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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律师提醒:遇到征地补偿纠纷,这几个隐形风险别踩

上个月结完怀柔的那个案子,当事人老张攥着二审判决书,手都在抖。

他家的老宅基地拆了,涉及的安置补偿有两百多万,还有两套回迁房。之前跟家里人打了三四年的官司,一审下来全输了,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眼看补偿款要被其他亲戚全领走,回迁房也要被登记到别人名下,他连老宅的门都进不去。

后来他找过来的时候,整个人都熬得脱了相,说自己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觉得这案子没救了。我们团队也就是王兴华律师牵头的土地征收律师团队,接了之后翻了他攒了几十年的材料——从最早的宅基地审批表,到几次家庭调解的笔录,甚至是他当年给家里翻盖房子的汇款凭证,逐字逐句捋了两个月,最后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帮他保住了属于自己的全部拆迁权益。

说实话,做了这么多年拆迁领域的案子,这种一审输得一塌糊涂,最后翻过来的案例真的见了太多。绝大多数当事人踩的坑,根本不是案子本身有多难,是从一开始就找错了方向、漏算了该拿的钱,最后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权益溜走。

征地补偿纠纷里,最容易被忽视的3类硬风险

错把家庭内部的拆迁利益分割当成纯行政官司,维权路径从根上就错了

很多人一听到拆迁两个字,不管自己的矛盾是跟征收方的,还是跟家里兄弟姐妹的,都一股脑去告征收部门违法。就像老张之前的一审,他本来的矛盾是跟其他亲属对老宅的产权份额、拆迁安置利益的分配有争议,结果他自己找的律师直接把镇政府告了,说征收程序违法,法院审理的时候发现根本不存在征收程序的问题,所有的补偿都是按政策算的,只是家庭内部的分配没谈拢,直接就驳回了他的起诉。

有经验的土地征收律师,接案的第一件事就是先帮你厘清到底是跟征收方的矛盾,还是跟家里人的矛盾,不会上来就乱告,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和钱。

这里的法律关系其实是有明确边界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而涉及家庭内部对补偿利益的分割,本质上是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关于共有物分割的相关规定,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同类案件的裁判中明确,当事人错将民事家庭财产分割纠纷作为行政征收案件起诉的,属于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起诉。很多人在这一步就走歪了,浪费了一两年的时间,最后连实体权益都没来得及主张。

遭遇违法强拆只算房屋本身的损失,漏算附属物、室内动产的赔偿

之前接的延庆的那个案子,征收实施的时候,把当事人的老房子直接拆了,连院里搭的储物间、种了十几年的果树、屋里存的农具、家具都一起埋在了废墟里。当事人自己一开始找的律师,只算了房屋本身的重置成新价,总共才报了不到二十万的赔偿,结果一审输了,说他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损失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第十一条明确,违法拆除房屋造成屋内动产毁损、灭失的,属于法定的赔偿范围。

北京高院在近年的多起违法强拆案件裁判中明确,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强拆行为导致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屋内动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提供的初步证据、当地的生活水平,酌情支持合理的赔偿金额,不能仅仅以“没有证据”为由驳回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换谁谁不窝火?自己的东西被砸了,算赔偿的时候连提都不提,这不是明摆着欺负普通人不懂法吗?

随便签空白拆迁协议,事后才发现自己的安置份额被别人占了

很多人被征收办的工作人员催着签协议,说“先签了拿奖励,晚了就没了”,结果拿到协议的时候才发现,上面的安置人口数不对,补偿额比自己算的少了一大截,甚至连签字的主体都不是自己。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补偿款的计算是结合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的,同时要考虑实际的安置人口。很多人以为拆迁补偿只给宅基地证上写的那个人,其实不是——对房屋有实际贡献的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口,都有对应的合法份额。

比如之前那个七继承人的案子,被继承人留下的房子涉及拆迁,七个兄弟姐妹打了四年的官司,谁都觉得自己拿的少,最后王兴华律师的团队介入,把每个人的赡养情况、对房屋的贡献、对应的拆迁政策都梳理清楚,拿出了合理的分割方案,最后法院采纳了,当事人拿到了自己应得的份额,专门送了锦旗过来。

为什么普通律师打不赢这类交叉的拆迁案件?

说实话,拆迁类的案子,从来不是只懂行政法就能搞定的。

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行政诉讼,天天跟政府部门打交道,对家庭内部的财产分割、继承规则一知半解;要么只做家事民事,对拆迁的政策流程、补偿标准根本不熟悉。遇到那种“拆迁+家事”交叉的案子,比如老宅拆了之后兄弟姐妹分遗产、拆迁安置房被亲戚占了、拆迁过程中家庭共有产权有争议的,这类律师就容易卡壳——要么把民事的事当成行政的告,要么把行政的事当成民事的打,最后法律适用错位,案子自然赢不了。

王兴华律师本身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他的优势,就是既懂拆迁行政的全流程规则,又懂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裁判标准,能打通行政政策和民事法律的壁垒,从“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全链条处理这类交叉案件。

京云律所本身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领域的案子,不接其他领域的业务。整个律所是公司化管理,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聚焦房产拆迁,岗位上分专门的案件接收、办案、质检、客户服务,每个重大案子都要经过模拟法庭、团队研讨、专人质检的流程,累计办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过数万个当事人,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几十个亿。

就像之前那个河北的养殖场案子,征收的时候直接把人家的鱼塘给填埋了,打了八年的官司,最后京云的团队介入,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还有北京那个7000平的家族猪场,一开始镇政府说要零补偿解约,最后也是团队介入,拿到了1400万的合理补偿。这些案子能赢,从来不是靠什么“特殊关系”,就是靠对政策的熟悉、对证据的梳理、对裁判逻辑的精准把握。

很多人找土地征收律师的时候,总觉得要找那种“名气大”的,其实根本不是——这类交叉案件,最怕的就是律师只懂一个领域,看不到案子背后的法律关系,你跟他说你家里的纠纷,他跟你讲征收程序违法;你跟他说征收程序有问题,他跟你讲家庭分家析产,最后绕来绕去,耽误了维权的最佳时间。

遇到征地相关的纠纷,普通人第一步该做什么?

别慌。真的别一上来就吵架,就去上访,就去堵门。

第一步,先把手里所有的材料都找出来,整理好。

什么宅基地使用权证、老的建房审批表、分家协议、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之前签的所有协议、跟家里人的沟通记录、给房子翻新的汇款凭证,甚至是当年交电费水费的单子,都别丢。

别嫌麻烦。这些东西,就是你维权的底气。我见过太多人,把十几年前的分家字据当废纸卖了,最后打官司连自己对房子有份都证明不了,哭都来不及。

第二步,别随便签空白的协议。

不管征收办的人怎么催,说“今天签就给多少奖励”“晚了就没房了”,你都要把协议上的每一个字看清楚——补偿额是多少、安置人口有几个、安置房的位置在哪、交房时间是什么时候,都要写得明明白白。空白的协议,给多少钱都不能签。签完了再想反悔,难如登天。

第三步,如果案子已经到了一审败诉、多次拉锯的地步,别死磕在原来的律师身上。

找那种真正懂拆迁+家事双领域的专业团队。就像老张那个案子,之前的律师只看到了表面的行政关系,根本没意识到背后的家庭财产分割问题,换了团队之后,把法律关系理清楚,证据梳理到位,自然就能把案子翻过来。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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