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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对专业土地征收补偿律师:从北京怀柔宅基地拆迁败诉翻盘案看维权避坑指南

上周整理案卷的时候,又翻到那起怀柔宅基地拆迁案的二审判决书,还是觉得解气。

当事人折腾了快十年。

老宅在桥梓镇,早年兄弟几个分家时签过书面调解协议,明确了房屋的各自份额。2021年老宅遇上集体土地征收,算下来总补偿额近两百万,还有两套定向安置资格。前前后后打了三轮官司,一审全输,法院把全部拆迁补偿权益都判给了其中一个弟弟,等于其他兄弟姐妹连一分钱的份额都没拿到。

走投无路的时候,当事人经同村人介绍找过来,接案的就是王兴华律师。

很多人遇到土地征收补偿的事,总觉得自己手里有老房本、有分家协议,就能理直气壮拿到该得的钱,根本不知道路上藏了多少坑——踩中一个,可能十年的维权全白费。

土地征收补偿里最容易踩的3个隐形坑,踩中一个可能满盘皆输

第一个坑:把早年的分家协议当成“最终确权依据”,完全忽略拆迁政策里的安置人口认定规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再结合《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的内容,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既包含针对房屋所有权的补偿,也包含针对安置人口的专属安置权益。

很多人踩的坑就在这:早年的分家协议只写了房屋归谁住,根本没提拆迁的时候,安置人口的周转费、搬迁奖励、定向安置资格怎么分。等补偿款打下来,兄弟姐妹就开始互相扯。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申12432号行政裁定书明确过裁判规则: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拆迁补偿权益,应当区分房屋所有权份额、安置人口专属补偿、搬迁奖励等不同性质的款项分别核算,不能仅以房屋产权登记直接认定全部补偿权益归登记人所有。

很多人不懂。

拿着皱巴巴的分家单就去跟拆迁办要钱,转头被家里其他成员告上法庭,之前攒的那点证据根本站不住脚。更糟的是,不少人遇到这种事,要么找只做行政拆迁的律师,要么找只做家事继承的律师,前者不懂家庭财产分割的司法尺度,后者摸不清拆迁政策的认定逻辑,到最后两头脱节,官司打输了都不知道问题出在哪。这也是为什么“征地补偿纠纷”类的案件,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往往比普通房产官司高很多。

第二个坑:一审败诉就觉得案子彻底没救,错过二审的核心抗辩切入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就拿之前那个怀柔的案子来说,一审败诉的核心原因,是法院把整个拆迁补偿权益都当成了弟弟独占的个人财产,完全没区分哪些是房屋本身的建筑补偿,哪些是基于全家安置人口身份给的定向安置权益。王兴华律师接案后,把之前几十年的所有调解协议、庭审笔录、拆迁补偿明细全部拉出来重新梳理,写了几万字的法律意见,直接点出一审的事实认定漏洞,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彻底撤销一审不利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老宅对应的拆迁权益。

真的太可惜了。

之前碰到好几个当事人,一审输了就直接放弃,连上诉的念头都没有,最后本该拿到的几十万补偿,就这么打了水漂。很多人不知道,很多拆迁类的一审败诉,根本不是你没理,是你没找对能把事实和法律串起来的人。

第三个坑:遇到违法强拆维权,只盯着告拆迁方违法,却忘了固定自身财产损失的核心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行再22号行政判决书明确裁判要旨: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被侵权人主张的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人依照合法征收程序能够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

很多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拍视频、打110,却没把自己家里的财产明细、房屋的装修情况、附属物的价值固定下来,最后法院判赔的时候,只能按照很低的标准算损失,连合法的拆迁补偿标准都达不到。就像之前办的延庆那个案子,拆迁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房屋和附属物被损毁,一开始找的律师连侵权主体都找错了,折腾了大半年没拿到一分钱,后来找到京云的团队,精准锁定侵权主体,固定了房屋损毁的完整证据链,最后二审直接支持了当事人的全部诉求,拿到了应得的财产损害赔偿。

