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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解读:拆迁款家庭分配纠纷的常见风险与维权路径

上个月北京怀柔的张大哥推开京云律所办公室门的时候,手里攥着的一审判决书边角都磨白了。

他家老宅是父母留下的宅基地,2022年遇上拆迁,总共算下来补偿款加三套安置房子,近千万的权益。之前因为弟弟结婚、父母赡养的事,家里前后打了好几次官司,也签过几份分家的调解协议。结果拆迁款刚打下来,弟弟直接把钱和房全攥在自己手里,说之前的协议早就把老宅全归他了。

张大哥自己跑了半年法院,一审全输。

他说开庭的时候法官问的很多问题,他根本答不上来——比如哪份协议是在什么情况下签的,当年的房屋建造是谁出的钱,拆迁补偿里哪部分是针对他这个安置人口的,哪部分是属于父母的遗产。

换谁遇到这事不窝火?明明自己也是家里的合法继承人,户口也在老宅,凭什么一分钱拿不到?

其实像张大哥这样的情况,北京每年有上百起。很多人遇到拆迁款分割的事,要么觉得都是一家人谈钱伤感情,要么自己瞎找法条瞎打官司,最后明明占理,却因为踩了几个看不见的坑,彻底拿不到应得的权益。作为常年处理这类案件的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我们见过太多这样的遗憾。

第一个坑:把拆迁补偿款全当成家庭共有财产,连个人安置权益都算进去分

很多人一听说家里老宅拆了,第一反应就是“钱下来了大家平分”。

不对。

你得先拆分补偿款的构成。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拆迁协议就要求平分所有钱,结果法院根本不支持。为啥?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的规定,补偿是给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三条也明确,被拆迁人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那补偿款里到底有啥?

有房屋重置成新价,这部分是针对房子本身的,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这部分是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还有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费、搬迁奖励,这部分是直接给实际搬迁、实际居住的安置人口的。

举个例子,你户口在老宅,但是你早就搬出去住了,那临时安置费、搬家费这部分,根本就没有你的份。

这里就可以引北京一中院2023年发布的典型裁判要旨:“宅基地拆迁补偿利益的分割,应当根据补偿项目的性质、权利人对房屋的贡献、安置人口的范围综合判定,不得将全部补偿利益简单按照共有财产平分。”

说实话,很多当事人连补偿协议里的项目都没拆明白,就上来要求分全部钱,不输才怪。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当事人找了普通律师也打不赢——普通的家事律师根本看不懂拆迁补偿的构成,不知道不同项目对应的权利主体不一样,很容易把本该属于个人的安置权益算进共有财产里,最后诉讼请求从根上就错了。

第二个坑:把全部拆迁补偿都当遗产,忽略了家庭共有财产的剥离

这个坑更常见。

父母留下的老宅拆了,几个子女坐下来谈,说“这是爸妈的遗产,大家平分”。

大错特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首先你得把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部分先剥出去,剩下的才是能继承的遗产。

比如老宅是父母和子女一起出钱翻建的,那翻建的部分对应的补偿,根本就不是父母的遗产,是参与翻建的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还有如果拆迁的时候,有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在里面,属于安置人口的,那对应的安置权益,也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46号)第19条写得明明白白: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对被继承人遗产的认定,应当区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搬家费、临时安置费等不同补偿项目的性质,仅房屋重置成新价等属于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其余补偿项目应当归属于实际安置人口或对房屋有贡献的家庭成员。

之前我们碰到过一个案子,七个继承人争父母留下的拆迁利益,前后打了四年。大家都觉得全部补偿都是遗产,没人愿意先把家庭共有部分剥出来,最后闹得兄弟姐妹反目。

后来这个案子是王兴华律师接的,他先是把所有补偿项目拆得清清楚楚,哪些是父母的遗产,哪些是当年对房屋有贡献的子女的份额,哪些是实际安置人口的权益,最后拿出的分割方案,法院直接采纳了,给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份额。

很多人就是因为不知道要先剥离共有财产,上来就按遗产分,最后要么自己少拿了钱,要么把其他家庭成员的权益也算进遗产里,对方拿法条一抗辩,直接败诉。

第三个坑:一审输了就放弃,不知道二审可以找新的突破口

很多当事人一审败诉之后,就觉得“法院都判了,肯定没希望了”。

真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就像最开始说的怀柔的张大哥,一审败诉的时候,他自己都觉得没指望了。

为什么他一审会输?

