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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犯罪律师提醒:涉房产经济纠纷的3类高频维权陷阱

去年深秋的一个下午,当事人推开我们律所的门,手里攥着一个皱巴巴的文件袋,里面装着十年前的手写购房协议、泛黄的银行转账回单,还有一段录音笔里录的、对方当年承诺过户的对话。

他在海淀买了一套房,十年前因为没有购房资格,借了远房亲戚的名字买的。后来亲戚翻脸,说房子是自己的,当初的转账是借款。

一审输了。二审也输了。

他站在恒基中心的落地窗前,说自己这辈子攒的钱都在那套房子里,现在房价涨了三倍,亲戚要把房子卖给别人,他连住的地方都没了。

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找个打房产官司的律师,打民事确权。但很少有人想到,这种看起来是普通房产纠纷的事,背后可能藏着经济犯罪的线索——如果对方从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那根本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是合同诈骗或者侵占。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走了两三年的弯路,钱没拿回来,房子也没保住。你需要的,从来不是只会打民事官司的律师,是懂房产规则、又懂经济犯罪边界的北京经济犯罪律师。

别把经济犯罪当普通民事纠纷:3类最容易踩的认知坑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一袋子散乱的证据,跑了好几个律所,律师说什么的都有,有的说能赢,有的说打不赢,最后拖了两三年,证据都没了,房子也被卖了,哭都来不及。说白了,就是对经济犯罪和普通民事纠纷的边界没搞清楚,踩了最基础的坑。

分不清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边界,要么错过刑事报案时机,要么乱报案被驳回

很多人觉得,只要对方欠钱不还,就是诈骗。或者反过来,只要对方有合同,就是普通民事纠纷,就算对方坑了自己,也只能走民事起诉。

这里要给大家明确一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法释〔2020〕17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7088号裁定中也明确了裁判要旨:“判断是否构成经济犯罪,核心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不能仅凭有合同就认定为民事纠纷,也不能仅凭有损失就认定为犯罪。”

就像之前那个借名买房的当事人,对方在明知自己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还和当事人签借名协议,后来把房子偷偷抵押给银行,又卖给第三人,这个就不是简单的违约,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已经涉嫌侵占罪。很多当事人一开始只走民事确权,等法院立案的时候,房子已经被第三人善意取得了,再想刑事报案,证据已经被销毁了。

经济犯罪涉案的房产被错误处置,不知道怎么提执行异议

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自己买的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后来那个人因为经济犯罪被判刑,房子被法院当成犯罪赃物查封拍卖了。这时候很多人傻了,不知道怎么把房子要回来。

这里援引的法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债权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执监226号裁定中明确:“如果案外人能够提供完整的出资凭证、实际居住证明、借名买房协议,证明其是涉案房产的实际权利人,且对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不存在过错的,即便登记权利人构成经济犯罪,也不能将该房产作为赃物追缴。”

我们之前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当事人借名买房之后,名义产权人因为职务侵占被判了刑,房子被法院查封。很多律师说这个案子打不赢,因为房子在犯罪人名下。但王兴华律师之前做过多年资深法官,太清楚法院在处理这类执行异议的时候,看重哪些证据——他让当事人把十年的物业费缴费记录、供暖费记录、装修合同、银行转账的备注全部整理出来,又找了当时的见证人出庭,最后法院支持了我们的执行异议,把房子解封了。

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经济犯罪线索,不知道怎么追责,补偿款被冒领也只能吃哑巴亏

很多人家里拆迁,补偿款被亲属或者村委会的人冒领了,或者被压低了补偿标准,觉得这是行政纠纷,找拆迁律师就行。但实际上,如果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面积、冒领补偿款,那已经涉嫌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对应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京云律所之前处理过河北某养殖场的案子,镇政府给了零补偿的解约通知,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我们介入之后,不仅帮当事人争取到1450万的赔偿,还发现了相关工作人员虚报补偿面积的线索,移送给了监察机关。说实话,很多人遇到这种事,只想着要补偿款,不知道背后的经济犯罪线索,最后就算拿到了补偿,也可能被人以各种理由要回去,不如一开始就把线索摆出来,谈判的时候才有筹码。

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如何破解刑民交叉的维权僵局

很多人找北京经济犯罪律师,最怕遇到那种只会讲法条,不懂实际裁判逻辑的律师。尤其是涉房产的经济纠纷,不仅要懂刑法的规定,还要懂北京的房产政策、拆迁规则、继承的裁判标准,缺一样都打不赢。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民商家事房产领域多年,有多年的司法审判经验。他太清楚法院在处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交叉的案子时,到底看重哪些证据,哪些点是裁判的核心——比如是不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不是有虚构事实的行为,这些东西,普通律师可能要翻半天法条,但他坐过审判台,一眼就能看到漏洞在哪里。

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相关的业务,公司化管理,双重专业化分工:一是业务上只做房产这一个领域,二是岗位上分了市场接收、主办律师、辅办律师、质检、客户服务等不同的岗位,每个案子都要过模拟法庭、专人质检,办案流程是标准化的,不会因为某个律师的个人状态影响结果。

就像之前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合同纠纷案子,对方否认买卖事实,说只是借款,一审、二审都输了,当事人都要放弃了。王兴华律师牵头的团队,把十年的旧卷宗全部翻出来,从手写的收条、银行流水的备注、当年的公安笔录、甚至当事人和对方的通话录音里,一点一点挖证据,最后证明双方有真实的买卖合意,不是借款。最后再审改判,当事人拿回来287.8万的购房款,还有600万的违约金,合计近千万。

还有那个十年房屋租赁的案子,对方欠了84.99万的租金,还反诉说诉讼时效过了,很多律师觉得这个案子打不赢,因为时间太久,证据散。我们团队实地勘查取证,梳理了所有的履约证据,突破了时效的抗辩,不仅帮当事人全额要回了租金和利息,还发现对方从一开始就虚构了经营能力,根本没有付租金的打算,同步提交了合同诈骗的线索,最后对方不仅付了钱,还因为其他的诈骗行为被立案了。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的经济纠纷都要走刑事,关键是要找对边界,该走民事走民事,该走刑事走刑事,两条路并行才是最优解。对吧?

什么样的情况需要立刻找专业北京经济犯罪律师介入

不是所有的经济纠纷都要找律师,比如几百块的欠钱不还,自己去法院起诉就行。但如果涉及到大额的财产,尤其是房产、拆迁补偿款这种几十万上百万的,遇到下面这几种情况,一定要立刻找专业的北京经济犯罪律师介入:

1. 房产交易过程中,对方收了定金或者首付款之后,失联或者否认交易事实,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的。

2. 借名买房、房产代持过程中,对方否认代持事实,侵占房产的,可能涉嫌侵占罪的。

3. 拆迁过程中,补偿款被冒领、被压低,发现有工作人员虚报面积、挪用补偿款的,可能涉及经济犯罪的。

4. 经济纠纷起诉之后,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的行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的。

别自己瞎跑,也别找那种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他可能连北京的限购政策都搞不懂,更别说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边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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