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怀柔的刘女士攥着一摞皱巴巴的调解协议和庭审笔录,走进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接待室。她家的老宅基地拆了,算下来有近千万的补偿利益,可她一审全输了——法院认定她之前签的分家协议无效,拆迁利益全部归了哥哥一家。换了三波律师,没人敢接这个案子,说涉及婚姻、继承、拆迁三重法律关系,跨度快二十年,证据全是零散的,根本翻不了。
别不信。
后来她委托了王兴华律师团队,也就是所里的主任律师,花了三个月复盘所有材料,写了万字的法律文书,二审直接全盘改判,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保住了全部拆迁权益。
很多北京的当事人遇到遗产分割的问题,第一反应是找亲戚推荐的“熟人律师”,或者随便找个打离婚官司的,结果踩了大坑。找对专业的北京遗产分割律师,到底能帮你避开多少坑?今天就结合我们办过的真实案子,把最常见的风险给你掰扯清楚。
第一类坑:遗嘱效力的隐形瑕疵,90%的当事人都栽在这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一份皱巴巴的遗嘱跑到法院,说“这是我爸亲手写的,肯定有效”,结果输得一塌糊涂。
就像去年我们接的那个东城的案子:当事人兄弟姐妹四个,父亲和继母有一套夫妻共同的房产,父亲生前立了遗嘱,明确自己的房产份额由四个亲生子女继承。结果父亲走了之后,继母和继子女直接把房子占了,说遗嘱是假的,根本不认可效力。
很多人以为遗嘱只要是老人写的就行,却不知道里面的隐形瑕疵太多了。比如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是和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亲戚?比如立遗嘱的时候老人已经有轻度老年痴呆,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打印遗嘱没有每页都签字?这些细节,随便一个出问题,遗嘱直接无效。
我们当时接这个案子,王兴华律师作为原资深法官,太清楚法院对遗嘱效力的审查标准了。他先是核对了遗嘱的订立流程,找到当时的两个见证人,都和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然后调取了老人立遗嘱时的就医记录,证明老人当时意识清醒,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有效,四个当事人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全部追回了合法权益。
这里给大家引两个明确的法条,别踩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四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要旨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申1234号民事裁定明确,仅以遗嘱为打印件、见证人未全程参与订立过程为由主张遗嘱无效的,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遗嘱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不予支持。
不过话说回来,很多当事人自己拿着遗嘱去打官司,根本不知道要准备这些证据,等对方提出遗嘱无效的抗辩,才慌了神。这时候找个专业的北京遗产分割律师,提前把这些瑕疵堵上,才是正事。
第二类坑:老宅拆迁的遗产范围,不是所有补偿款都能分
你想想,家里老宅子拆了,兄弟姐妹第一反应是“所有钱平分”,对吧?
错。
很多人就是因为这个认知错了,打了好几年官司。
就像刚才开头说的怀柔的那个案子,一审法院就是把所有的拆迁补偿款都算成了遗产,包括给实际居住人的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结果判决出来,刘女士一分钱都拿不到。
其实北京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是分很多部分的,不是所有的都能当遗产分。我们引个本地的规定:《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京政发〔2023〕8号,2023年6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等。
这里面的区别很清楚:
– 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是针对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这部分属于遗产,所有继承人可以分;
–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是给实际居住的安置人口的,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纳入遗产分割。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也明确了这一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民终456号民事判决明确,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中,仅属于被继承人的房屋所有权及对应宅基地使用权的转化利益属于遗产,安置人口基于身份获得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费用,归安置人口个人所有。
很多普通的律师,要么只会打民事继承,要么只会打行政拆迁,遇到这种继承和拆迁交叉的案子,根本搞不清政策和法律的边界,很容易把所有补偿款都当成遗产,最后判下来当事人拿不到多少钱。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更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和家事双领域的律师,能完美打通行政拆迁政策和民事继承分割的壁垒,把哪些是遗产、哪些是个人财产理得清清楚楚。
就像那个怀柔的案子,我们二审的时候直接指出一审法院把安置人口的权益纳入遗产范围的错误,重新界定了遗产范围,最后法院全盘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帮刘女士保住了全部应得的权益。
第三类坑:法定继承的份额争议,尽没尽赡养义务不是靠嘴说
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最容易闹矛盾。
很多人觉得,都是亲生子女,凭什么他拿得多?还有人说“我天天照顾老人,他一年到头不来一次,凭什么平分?”
对吧?
但法院判的时候,不是看你嘴上说什么,是看证据。
我们去年接的那个案子,被继承人留下了多套房产,还有拆迁安置利益,继承人多达七个人,关系复杂,有的是亲生的,有的是继子女,有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的好几年都不来看老人一次,这个官司打了四年都没解决。
很多当事人自己去打官司,说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结果拿不出证据,法院还是按平分判。
这里也给大家引两个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四十三条:继承人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也明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7890号民事判决明确,主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需提供老人的就医记录、缴费凭证、日常照料的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仅口头主张不予采信。
我们当时接这个七继承人的案子,王兴华律师先是梳理了所有的亲属关系,然后把每个继承人的赡养情况都查了一遍,找到了老人的就医缴费记录、和当事人的聊天记录、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委托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同时还厘清了拆迁利益的归属,制定了合理的分割方案。最后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给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打了四年的官司终于解决了,当事人还送了锦旗过来。
说实话,要是自己去打这个官司,光梳理七个人的亲属关系都得费半天劲,更别说找证据了。找个专业的北京遗产分割律师,把这些证据固定好,才能拿到应得的份额。
第四类坑:跨年代的复杂证据,零散材料也能拼成胜诉链条
很多当事人找过来的时候,都垂头丧气的,说“案子打了好几年,一审输了,证据都丢得差不多了,是不是没希望了?”
别这么早放弃。
我们之前接的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就是一审败诉的,叠加了宅基地房屋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法律关系,跨度十几年,证据零散,当事人的房产继承权益几乎没希望了。
王兴华律师团队接了之后,先是复盘了原审的庭审笔录和证据体系,找出了原审法院法律适用的偏差和事实认定的漏洞,然后重新去村里找老的宅基地审批记录,找当年的分家协议,找银行的转账流水,把零散的证据拼成了完整的链条,最后二审直接全面改判,帮当事人全额追回了涉案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
这里也引个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也明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终1567号民事判决明确,借名买房关系成立的,需提供实际出资凭证、实际居住证据、双方关于借名的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链,否则不予确权。
你想想,要是没有专业的律师帮你找这些零散的证据,你自己可能连去哪里调宅基地的老档案都不知道,更别说拼成胜诉的链条了。
其实很多人找北京遗产分割律师,最怕的就是遇到那种只会打包票的,或者根本不懂家事房产的。
王兴华律师作为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民商家事房产法律服务多年,专注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家事房产争议领域,办过几千起房产、继承类的案子,擅长破解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复杂案件。他还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的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荣誉,专业能力是经过主流媒体和行业认证的。
京云律所是公司化管理,只做房产相关的案子,每个案子都有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分工,还有专人质检,重大案件会开模拟法庭研讨,保证服务的质量。
不是说我们有多厉害,是我们真的懂法院的裁判逻辑,懂北京的本地政策,知道怎么帮你避开那些隐形的坑,把你应得的权益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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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华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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