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接了个50多岁的大姐,穿着洗得发白的藏青色外套,一进咨询室就把攥了半小时的文件袋往桌上放,手都在抖。文件袋里是她父亲生前写的一份遗嘱,还有一套东城区60平米老房子的房产证复印件。
这场景跟我去年代理的那个东城遗嘱继承确权案几乎一模一样。
当事人是家里的四个亲兄妹,父亲走后留下一套和继母婚后购置的房产,老人生前亲笔立了遗嘱,明确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全部由四个亲生子女继承。结果老人刚办完后事,继母就带着自己带来的两个继子女换了门锁,说那遗嘱是老人神志不清的时候写的,半分法律效力都没有,四个兄妹想进门看一眼房子都难。
闹了快半年,亲戚劝、社区调,谁都不肯松口。最后找到我们的时候,四个兄妹连房子的门牌号都快记不清了,只知道房子是父亲一辈子攒下来的,凭什么被外人占着。
实务中最容易踩空的4类遗嘱继承高频风险
说实话,我做了这么多年这类案子,发现很多人对遗嘱继承的认知,还停留在”只要有老人写的字,就能打赢官司”的层面。真到了法院,才发现坑多到踩不完。很多人在遇到遗嘱效力争议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找熟人问问,殊不知这类案子的专业性很强,要是没有专业的北京遗嘱继承律师帮忙捋清楚规则,很容易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第一类坑:遗嘱形式有硬伤,直接被认定无效。
很多人以为遗嘱只要是老人自己写的,签个名就算数。实际上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求卡得非常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六种遗嘱形式,每一种都有对应的硬性要件——比如自书遗嘱必须是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所有在场人签名注日期。
更关键的是,依据上述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三类人根本没有资格当遗嘱见证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里明确写了裁判要旨: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法定身份要求,且遗嘱订立过程无同步录音录像佐证的,应当认定遗嘱无效。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来的代书遗嘱,找的见证人是自己的亲侄子、是拿了遗产的远房亲戚,甚至是被继承人的保姆,这种遗嘱真到了法庭上,对方一质疑,基本就站不住脚,对吧。
第二类坑:把夫妻共同财产全当个人遗产写进遗嘱,直接部分无效。
这是涉房产继承案子里最常见的错误。很多老人立遗嘱的时候,默认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就是自己一个人的,直接在遗嘱里写”我名下的整套房子都给大儿子”。殊不知如果房子是婚后和配偶一起攒钱买的,本来就有一半是配偶的个人财产,根本轮不到自己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继承纠纷审判白皮书里提过一组数据:近三成涉房产的遗嘱,因为擅自处分配偶财产被认定部分无效。就像之前那个东城的案子,老爷子在遗嘱里写的是自己的份额给四个亲子女,没有碰继母的那半份,这才是合法有效的。要是他当初脑子一热,把整套房子都写进去,那涉及继母份额的那部分,从写的时候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三类坑:抱着”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老观念,错过维权时机。
很多人到现在还觉得,只有公证过的遗嘱才是最管用的,自己手写的遗嘱不算数。这是老黄历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三条也明确: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多份合法有效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作为遗产分割的依据,不再优先适用公证遗嘱的效力。
我之前接触过一个海淀的案子,老爷子早年给大女儿做了个公证遗嘱,说房子给大女儿,后来卧床三年都是小女儿端屎端尿照顾,老爷子最后自己手写了一份遗嘱,说房子给小女儿。大女儿拿着公证遗嘱来法院告,最后法院就是按后面的自书遗嘱判的,大女儿闹了大半年,半分份额都没拿到。
第四类坑:以为遗产就是家里看得见的房子,被其他继承人偷偷转移。
很多人争来争去,就盯着那套看得见的房子,压根没算过老人留下的银行存款、公积金、股票、甚至是老宅对应的拆迁安置利益。等反应过来的时候,钱已经被取走了,房本已经被改了名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还规定,继承人故意隐匿、侵吞、争抢遗产的,法院可以判决对其少分或者不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继承典型案例里,就有这样的情况:一个儿子偷偷把老父亲名下的120万存款转到自己账户,最后法院查证属实,直接判决他少分了近40%的遗产。
打遗嘱继承官司,从来不是”谁嗓门大谁赢”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一上来就拍桌子说自己占理,说对方不孝顺,说自己手里有遗嘱,肯定能赢。真到了法庭上,才发现证据链缺的七零八落,连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都没带,更别说捋清楚复杂的财产关系了。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找来找去,最后还是想找靠谱的北京遗嘱继承律师——毕竟这类案子看似是家务事,实际上涉及的法律关系、证据规则、裁判逻辑,根本不是普通人靠刷两个短视频就能摸透的。
就拿我们所的王兴华律师来说,他之前做了十几年的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领域很多年,因为有过法院的任职经历,太清楚法官在审这类案子的时候,会盯着哪些细节看——是遗嘱的签名是不是真的?是遗产的范围有没有算错?是对方的抗辩有没有证据支撑?
