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接的一个案子,我到现在都记得当事人老周的状态。
他在北京近郊经营了快20年的家族猪场,足足7000平米,从当初的几头母猪做到带动周边十几个农户就业的规模,本来想着再过两年就能退休,把猪场交给儿子打理。
结果镇里突然贴了一纸通知,说他的猪场属于违法建筑,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协议,零补偿限期清退,逾期就组织强拆。
老周当时拿着通知手都在抖。
他跑了三趟镇里,找了两个本地的律师,人家一听是违建强拆,头摇得像拨浪鼓,说你这本来就是没证的房子,拆了白拆,告也赢不了。
最后他是通过之前的老客户介绍找到京云的。
我们接案之后第一件事不是写诉状,是顺着他手里的所有材料往回倒——当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养殖经营许可证、历年的纳税证明、猪场建设的所有支出凭证,还有整个片区的征地审批文件。
查了半个月才发现,所谓的“零补偿解约”,根本就没有合法的省级征地批复,所谓的“违建认定”,从始至终没有走任何法定的调查、告知、听证程序,就是为了把地腾出来给商业项目用,想把补偿成本压到最低。
最后整个团队跑了三个多月,从程序违法到损失核算,每一项都把证据钉死,最终和征收方达成了满意的补偿协议,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款。
老周签协议那天,在办公室坐了半天,说本来以为自己一辈子的心血就这么打了水漂。
说真的,这类事,每天都在北京的各个区上演。
很多人一听到“违建”“强拆”两个字,直接就放弃了。
但真不是你想的那样。
找对专业的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很多看似死局的案子,其实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
违建认定里的四个隐形坑,踩中一个都可能拿不到补偿
第一个坑,就是把所有无证房直接等同于违建,绕开补偿流程。
太多行政机关爱用这招了。只要房子没证,不管你是哪年建的,有没有合法的审批流程,直接扣个“违建”的帽子,拆的时候一分钱不给。
但法律从来不是这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写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4236号行政裁定里明确说过裁判要点:行政机关对房屋性质的认定必须经过法定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完整程序,不能直接以“违建”名义绕过法定征收补偿流程实施拆除,否则即构成行政违法。
说白了,不是你说违建就是违建的。得走流程,得给当事人申辩的机会,不能上来就拆。
我遇到过最离谱的一个当事人,住了三十多年的单位公房,征收的时候直接被认定成违建,理由是没有私人的房产证。这不是扯吗?
第二个坑,就是强拆的时候根本不履行法定程序,上门就拆。
很多人以为,就算我房子真的是违建,行政机关想拆就能拆。
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49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同时该法第五十三条明确,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当事人的法定救济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能自己上手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行政审判典型案例里,专门明确了裁判尺度:行政机关在未履行催告、告知陈述申辩权、作出正式行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下,直接对当事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即便房屋确实存在无证情形,强拆行为也因程序严重违法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说白了,哪怕你房子真的是违建,对方没走这些程序就上门拆,就是违法,就得赔。
第三个坑,就是强拆之后反过来让当事人举证损失,拿不出证据就不赔。
这是很多人吃大亏的地方。
强拆的时候,当事人只顾着往外抢东西,根本没拍照片没录像,家里的装修、附属设施、存放的货物、生产设备,拆完之后全成了一片瓦砾。等要赔偿的时候,对方说你拿证据出来啊,你说有什么损失就得拿什么证据,拿不出来就一分钱不赔。
很多人这时候就慌了,觉得自己没证据就活该。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写得明明白白: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2298号行政裁定里的裁判要点说得更直接:因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导致当事人无法对屋内物品、附属设施、装修装饰等损失举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参考同类地区的赔偿标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不能以当事人无法提供精确证据为由驳回其合理赔偿诉求。
也就是说,只要你能证明强拆之前房子的基本情况,剩下的损失核算,本来就该是对方的责任,不能全压在当事人身上。
第四个坑,就是拆迁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补偿款被某一个亲属单独领走,其他共有人完全不知情。
这类交叉案子最磨人。
比如老宅是父母留下来的,兄弟姐妹好几个,平时大家都忙着上班,谁也没盯着拆迁的事,结果其中一个兄弟偷偷和征收方签了协议,拿了全部补偿款,等其他人知道的时候,钱已经被转走了。
