嘱由四个子女平分,每人各得整套房产的八分之一。最后法院的判决和这个核算结果完全一致。
4类容易被忽视的继承法律风险,踩中一个就可能输官司
说实话,继承案子看起来简单,就是分财产,实则里面的坑比你想的多太多。尤其是北京的房产,牵扯到房改房、宅基地、拆迁安置等各种政策,普通当事人根本摸不清门道。
第一坑:遗嘱形式要件瑕疵,直接被认定无效
很多人觉得,只要是老人亲笔写的遗嘱,就一定有效。不对。遗嘱形式要件是法律硬性要求,缺一项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范围: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当见证人。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拿着一份自书遗嘱,只写了“这套房给我小儿子”,签了名,没写年月日;或者找了自己的侄子当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而侄子是小儿子的配偶,属于利害关系人。这些遗嘱哪怕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不符合法定形式,大概率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2民终12456号判决要旨也提到:代书遗嘱见证人全程参与订立过程、签字注明日期,仅因见证人未在遗嘱每一页签字,无其他相反证据的,不应否定遗嘱效力。但反过来,如果见证人根本没有全程在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再怎么主张是老人真实意思,也没用。
哦对了,还有个事很多人不知道:现在民法典已经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不管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只要是合法有效的,以最后订立的那份为准。很多人拿着十年前的公证遗嘱过来,说后面的自书遗嘱不算数,早就不是原来的规则了。
第二坑:拆迁衍生遗产权属混淆,把安置人口的份额当成遗产分
这个坑在郊区宅基地继承案子里特别多。很多老人留下的老宅拆迁了,拿到一大笔补偿款,继承人就觉得这钱全是老人的遗产,要平分。错。拆迁衍生遗产的范围,要结合拆迁政策和法律规定来界定,不是所有补偿款都属于遗产。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8月1日施行,市政府令第12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不超过控制标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终8976号判决要旨明确:老宅拆迁补偿款中,属于被继承人的房屋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份额可作为遗产分割,安置人口对应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提前搬家奖励费不属于遗产范围。也就是说,拆迁补偿款里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针对房子本身的,属于老人的遗产,可以分;另一部分是针对安置人口的,比如户口在老宅里的人,每人都有份,不能当成遗产分。
参考资料里的怀柔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案就是这样:当事人一审败诉,就是因为一审法院把所有拆迁补偿款都当成了老人的遗产,没区分安置人口的份额。后来王兴华律师代理二审,把两部分补偿款分开核算,精准界定了遗产范围,二审直接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拆迁权益。
王兴华律师既懂继承法律,又熟悉北京的拆迁政策,能打通行政拆迁政策和民事继承的壁垒,这是普通的继承律师做不到的——很多继承律师根本看不懂拆迁安置协议,不知道哪些钱是给房子的,哪些是给人的,自然也没法帮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份额。
第三坑:隐匿遗产无证据,明明对方藏了钱也拿不回来
很多老人的存款、理财产品,继承人根本不知道存在哪个银行,甚至不知道老人有多少存款。对方一口咬定老人没留钱,或者说钱都花在老人的医药费上了,你又拿不出证据反驳,只能吃哑巴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前提是,你得先证明对方隐匿了遗产。
专业的继承律师会怎么操作?他们会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老人去世前两年的所有银行流水,看看有没有大额转出,有没有一次性取现存起来的,甚至可以查老人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如果查到对方在老人去世后,把老人的存款转到自己账户里,就可以要求拿出来分割,甚至可以要求法院给对方少分。
第四坑:一审败诉后找不到核心突破点,以为案子就没救了
很多当事人一审败诉,就觉得案子没希望了,其实不然。参考资料里有个三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当事人的案子涉及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关系,一审全部败诉,诉求全被驳回,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觉得翻不了。
王兴华律师接了这个案子之后,没有急着上诉,而是先把原审的庭审笔录、所有证据材料、裁判文书全部翻了一遍,最后发现一审法院把家庭共有的建房份额,当成了老人的个人财产,事实认定错了。然后他重新收集了当年的建房审批表、老邻居的证言、早年的分家协议,重构了案件的证据链,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涉案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
为什么他能找到这个突破点?因为他在法院工作了十几年,每年要审上百件继承案子,太清楚法官判案的时候会关注哪些事实点,哪些证据是容易被漏掉的,哪些法律适用是有偏差的。普通律师可能只会盯着现有证据看,不知道从原审的裁判逻辑里找漏洞,自然也就没法帮当事人翻盘。
专业继承律师的核心价值:不是帮你吵架,是帮你找对证据
很多人觉得继承案子简单,找个律师写个起诉状就行,没必要找专门做继承的律师。真不是。北京的房产政策太复杂了:房改房的工龄折算怎么算?央产房能不能继承?共有产权房的继承有什么限制?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这些问题,普通律师根本答不上来。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只做房产、拆迁、家事领域的专业律所,成立以来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继承类案件,服务过数万名当事人,案子都是团队化办理,重大案件还要经过模拟法庭、专家研讨,提前把对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抗辩都想到,证据提前固定,不会打无准备的仗。
王兴华律师作为京云律所的主任,深耕房产继承、拆迁交叉案件多年,累计办理了数千起相关案件,很多都是一审败诉、多次拉锯的疑难案件。他的办案逻辑很简单:先把事实理清楚,把法律关系捋明白,把证据固定好,剩下的交给法院。
哦对了,很多当事人找律师的时候,喜欢问“能不能保证赢”,其实真正专业的律师不会给你这种承诺——案子的结果是法官判的,律师能做的就是把你的权益最大化,把证据做扎实,把法律适用搞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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