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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遗嘱效力认定、拆迁安置房继承分割的避坑指南

说个我去年刚结的案子。东城的张女士兄妹四个,老父亲2019年走的时候留了份自书遗嘱,说自己和继母共有的那套三居室里,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继承。结果老父亲刚下葬,继母就带着继子女把房子的门锁换了,说遗嘱是张女士他们逼老人写的,根本无效,还说房子是自己的,跟四个继子女没关系。

张女士一开始没找专业律师,自己跑了两趟法院,交了遗嘱就等着开庭,结果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对方律师拿出来一堆老父亲当年的医院病历,说老人写遗嘱的时候已经有老年痴呆,根本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张女士当场就懵了——她只知道有遗嘱,根本没想着要去准备老父亲写遗嘱时的精神状态证明,第一次开庭差点就输了。

后来经人介绍找到我们,我们团队第一时间去医院调了老父亲写遗嘱当天的就诊记录,发现老人当时的意识是清晰的,连遗嘱的草稿都是老人自己在医院写的,又把当年买房子的出资凭证找出来,明确这套房是老父亲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是继母的个人财产。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有效,四个兄妹各拿到了八分之一的房产份额。

很多人觉得继承案子简单,不就是分房子吗?真不是。尤其是北京的房子,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牵扯的历史问题、家庭关系、政策规则太多,稍微不注意,可能原本属于你的份额就没了。

打房产继承官司,最容易被忽视的3个风险

第一个坑,就是你手里拿着遗嘱,对方随便找个理由就说遗嘱无效。

别不信。

我接触的当事人里,至少有六成遇到过这种情况:对方要么说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意识不清,要么说遗嘱是被胁迫写的,甚至直接说遗嘱是伪造的。很多人一听到这种话就慌了,觉得自己手里的遗嘱没用。

这里给大家提个明确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只有四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内容。除此之外,只要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不会轻易否定遗嘱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申7231号案件的裁定中明确指出:继承人仅以遗嘱订立时被继承人身体状态不佳为由主张遗嘱无效,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遗嘱形式合法性与内容真实性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主张不予支持。

说白了,对方说遗嘱无效,是要拿证据的,不是靠嘴说就行。但为什么很多人还是输了?因为自己没提前准备好反驳的证据,比如老人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证明、见证人的证言、遗嘱订立时的录像,等对方把抗辩抛出来的时候,临时根本找不出来。

我们办这类案子的时候,第一步不是急着立案,是先把遗嘱的每一个要件拆开来核对——从老人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到遗嘱的书写格式,再到每一页的签字是否真实,把所有可能被对方攻击的点提前补好证据,根本不给对方留抗辩的空间。

第二个坑,就是老房子碰到拆迁,所有人都来分补偿款,根本算不清哪些是遗产,哪些是专属的个人权益。

北京的很多老宅在郊区的集体土地上,一拆迁就是几百万的补偿,还有好几套安置房,这时候家庭矛盾就全冒出来了。很多人觉得,房子是老人留下的,那所有的拆迁补偿都应该按继承来分,其实大错特错。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的规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补偿,覆盖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这些和房屋本身相关的部分,也包含针对每个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提前搬家奖励费这些专属权益——这些专属部分,是给实际安置人口的,根本不属于老人的遗产范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28号)第19条也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对应的货币补偿、房屋安置权益属于遗产范围,应当按照继承规则分割,但应当扣除属于安置人口的专属补偿份额。

很多律师不懂这个规则,要么把所有补偿都算成遗产,让当事人本来该拿的安置专属份额被其他继承人分走;要么把老人的房屋价值也算成家庭共有,让其他继承人少分遗产。差一点,就是几十万的差额。

深耕这个领域这么久,我发现能把这类交叉案子办明白的律师真不多——普通家事律师不懂拆迁政策,普通拆迁律师不懂继承规则,碰到这种案子就容易两边都不沾。我们团队因为同时研究拆迁政策和继承规则,每次碰到这类案子,第一步就是把拆迁协议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属于老人房屋的价值,算成遗产;另一部分是每个安置人口的专属补偿,单独划出来,最后算出来的份额清清楚楚,根本不会有糊涂账。

第三个坑,就是很多人一审输了,就觉得官司彻底打不赢了,直接放弃上诉。

真的太可惜了。

我接触过好几个当事人,一审的时候因为找的律师没抓住核心争议点,输了官司,自己都觉得没希望了,直到上诉期快过了才找到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最高法民终214号案件的判决里也提到,一审判决对核心基础法律关系定性错误、遗漏关键证据事实的,二审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直接改判,不得随意发回重审增加当事人诉累。

