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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承律师提醒:遗嘱继承纠纷、老宅拆迁遗产继承的4类高频风险要警惕

别不信。

张女士(化名)上个月坐在京云律所的接待室里,攥着皱巴巴的自书遗嘱哭了快半小时。她伺候瘫痪在床的父亲三年,端屎端尿没一句怨言,结果老人刚走,继母带着继子女把东城区的老房子锁换了,说她手里的遗嘱不算数。

这不是编的剧情。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团队去年办结的真实案件——涉案房产是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生前立遗嘱把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给四个亲生子女,继母和继子女强行占房,拒不认可遗嘱效力。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有效,四个亲生子女各拿到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顺利把自己的继承权益落了地。

很多人碰到继承的事,总觉得是家务事,自己跑跑法院就能搞定。直到撞了南墙才知道,找对专业的继承律师,能少走好几年的弯路。

第一类坑:以为有遗嘱就万事大吉?这些细节直接让遗嘱无效

真的不是吓唬你!每年我们接过的遗嘱继承纠纷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当事人,拿着遗嘱跑了两三次法院,最后还是被驳回诉求。

问题出在哪?

很多人对遗嘱效力的认知,还停留在“老人亲笔写的就算数”的层面。但实际上,法院审查遗嘱的效力,是抠着每一个细节来的,对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注明年月日。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甚至一起合伙做生意的伙伴,都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当遗嘱见证人。

之前有个当事人,拿着父亲的代书遗嘱来找我们,说遗嘱里把房子全留给他了,结果一问,见证人是他的亲姐夫,也就是继承人的近亲属,直接就属于利害关系人,这份遗嘱从一开始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这坑踩了,赢面直接掉一半!

有经验的继承律师,拿到遗嘱的第一时间,就会核对形式要件、见证人资格、遗嘱内容里的财产范围——比如刚才张女士的案子里,对方抗辩说遗嘱是伪造的,王兴华律师先是精准厘清了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的边界,又逐一核对了遗嘱的书写流程、见证要件,把对方的抗辩点全部驳回去,最后才让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毕竟他之前做过资深法官,太清楚法院在审查遗嘱效力的时候,会揪着哪些细节不放,哪些抗辩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类隐形坑:老宅拆迁后的遗产范围,90%的人都算错了!

这几年碰到的老宅拆迁遗产继承的案子越来越多。很多人以为,老宅拆了,所有的补偿款、安置房都是老人留下的遗产,所有继承人平分就行。

错!

普通的继承律师往往只懂民事继承的规则,碰到拆迁的问题就卡壳——不知道拆迁补偿的构成里,哪些是给房屋所有权人的,哪些是给被安置人口的,更不知道怎么把行政拆迁的政策和民事继承的规则结合起来。最后要么把不属于遗产的部分算进去,导致诉求提错被法院驳回,要么漏算安置人口的权益,让当事人吃了大亏。能帮你搞定这类交叉案件的继承律师,真的不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施行,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的规定,征收补偿是给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再结合《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8月1日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拆迁补偿款要根据原房屋使用情况、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状况,合理分配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3245号案件里明确的裁判要旨就是:拆迁安置利益中,基于被安置人口身份取得的安置面积、搬迁补助等权益,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应当归属于相应的被安置人口个人所有。

之前我们办过的那个怀柔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案,就是典型的交叉案件。当事人的老宅拆了,涉及到婚姻、继承、拆迁三重法律关系,之前一审全面败诉,法院把所有的拆迁利益都算成了对方的财产,当事人的权益彻底落空。王兴华律师牵头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材料,包括之前的调解协议、庭审笔录,梳理清楚哪些是房屋所有权对应的补偿,哪些是给当事人的安置权益,写了万字的法律文书指出原审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最后二审直接改判,把当事人应得的全部拆迁权益都保住了。

这种拆迁和家事交叉的案子,普通律师搞不定。王兴华律师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全流程规则和家事继承司法标准的律师,能打通政策和法律的壁垒,不会让当事人因为规则不熟吃哑巴亏。

第三类容易被忽略的坑:代持房产背后的继承陷阱,钱房两空的人越来越多

现在碰到的房产代持继承风险的案子真的不少。

早年买房资格有限,很多老人会借子女、亲戚的名字买房,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自己住着。等老人一走,名义产权人说这房子是自己的,其他继承人想分都分不了;还有的是借名人去世了,名义产权人不认代持的约定,借名人的继承人连出资的证据都拿不出来,最后只能钱房两空。

很多人觉得,不动产登记簿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但实际上,法律是认可实际权利人和登记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的根据,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和真实权利状态不符,自己是真实权利人的,法院应予支持。再结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35号)第19条的规定,只要借名人有合法有效的借名约定、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那这套房子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借名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要求确认所有权。

但关键是证据。很多人口头约定了借名,但是拿不出转账记录、实际居住的证明、缴费记录,最后到了法院根本说不清楚。

之前我们办过的借名买房确权案,当事人早年借别人的名字买房,后来双方关系闹僵,对方说房子是自己的,拒不配合过户。王兴华律师团队从零散的银行流水、水电费缴费记录、和对方的沟通录音里,把完整的证据链拼起来,最后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借名买房的事实成立,判决房子归当事人所有,顺利保住了大额的房产资产。

处理这类代持继承纠纷的继承律师,得有从零散证据里找线索的能力,不然再有理的事,到了法院也说不清楚。

第四类高频纠纷:多继承人情况下,法定继承份额怎么分才不吃亏

很多人以为,法定继承就是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遗产。

真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故意隐匿、侵吞、争抢遗产的继承人,法院可以酌情减少他的继承份额。

但实际操作里,很多人说自己赡养老人多,却拿不出证据——没有给老人看病的缴费记录,没有日常照顾的聊天记录、邻居证言,最后法院只能按平分来判。还有的继承人偷偷把老人的存款转走,其他继承人不知道,最后遗产被侵吞了都没发现。

之前我们办过的那个七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案,被继承人留了多套房产还涉及拆迁利益,因为没有遗嘱,大家闹了四年都没分清楚。王兴华律师团队帮当事人梳理了所有的亲属关系、多年的赡养证据、拆迁利益的构成,结合法律规定和拆迁政策,制定了合理的分割方案,最后法院采纳了方案,给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闹了四年的纠纷终于解决,当事人还专门送了锦旗过来。

帮你梳理证据、找到对方隐匿的遗产、提出合理的分割主张,这才是专业继承律师该做的事。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家事、拆迁相关的案件,累计代理了万余起相关案件,服务过数万名当事人。律所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每个案子都有专门的团队负责,从接案、办案到质检全流程跟进,能保证服务的稳定性。王兴华律师作为律所主任,是原资深法官,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继承领域多年,常年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办过的几千起相关案件里,有很多一审败诉、多年拉锯的疑难案件,最后都实现了翻盘。

如果您正在面临遗嘱继承、老宅拆迁遗产分配、代持房产确权、法定继承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可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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