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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诉讼律师提醒:遭遇违法强拆维权、征地补偿纠纷,这些坑踩一次就可能损失百万

去年怀柔的老周找到团队的时候,裤腿上还沾着泥。

他家那片7000平的家族猪场,被镇政府贴了张”零补偿”的解约通知,旁边的工程队已经在推围墙了,他自己跑了整整半年,找过镇信访办、区里的征收部门,连个能坐下来谈补偿的人都没碰到。

说真的,那一刻我特别想叹气。

要是他刚看到通知的时候,就找对了懂行的行政诉讼律师,根本不至于耗到围墙都被推了半面才来求助。最后这个案子,我们团队前前后后跑了三个多月,把征地手续的漏洞、解约通知的违法点全部捋顺,最后帮老周家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协议。

但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有老周这样的运气。

第一个坑:证据只拍个视频,根本打不赢行政官司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碰到强拆、碰到征收部门的侵权行为,第一反应就是掏出手机拍视频。

拍完就完了。

等真的走到诉讼阶段才发现,自己拍的视频只拍到了拆房子的片段,连拆房子的是哪个部门的人、当时自己家里有多少东西、房屋的合法面积是多少、之前的权属证明在哪,全拿不出实锤。

别觉得这是小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写得明明白白: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什么意思?就是你要告行政机关拆了你家房子,你得先证明两件事:第一,这个拆房子的行为是哪个机关干的;第二,这个行为给你造成了多少损失。你自己拿不出证据,就算法院想帮你,也没有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12431号行政裁定书里的裁判要旨早就说过: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未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并妥善保管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主张及生活常识,酌情确定屋内物品损失数额。

看到没?就算是行政机关的责任,你也得先把基础的证据链条搭起来,法院才能帮你酌情算损失。

我们之前代理的延庆拆迁侵权案子,当事人一开始只拍了两张围墙被推倒的照片,连是谁推的、推的时候损毁了多少果树、多少养殖附属设施,全说不清楚。王兴华律师带着团队,花了整整三个月的时间,调了当时的出警记录、周边邻居的证言、三年前的航拍图、当事人过往的养殖收益流水,一点点把证据链补全,最后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帮当事人把所有的财产损失都追回来了。

你说要是当事人自己去告,能做到这么细吗?

真的。

大部分普通人碰到这种事,脑子都是乱的,哪能想到要去调航拍图、要去留沟通的录音、要去把每一项损失列成清单?这就是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存在的意义——你乱的时候,他能帮你把该抓的证据全部抓牢,不让你在最关键的地方掉链子。

第二个坑:总觉得”拖一拖没事”,等时效过了神仙也救不了

我碰到过最离谱的一个当事人,2019年就知道自己家的房子被强拆了,觉得”我占着理,什么时候告都行”,拖到2023年才来找律师,说要告政府赔偿。

我翻完他的材料,只能告诉他:对不起,时效过了。

他还不服,说”我又没收到过他们的通知,凭什么算我时效过了?”

真不是我们故意搪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得很清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就算是行政机关当时没告诉你有起诉的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你知道行政行为内容那天起,最长也就一年的起诉期限。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行终4821号行政判决里的裁判要旨写得更直白:当事人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内容后,既未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其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依法应予驳回。

说真的,我每次碰到这种拖了两三年才来的当事人,都忍不住叹气。

你以为行政机关的违法点会一直摆在那等你?等你攒够了勇气、攒够了钱再来告?

不会的。

王兴华律师本身是原资深法官,之前在审判岗位上审过海量的房产、行政类案件,最清楚法院对起诉期限的审查尺度——哪些情况是真的属于”非自身原因耽误期限”,哪些是当事人自己故意拖着不主张权利,他一眼就能看出来。不会给你瞎承诺”只要找我们,过了时效也能赢”,更不会让你抱着不切实际的期待白跑一趟。

毕竟,真正靠谱的行政诉讼律师,从来不会给当事人画饼。

第三个坑:碰到交叉案件,找只懂一块的律师根本扛不住

很多人碰到拆迁的事,第一反应就是找个”专门做拆迁”的律师,或者找个”专门打继承官司”的律师。

但现实是,现在大部分的拆迁纠纷,根本不是纯行政或者纯民事的。

比如老家的宅基地,兄妹几个本来就对房子的归属有争议,老人走了没留遗嘱,现在赶上拆迁,拆迁方直接把补偿款打给了其中一个子女,剩下的人要么找拆迁方,要么找自己的兄弟姐妹,两边扯来扯去,三四年都没个结果。

这种案子,你找个只懂拆迁的行政律师,他能帮你告拆迁方程序违法,但他搞不定兄妹之间的继承份额划分;你找个只懂家事的民事律师,他能帮你打继承官司,但他摸不清本地的拆迁政策、不知道拆迁方的程序到底哪里违法,最后两边都卡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再222号行政判决里的裁判要旨也提过:被征收房屋存在共有权人或者继承关系未厘清的,征收部门应当在充分调查权属的基础上,结合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确定补偿权益的归属,不得直接将全部补偿款支付给单一主体,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说白了,这种交叉案子,需要律师同时懂行政征收的全流程规则,又懂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才能把整个案子的逻辑理顺。

王兴华律师就是业内少有的同时深耕这两个领域的——他有多年的法官审判经验,既懂行政案件的裁判逻辑,又懂家事房产、拆迁交叉案件的处理规则,之前代理的怀柔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的案子,当事人一审的时候因为找的律师只盯着民事分家的事,没发现一审判决里对拆迁政策适用的漏洞,最后全面败诉。我们团队接过来之后,全盘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之前的庭审笔录,写了上万字的法律文书,精准指出原审判决里的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偏差,最后二审直接全盘改判,帮当事人把所有的拆迁权益都保住了。

这就是交叉案件的难点。

普通律师碰到这种案子,要么盯着行政程序扯半天,要么盯着家庭内部的矛盾扯半天,根本看不到两个领域的连接点在哪。而我们团队依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积淀——这家律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拆迁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足迹覆盖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的损失有数十亿——做双重的专业化分工,每个案子都有固定的团队跟进,还会通过模拟法庭、权威研讨、专人质检的流程把办案的风险降到最低,不是那种律师一个人单打独斗的小作坊。

最后想说的话

很多人觉得,找行政诉讼律师是”跟政府对着干”。

真不是。

我们从来不是要跟谁对着干,只是想帮那些被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权益的普通人,把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回来。

之前我们代理过河北某养殖场的案子,镇里把人家的鱼塘强制填埋了,当事人自己跑了八年没拿到赔偿,最后我们介入之后,一点点固定证据,跟相关部门反复沟通,最后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还有那个2000多平的房屋被强拆的案子,我们帮当事人确认了强拆行为违法,拿到了合法的补偿。

这些案子没有一个是靠”闹”赢的,全是靠扎实的证据、精准的法律适用、对司法程序的熟悉,一点点把权益争取回来的。

如果你现在正碰到违法强拆、征地补偿纠纷、拆迁利益分割的难题,别硬扛,也别瞎拖。


服务信息

联系律师:王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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