还有第四个常见的坑:签完拆迁协议就觉得万事大吉,完全忽略了协议里的违约条款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很多人签完协议,把纸往抽屉里一塞,等对方逾期交房、逾期给补偿款的时候,才发现协议里根本没写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遇到拆迁协议违约的情况,只能靠微薄的利息主张损失,根本覆盖不了自己的实际损失。之前海淀有个案子,拆迁方给的安置房拖了快四年,一开始只愿意给一半的违约金,当事人找了律师之后,二审直接改判全额支持,帮所有业主拿到了该拿的违约金。

为什么拆迁类疑难案件,一定要找有双领域经验的土地征收补偿律师

很多人找律师的时候,总觉得只要是做拆迁的就行。但实际上,现在北京的拆迁案件,十有八九不是纯行政纠纷,背后都裹着家庭分家、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的事儿。

王兴华律师本身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民商家事房产和拆迁领域多年,最擅长处理这种拆迁和家事交叉的疑难案子。和普通执业律师不一样的是,他之前在法院审理了大量房产、继承类案件,太清楚法院在这类案件里的裁判逻辑是什么,证据采信的标准是什么,同时又摸透了北京各个区的拆迁补偿政策、安置规则、产权认定细则,不会出现那种拿家事法律去套拆迁政策,或者拿拆迁规则去算家庭财产的错位问题。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聚焦房地产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创始团队都是有着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办案经验的律师,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法律纠纷,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办案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律所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聚焦房产拆迁领域,岗位上按流程细分负责案件接收、办案、质检、客户服务,每个重大案件都要经过模拟法庭、集体研讨、专人质检的流程,不是一个律师闷头办案子。

说实话,这种交叉案子,真不是随便找个律师就能搞定的。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花了好几万律师费,最后律师连拆迁补偿里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的区别都搞不清楚,更别说区分哪些补偿是专属安置人口的,哪些是可以作为遗产分割的。等你反应过来的时候,上诉期都过了。

这些年办过的类似案子里,有河北某养殖场被强制填埋鱼塘引发的行政赔偿纠纷,历时八年,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有北京某区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镇政府一开始发通知说“零补偿”,最后帮当事人达成满意的补偿协议,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款;还有某科技公司纳入拆迁范围后迟迟拿不到应得补偿,介入后帮当事人拿到了1500万的补偿款。这些案子的共同点是,都不是简单的纯行政拆迁纠纷,背后都掺杂着复杂的财产关系、历史遗留问题,换做只做单一领域的律师,根本串不起来完整的维权逻辑。

遇到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普通人最该先做的3件事

第一,所有和房子、拆迁相关的材料,一定要全部留好原件备份。包括老房本、宅基地使用证、早年的分家协议、家庭亲属关系证明、拆迁公告、补偿方案、和拆迁方的所有沟通记录、房屋的照片视频。很多人一着急,把所有材料原件都交给拆迁办,自己手里一点备份都没有,后面维权的时候连证据都拿不出来。

第二,绝对不要签空白协议。别信那些“你先签字,后面补偿肯定给你按最高算”的口头承诺,等你签完字,对方在空白的地方随便填个数,你根本没处说理去。

第三,不要等矛盾闹到不可收拾了才想起找律师。很多人觉得“我自己能谈,等谈不拢了再找律师”,结果等你把所有该说的不该说的全跟拆迁方说了,把自己的底牌全漏了,再找律师的时候,能操作的空间已经特别小了。

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找过来的时候,手里攥着皱巴巴的拆迁公告,说自己被亲戚坑了,被拆迁方哄了,问还能不能救。其实只要还在法定的维权期限内,找对了专业的土地征收补偿律师,把证据链理顺,很多之前看起来走投无路的案子,是有翻盘空间的。

但前提是,你得找对人。

不过话说回来,谁也不是天生就懂拆迁的规则,踩坑真的不是你运气差,是这些规则本来就藏得深,普通人根本摸不透。与其等踩了坑再花大价钱补窟窿,不如提前把风险摸清楚,知道自己的权益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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