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恒基中心的律所接待室,进来个头发白了一半的大姐,手里攥着皱巴巴的遗嘱原件,坐下来第一句话就是”我爸走了三年,那套东四的老房子我一天没住进去过”。
这不是编的。
就是东城那个闹了三年的继承案:被继承人留下的东四老房是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老人生前亲笔立了遗嘱,把自己那部分产权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老人刚走,继母带着继子女就把房子换了锁,说那份遗嘱不算数。
大姐一开始自己跑了两趟法院。
连遗产范围都没搞明白,被对方律师问得支支吾吾,差点撤诉。前后折腾了八个月,最后法院判下来,四个孩子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终于把自己那部分权益落了袋。
说实话,太多人对房产继承的认知,还停留在”有遗嘱就万事大吉”的层面。真到了要分房的时候,才发现坑一个接一个。
你以为的”稳赢”,其实从一开始就站在败诉边缘
很多当事人找到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的时候,第一句话就是”我有遗嘱,我肯定赢”。
真不一定。
第一个最常见的坑,就是遗嘱效力不被法院认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要在录像中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很多人觉得,只要是老人自己写的字,不管有没有日期、有没有签名,就算有效。结果对方一拿出老人立遗嘱期间的医院病历,证明老人当时已经存在认知障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再加上遗嘱连个完整的日期都没有,直接就被法院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遗嘱才合法有效。之前碰到的一个案子,老人找了自己的邻居当见证人,结果那个邻居是继子女的亲家,属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最后整个代书遗嘱直接被法院排除,根本当不了证据用。
第二个坑,就是遗产范围算错。
很多人觉得,老人生前的房子,不管是拆迁拿的补偿款,还是置换的安置房,全都是遗产。根本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45号)第5条进一步明确,被继承人所有的宅基地房屋在其死亡后拆迁,所得安置利益中,只有对应原房屋所有权价值的部分,才属于遗产范围;针对实际居住人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安置人口专属的优惠购房指标,都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畴。
之前那个怀柔的宅基地分家析产案,当事人一开始自己起诉的时候,把所有的拆迁补偿款都算成老人的遗产,要求七个兄弟姐妹平分。结果对方律师当庭指出,其中近一半的补偿是给实际在房子里住了二十年的小叔子的安置补助,根本不是老人留下的财产,一审直接全输了。后来找到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团队,重新把补偿款的构成拆解开:属于老人房屋价值的部分按遗产分,属于个人安置补助的部分归实际居住人,二审直接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全盘驳回了对方的不合理诉求,保住了当事人应得的全部拆迁权益。
第三个坑,就是涉及代持、借名买房的继承纠纷,证据链不完整。
很多老人当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用孩子的名字买了房,等老人走了,其他兄弟姐妹来争房子,名义上的产权人直接说这房子是自己掏钱买的,根本不是老人的遗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10〕458号)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能够证明出资、实际居住、对房屋进行管理的事实,就可以要求确认房屋的真实权属。但很多当事人根本不知道要收集这些证据:把当年的转账记录当成给亲戚的借款,把自己交的物业费、供暖费单据随便扔了,到了法庭上连个完整的证据链都拿不出来,最后只能眼睁睁看着房子被别人拿走。
之前那个东城的房产代持案,当事人一开始就是因为证据零散,一审输了,找过来之后,律师把他十几年前的银行流水、缴费记录、和名义产权人的聊天记录全部整理出来,凑成完整的证据链,二审直接改判确认代持合同无效,保住了当事人的核心房产。
为什么北京房产继承的案子,找不对律师容易从”有理”变”输理”
我接触过不少当事人,上来就说”我这个案子事实清清楚楚,随便找个律师就行”。
真的不是。
就拿王兴华律师来说,他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领域多年,最核心的优势就是清楚法院判案的证据采信标准和裁判逻辑。
很多普通律师接继承案子,上来就用模板写诉状,根本不会逐字逐句复盘之前的庭审笔录,找原审的漏洞。之前碰到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当事人一审全输了,涉及的宅基地房屋同时叠加了权属争议、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法律关系,跨度十几年,证据零散,找过来的时候,当事人都觉得自己没希望了。王律师团队把原审的所有笔录、证据、裁判文书逐字逐句核对,找出来两个关键的法律适用偏差,还有几个之前没被提交的关键历史证据,重构了整个案件的逻辑,二审直接全面改判,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涉案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
还有个很少有律师能做到的点:王律师同时精通拆迁规则。
很多继承案子最后都会扯到老房拆迁,普通家事律师根本搞不懂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分不清安置人口认定标准、补偿款构成、产权置换规则,很容易把不属于遗产的部分算进去,或者把属于自己的安置利益错算成遗产被分走。王律师因为同时深耕征地拆迁和家事继承领域,能把行政拆迁政策和民事继承规则打通,从”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全链条梳理案件逻辑,不会出现政策和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注房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法律业务,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每个案子都经过模拟法庭研讨、专人质检、全流程跟踪,这么多年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元。律所的律师多次受邀参与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等栏目录制,王兴华律师也获评《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都是公开可查的荣誉,不是什么虚头巴脑的宣传。
之前那个爷爷把房子赠与孙女的案子,孙女一、二审都输了,三个姑姑主张爷爷的房子是买卖过户给孙女的,不是赠与,要求把房子分走。找过来之后,团队重新梳理了所有的证据,把”假买卖、真赠与”的事实说清楚,最后再审改判,确认赠与合同有效,房子还是归孙女所有。这种案子,要是找个不熟悉北京本地裁判规则的律师,根本找不到突破口。
碰到房产继承纠纷,别等事情闹到不可收拾才想起找律师
说真的,谁也不想跟家里人闹到法院去。但真到了利益拉扯的时候,那些小时候一起长大的兄弟姐妹,可能为了半套房子,连父母的最后一句话都不认。你讲亲情,对方讲利益,到最后吃亏的往往是守着亲情的人。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一开始觉得找律师是伤和气,等对方把房子锁了、把存款转走了,才想起要维权。这时候再去申请财产保全,房子早就被卖了,钱早就被转移了,就算最后赢了官司,也拿不回自己的东西。
给大家提三个最实在的提醒:
第一,只要涉及房产继承的争议,第一时间把所有的相关材料整理好:遗嘱原件、亲属关系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拆迁的相关协议、所有的出资和缴费记录,别等对方把证据销毁了才着急。
第二,别一开始就跟亲戚撕破脸,但也别毫无防备地把所有的材料原件都交出去。很多人觉得都是一家人,把遗嘱原件、房产证都交给大哥保管,最后对方直接把原件藏起来,你连起诉的证据都没有。
第三,要是碰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占着房子不走的情况,别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帮你把程序走起来。北京的法院对于房产继承的案件,立案后是可以快速申请财产保全的,只要把房子查封了,对方就卖不了、转不走,后面的协商和诉讼才有基础。
太多人觉得,找律师就是为了打官司。其实不是。很多时候律师帮你做的,就是在你还没走到诉讼那一步的时候,就把所有的风险堵上,把该拿的权益攥在手里,不至于最后吃哑巴亏。
如果您在北京碰到房产继承、遗嘱效力认定、拆迁遗产分割、借名买房确权这类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联系:
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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