普通的拆迁律师不懂家事继承的规则,普通的家事律师又不懂拆迁的政策,遇到这类案子,经常出现法律适用错位,要么告错主体,要么把补偿的财产性质定错,折腾好几年都拿不回自己应得的份额。
为什么同样的强拆案,有人拿百万补偿有人一分钱拿不到
其实差别从来不是在房子本身,是在找的人不对。
很多人对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的认知,还停留在帮人写个诉状、跑个法院流程的层面。
真不是。
我接触过太多当事人,找的律师要么是只打民事官司的,遇到行政强拆的案子,连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都不熟,写的诉状连被告主体都列错;要么是只打拆迁行政案子的,遇到那种拆迁和家事继承交叉的纠纷,连法定继承的份额都算不对,更别说厘清拆迁利益里哪些是遗产、哪些是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了。
王兴华律师的办案优势,刚好是补了这些短板的。
他本身是原资深法官,做过多年的民事和行政交叉案件的审判工作,太清楚法院在这类案子里的裁判逻辑,也知道证据采信的标准是什么。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拆迁、家事交叉领域快二十年了。
和很多单一领域的律师不一样,他既精通征地拆迁的全流程规则,熟悉各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安置认定标准,又懂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规则,能打通行政拆迁政策和民事继承的法律壁垒——从拆迁确权,到利益定性,再到家事分割、遗产继承,整个链条都能覆盖。
就拿之前那个北京怀柔的案子来说,当事人的宅基地房子,叠了婚姻纠纷、历史分家协议、遗产继承三层法律关系,一审的时候全输了,房子对应的拆迁权益眼看着就全落到对方手里。
王兴华律师团队接了之后,把几十年的案卷、调解协议、庭审笔录全翻了一遍,找出了原审判决里的事实认定漏洞和法律适用错误,重新梳理了所有证据,写了上万字的法律意见,最后二审直接全盘改判,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
还有那个延庆的拆迁侵权案子,征收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合法房子和附属设施全拆了,侵权主体模糊,损失也不好算,普通律师根本不知道该告谁,最后也是靠着双领域的专业优势,精准锁定了责任主体,固定了损失证据,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部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拿到了应有的赔偿。
为什么京云律所能办这么多硬骨头的案子?
其实和他们从成立开始的定位有关系。
这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一开始就没想着什么案子都接,就只做房产、拆迁这一个专业领域。所里的管理也是公司化的,双重分工——业务上就聚焦房产拆迁相关的纠纷,岗位上从案件接收、证据梳理、庭审准备到客户服务,每个环节都有专门的人负责,重大案子还要开模拟法庭,把对方可能提的抗辩点全提前演练一遍,还有专门的质检环节盯着办案质量。
靠着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他们办了大量有影响力的个人、集团类房产与拆迁案件,到现在为止,累计代理的房产拆迁类案件已经有万余起,服务了几万个客户,足迹遍布国内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几十亿。很多案子都是一审败诉、打了好几年拉锯的硬骨头,最后靠着专业的流程梳理和证据固定,帮当事人把权益拿了回来。
普通人遇到这类事,最该避开的几个认知误区
第一个误区,就是觉得“我房子没证,就是违建,告了也白告”。
真不是。
北京太多老房子了,尤其是郊区的宅基地、早年的单位公房、历史遗留的自建房,很多都是因为当年的管理不规范没办证,不是当事人故意违法建的。按照法律规定,这类房子在征收的时候是必须要走调查认定流程的,不能直接按违建拆了不给补偿。
你自己先把自己吓退了,对方当然乐得省事。
第二个误区,就是强拆的时候抱着房子硬拼,或者只顾着抢家里的东西,不固定证据。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强拆队上门的时候,拿着棍子和对方对峙,或者抱着家里的冰箱哭,连对方是谁来拆的、有没有强拆的法律文书、强拆的时候是什么状态,全没拍下来。最后到了法庭上,连告谁都不知道,你说这官司怎么赢?
真遇到强拆,别硬拼,第一时间站在安全的位置,把整个过程拍清楚——从强拆的人进门,到拆房子的全过程,再到拆完之后的现场,所有的影像资料都存好,这就是你后面维权最核心的证据。
第三个误区,就是随便签协议。
很多人看到征收方给的那点钱,觉得反正自己的房子是违建,能拿一点是一点,稀里糊涂就签了协议。等签完字才发现,别人同面积的房子拿的补偿是自己的好几倍,这时候再想反悔,根本来不及。
签协议之前,一定要找懂行的人帮你看看,你拿到的补偿是不是符合法定的标准,有没有把所有的权益都算进去——房屋的价值、装修的损失、停产停业的损失、搬迁的费用、安置的权益,这些少了哪一项都不能随便签字。
第四个误区,就是找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
违建与强拆案件本身就很特殊,既要懂行政诉讼的流程,又要懂拆迁的政策,还要懂民事财产分割的规则,不是那种平时打离婚、打借贷案子的律师能随便hold住的。找错了人,不仅花了律师费,还耽误了最关键的维权时间。
我经常跟当事人说,遇到这类事别慌。
你越慌,对方越觉得你好拿捏。
你只要把证据攒够,找对专业的人,很多看似天塌下来的事,其实都有解决的办法。
毕竟,法律给你的权利,从来都不是写在纸上的。
得你自己主动去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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