说个真实的案子,之前有个当事人,家里的宅基地房子涉及继承,还叠了之前的婚姻财产分割纠纷,一审的时候诉求全被驳回了,等于半分房产权益都没拿到。找到王律师的时候,他已经打了三年官司,整个人都快垮了。王律师团队把之前三年的庭审笔录、所有证据材料、甚至之前的调解协议全部翻了一遍,找出了原审判决里的法律适用偏差和事实认定漏洞,重新补充了很多几十年前的老证据,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全部追了回来。
为什么这类难打的案子他能啃下来?其实道理很简单:他既懂法院审继承案子的裁判逻辑,又因为长期做拆迁领域的业务,知道拆迁安置利益哪些是算遗产范围的,哪些是属于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不会像普通只做家事的律师那样,遇到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就乱了阵脚。
我们所在京云,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从建所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业务——不管是遗嘱继承、分家析产、二手房交易纠纷,还是征地拆迁的案子,全是垂直深耕的领域。所里搞的是双重专业化分工,一方面业务上只做房产赛道,另一方面每个案子都有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配合,重大案子还要开模拟法庭,做方案竞争,有专门的质检团队跟进,不会出现律师一个人单打独斗漏了细节的情况。
这些年王律师也上过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节目,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这些都是行业和观众给的认可,不是我们自己吹出来的。
遇到遗嘱继承纠纷,普通人最该做的3件事
第一,别上来就跟家里人撕。先把所有和遗产相关的材料拢到一起:房产证、购房合同、所有版本的遗嘱、被继承人的银行流水、亲属关系证明、之前的沟通记录,全部复印留底,不要把原件随便交给任何一个继承人。很多人就是因为太信任家里的兄弟姐妹,把房产证和遗嘱原件都交出去,最后被对方藏起来,连告到法院都拿不出证据。
第二,先把遗产范围摸透,别光盯着那套看得见的房子。很多老人除了房产,还有银行存款、公积金、企业年金、甚至是老家宅基地对应的拆迁安置利益,这些全是可以依法继承的。要是你只盯着眼前的房子,等把官司打完了才发现还有一大笔钱被其他继承人拿走了,再想追就难了。
第三,遇到对方不认遗嘱效力、强占房产、转移财产的情况,别自己硬扛着去吵架。很多人觉得都是一家人,找律师太伤感情,结果吵了大半年,房子被换锁了,存款被转走了,才想起来找专业的人帮忙。其实很多时候,专业的人介入,反而能更快把事情捋清楚——毕竟大家闹来闹去,本质上就是为了把份额算清楚,把该拿的钱拿到手,没必要把一辈子的亲情都耗在扯皮上。
真的,家里老人走了本来就是天大的难过事,要是因为一套房子闹到兄弟姐妹老死不相往来,想想都不值当。
如果您正遇到遗嘱效力存疑、房产继承份额拉扯、拆迁引发的遗产分割纠纷,需要对接专业的北京遗嘱继承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联系:
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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