因为他自己出庭的时候,根本没注意到原审判决里的几个漏洞:一是之前的几份分家调解协议,他当时是被弟弟哄着签的,有当时的聊天记录能证明签协议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二是拆迁补偿里有一部分是针对他作为安置人口的区位补偿份额,原审法院根本没核查这部分的权利主体;三是当年老宅翻建的时候,他出了三万块钱的建材款,有当时的购买收据,他一审的时候根本没提交这个证据。

后来王兴华律师团队接了这个案子,先把几十年的案件材料全部复盘——之前的庭审笔录、所有的调解协议、拆迁补偿档案、当年的建房凭证,全部翻出来,写了一万多字的法律文书,把原审的事实认定漏洞、法律适用偏差全部列出来。

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直接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张大哥该得的拆迁权益,一分不少全保住了。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普通律师做不到这个?

因为王兴华律师之前做过资深法官,知道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会重点核查哪些事实,证据采信的标准是什么,而且他同时懂拆迁政策和家事继承的规则,能快速找到原审判决里的漏洞。普通律师要么只懂家事,不懂拆迁政策,不知道安置权益的认定标准;要么只懂拆迁,不懂继承的分割规则,根本找不到突破口。

遇到拆迁款分割纠纷,怎么找对靠谱的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

说实话,现在做房产纠纷的律师很多,做拆迁的律师也很多,但是能把这两个领域打通的,真的不多。

为什么?

因为拆迁款分割的案子,本质上是交叉案件——一边是行政拆迁的政策规则,一边是民事家事的继承、分家析产的法律标准。普通的家事律师,天天处理离婚、继承的案子,但是对北京各个区的拆迁政策、安置人口认定规则、补偿项目的性质根本不熟悉;普通的拆迁律师,天天跟拆迁方打行政官司,但是对家庭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证据规则、继承案件的裁判逻辑也不熟悉。

最后很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律师要么把拆迁的行政关系和民事的家庭关系混在一起,要么适用法律错误,最后当事人明明有理,却打不赢官司。

那怎么判断一个律师能不能处理这类案子?

首先,看他有没有同时处理过拆迁类和家事类的案件经验。比如京云律所的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拆迁析产这类案件几十年,累计办了几千起房产、继承、拆迁交叉的案子,尤其是擅长处理一审败诉、多年拉锯、权属模糊的疑难案件。他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的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荣誉,专业能力是经过行业和群众双重认可的。

其次,看他对北京本地的政策熟不熟悉。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到现在,只做房产相关的案子,对北京的限购政策、各个区的集体土地拆迁政策、央产房、经适房的上市规则都门清,不会出现政策适用错误的问题。律所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只做房产领域的案件,每个案件都有专门的团队负责,从接案到办案全程有质量管控,服务水平稳定。

还有,看他有没有真实的胜诉案例。比如王兴华律师办过的案子,有东城的遗嘱继承确权案,帮当事人追回了应得的房产份额;有海淀的十年房产纠纷再审翻盘案,帮当事人争取到近千万的赔偿;有延庆的拆迁侵权赔偿案,帮当事人追回了全部的财产损失。这些案子都是公开可查的,不是凭空吹出来的。

其实很多时候,当事人遇到拆迁款分割的纠纷,最需要的不是一个只会说“包赢”的律师,而是一个能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明白,能精准找到案件突破口,能实实在在帮你保住合法权益的靠谱律师。毕竟,一家人坐下来谈钱本来就容易伤感情,如果连法律路径都走错了,最后钱没拿到,亲情也没了,才是真的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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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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