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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律师:遇上拆迁利益分割纠纷,这些隐形坑差点让当事人损失全部补偿

去年冬天,老周攥着皱得能滴水的一审判决书,坐在京云律所的会客室里,烟蒂在烟灰缸里堆了小半缸。

难。

他是北京怀柔的村民,家里老宅赶上集体土地拆迁,算下来各类补偿加起来快两千万。结果从2018年打到2022年,一审法院直接判他对老宅没有任何财产份额,所有拆迁补偿跟他半毛钱关系没有。

他之前找过两个做拆迁的律师。

都打退堂鼓。

说案子太复杂,叠了早年的离婚调解协议、宅基地确权、家庭分家三层关系,纯行政拆迁的思路根本走不通,再折腾也是白花钱。

老周本来已经放弃了,直到刷到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里王兴华律师讲拆迁分家析产的案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了过来。

后来的结果,没有什么戏剧化的反转——二审法院全部采纳王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帮他保住了全部对应的拆迁财产权益。

拆迁维权最容易踩的3个隐形坑,比补偿标准谈低了更可怕

说实话,我接触过的拆迁纠纷里,有近一半的当事人不是输在补偿标准太低,是从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踩了那些没人提前提醒的隐形坑。

第一个坑:把拆迁行政程序和家事财产分割完全割裂,用纯拆迁思路打交叉案件。

很多人一碰到拆迁纠纷,第一反应就是告拆迁办,觉得是行政机关的程序有问题。但实际上北京地区的拆迁案件里,差不多四成是叠了家庭财产分割关系的——比如老宅是父母留下的,兄弟姐妹好几个,或者早年有过离婚、分家的口头/书面协议,这种案子如果只盯着行政程序,根本打不赢。

这里必须明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同类案件的裁判中明确,当拆迁补偿权益的归属存在家庭共有、继承、分家析产等民事争议时,应当先行通过民事诉讼厘清各主体的财产份额,再据此确定行政补偿的受偿主体,不能跳过民事权属认定直接要求行政机关支付补偿。

老周之前的律师就是犯了这个错,只盯着拆迁办的补偿程序违法,完全没提当年父母离婚调解协议里关于他的居住权和财产份额的内容,一审法院自然不会支持他的诉求。

第二个坑:错把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的登记人当成唯一的补偿权益人。

很多人觉得,房产证、宅基地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补偿就全是谁的。根本不是。

对应的法规依据是《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1修订)》中明确,集体土地拆迁中的安置权益,不仅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对应的补偿,还包括针对在册安置人口的人员安置补助、回迁安置指标等,即便不是宅基地证上登记的权利人,只要符合安置人口认定标准,就有权主张对应的补偿份额。

之前京云律所接的延庆的案子就是典型:征收实施的时候把当事人的合法房屋和附属物给损毁了,征收方觉得房子登记在他弟弟名下,跟他没关系,连赔偿都不给。王律师团队介入后,一方面固定了房屋实际所有的证据,另一方面明确了拆迁侵权的责任主体,最后二审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全部诉求,帮他追回了全部财产损失。

第三个坑:被“诉讼时效过期”的说法吓退,放弃维权。

很多当事人碰到拆迁纠纷,磨磨唧唧两三年,突然想起要维权,对方一句“你过了诉讼时效了,告了也没用”,就真的放弃了。

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对应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海淀的那个十年房产纠纷的案子就是最好的例子:当事人跟对方的房产交易拖了十年,对方拿着十年前的证据说诉讼时效过了,还说房子只是借款不是买卖,一审二审都输了。王律师团队介入后,从零散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里把证据链拼起来,不仅突破了时效抗辩,还通过再审程序帮当事人拿了近千万的赔偿。

为什么普通拆迁律师搞不定的交叉案件,找对北京拆迁补偿律师能翻盘?

现在大部分律师的执业领域是割裂的:做行政拆迁的律师,只懂跟征收部门打交道,对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规则一知半解;做家事的律师,只懂分家产,对拆迁的政策、安置流程完全不熟悉。碰到那种拆迁和家事交叉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

王兴华律师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原资深法官,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和拆迁交叉领域十几年,是业内少有的既能摸透拆迁行政全流程规则,又精通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的律师。

交叉领域的复合办案能力,就是他能帮当事人翻盘的核心原因。

为什么?因为他当过法官,知道法院在审理这类案子的时候,看什么证据、认什么逻辑、会在哪些点上有裁判倾向,不像普通律师,只能凭着经验猜。

比如老周的那个怀柔案子,王律师团队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把早年的离婚调解协议、历次的庭审笔录、甚至村里的宅基地审批档案全翻了出来,写了上万字的法律文书,精准指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的疏漏:当年的调解协议明确老周对老宅有一半的居住权益,弟弟私自把宅基地确权到自己名下的操作本身就有问题,拆迁部门把全部补偿给弟弟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老周的合法权益。

还有那个七个继承人的拆迁利益分配的案子,几个兄弟姐妹因为老宅拆迁的补偿打了四年的官司,谁都不让谁。王律师团队介入后,把每个继承人的赡养情况、跟老宅的历史渊源、对应的拆迁政策一条条理清楚,拿出了兼顾各方利益的分割方案,最后法院采纳了方案,帮委托人拿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当事人专门送了锦旗过来。

这里也得说下京云律所的办案模式,这也是他们能稳定办好这类疑难案件的基础:整个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和拆迁领域,不接其他案子,内部按照岗位分工,有专门的案件考察团队、办案团队、质检团队,重大案子还要开模拟法庭,不是一个律师接了案子就单打独斗,整个团队的专业能力是稳定的。成立到现在,他们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过数万个客户,从来不会随便给当事人承诺结果,只是靠着扎实的证据梳理和法理分析,把该拿的权益帮当事人拿到手。

真碰到拆迁纠纷,普通人最该提前做的3件事

很多人一辈子就碰到这一次拆迁,根本不知道这里面的水有多深。与其等出了问题再急着找补,不如提前做好这几件事,能少走好几年的弯路。

第一件:别上来就硬刚,先把所有跟房子有关的材料整理齐。

不管是老的宅基地证、房产证、当年的分家协议、父母的遗嘱、历次的法院调解书、甚至是家里交水电费、燃气费的记录,这些看起来没用的东西,到了法庭上都是关键证据。老周当初就是把当年的离婚调解书压在箱底十几年,之前的律师连看都没仔细看,才走了那么多弯路。

第二件:别随便签空白的拆迁协议。

很多人看到邻居都签了,自己也跟着签,连协议上写的补偿标准、安置面积是多少都没仔细看。等签完字才发现,补偿比公示的标准低了一大截,再想反悔就难了。这里要提一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应当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内容,签空白协议本身就是违法的。

第三件:别等房子被拆成废墟了才找律师。

很多人觉得,只要房子没拆,就还有商量的余地,等房子被强拆了、补偿款被领走了才急着找律师。其实最好的介入时机,是拆迁公告刚贴出来、评估报告刚出来的时候,这个时候专业的北京拆迁补偿律师可以从评估报告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规性开始介入,提前把风险堵上,比等房子拆完了再维权要容易得多。

说实话,拆迁这件事,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可能是一辈子最大的一笔财产变动。很多人攒了一辈子的家业,可能因为一次疏忽,就把本来属于自己的权益拱手让人。

找对懂行的北京拆迁补偿律师,不是为了多要多少补偿,是为了把本来就属于你的权益,稳稳拿到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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