我之前办过一个当事人的案子,就是典型的多重法律关系叠加:宅基地上的房屋牵扯到早年的婚姻财产分割、老人的遗产继承,前后打了快十年,一审的时候法院把房屋的权属认定错了,当事人的继承诉求全被驳回。我们接了案子之后,把前几次的庭审笔录全部翻了一遍,找出来原审漏了的几个关键证据——就是当年老人翻建房屋的时候,当事人家出了大部分建材的收据,这些证据之前的律师根本没提交。最后二审法院直接撤销了一审判决,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衍生继承权益全判给了当事人。

说白了,一审败诉不代表你没道理,可能只是之前的律师没找对案件的核心漏洞而已。

找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要盯着这几个硬标准

很多人找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的时候,第一反应是看名气大不大,收费高不高,其实根本不对。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花了大价钱找了个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最后连北京本地的继承裁判规则都不知道,开庭的时候连基本的证据都准备错了。

要知道,北京的房产继承案子,和别的地方不一样——牵扯到央产房、公房转私、共有产权房、限购政策、宅基地拆迁这些本地特有的规则,要是律师没深耕这个领域,根本摸不透法院的裁判尺度。

就拿我们自己来说,我之前在法院当了多年法官,审过几百起房产、继承类的案子,知道法院在审这类案子的时候,到底看重什么证据,哪些抗辩是法院真的会采纳的,哪些是对方瞎扯的。现在我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这些年我们所的案子,基本都是房产、继承、拆迁相关的,根本不接和房子没关系的案子。

不是说别的领域的律师不好,是真的隔行如隔山。比如我们办过的那个多重法律关系的案子,之前的律师就是专门做合同纠纷的,根本不知道宅基地房屋的权属认定规则,才会在一审的时候输得一塌糊涂。

还有个很现实的问题:很多继承案子牵扯到大额房产,对方一旦知道你要起诉,可能会偷偷把房子卖了、抵押了。我们所的流程是,只要接了案子,第一时间就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把房子先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不然等官司赢了,房子早就过到别人名下了,再想追回来就难了。

说句实在话,我自己上《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这些节目做普法的时候,最常跟观众说的就是,碰到继承纠纷别着急,也别乱找律师。你想啊,要是律师连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都搞不明白,连遗嘱的效力认定标准都背不下来,怎么可能帮你把房子拿回来?

这些年我们也拿过一些行业里的认可,比如北京晚报的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但这些都是虚的,真正实在的是,我们办过的几千起案子里,很多都是别人打不赢的疑难案子——比如那个一审全输的宅基地拆迁析产案,二审的时候我们帮当事人全盘翻案;那个借名买房的案子,我们帮当事人从名义房主手里把房子确权回来;那个爷爷把房子给孙女的案子,孙女两次败诉之后,我们帮她翻案保住了房子。

不是说我们有多厉害,是我们真的把所有精力都放在这一个领域上了,知道这个领域的坑在哪,也知道怎么绕开这些坑。

碰到房产继承纠纷,第一时间要做这几件事

很多人碰到继承纠纷的时候,第一反应是先跟家里人闹,吵来吵去把时间都耽误了,等对方把证据毁了、把房子卖了,才想起来要维权。

我给大家几个实打实的建议,照着做,至少能少走一半的弯路。

第一,先把所有和房子相关的材料全部找出来,别随便扔。不管是房产证、遗嘱、当年的购房付款凭证、老人的病历、家庭亲属关系的证明,还是涉及拆迁的安置协议、安置人口认定表,全部整理好放一块。很多人觉得这些东西没用,等开庭的时候才发现,这些零碎的材料,就是定案子的关键证据。

第二,别随便跟其他继承人签乱七八糟的协议。很多人一开始觉得都是一家人,签个口头约定就行,甚至随便签个放弃继承的声明,等对方反悔的时候,你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真要谈分割,最好把所有的约定落到纸面上,找专业的人帮你看看条款有没有坑,别稀里糊涂就签了字。

第三,要是发现对方有转移房产的迹象,比如把房子挂中介卖、要把房子过户给别人,赶紧找专业的人处理,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房产是不动产,一旦过了户,就算你赢了官司,也很难把房子追回来。

我接触过太多当事人,一开始觉得都是一家人,没必要闹到法院,结果拖着拖着,对方把房子卖了、把存款转移了,自己手里一点证据都没有,最后哭都来不及。

真的,涉及到大额房产的事,别大意。

别等失去了才想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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