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官方联系电话:400-8816-088

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违法强拆维权时,普通人踩中这4个坑大概率拿不到赔偿

去年冬天接待过一个延庆的当事人,姓刘。
他家的老房子在征收范围里,还没谈拢补偿,征收方带的人就直接把他家的正房和附属仓房推平了。屋里存的农具、刚收的核桃栗子、甚至给儿子准备的结婚家具,全埋在了瓦砾里。
他一开始以为是临时雇的施工队干的,找村委会,村委会推给镇政府,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撂下一句话:你这房子是违建,拆了白拆。
他自己跑了大半年,信访、投诉、找媒体,能试的都试了,连个明确的强拆主体都确定不了,最后经同村的当事人介绍找到京云的时候,手里只有半张用手机拍的、模糊不清的强拆现场照片,瓦砾堆里连个对方工作人员的影子都没有。
这个案子后来委托了王兴华律师团队处理。律师先是帮他调取了周边商铺的监控录像,找了三个在场的邻居做证言,先锁定了强拆的实施主体,再梳理了他爷爷辈就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早年的建房审批手续,证明房屋的合法性,最后连屋内被埋的财产损失都一一列了清单,附了购买凭证。
二审法院最后全面支持了他的诉求,判决侵权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说实话,这样的案子我们见得太多了。很多人遇到违建认定、强拆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慌,要么就是硬扛,要么就是乱找门路,最后白白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

你以为的“违建”,十有八九是拆迁方压补偿的幌子

很多人一听到自己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第一反应就是我没证,我理亏,干脆放弃维权,或者随便签个低价补偿协议走人。
错。
这是违法强拆维权里最常见的第一个坑:把“没办证”直接等同于“违建”,主动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才会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但这个规定有个核心前提:法不溯及既往。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申4750号行政裁定里明确指出: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应当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能以现行法律规定否定历史形成的房屋合法性。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很多北京农村的老房子,是八九十年代甚至更早建的,那时候《城乡规划法》还没出台,甚至连《土地管理法》都还在修订过程中,当时建房只要经过村委会同意、拿到宅基地使用权证,就是合法的。现在拆迁的时候,拆迁方为了压低补偿成本,直接把这些房子认定为“违建”,说拆就拆,这本身就是违法的。
我们之前处理过的北京怀柔宅基地拆迁析产案里,当事人的老宅就是几十年前建的,之前还有过多次分家调解协议,一审的时候对方拿出来一张“违建认定通知书”,说房子是违建,没有补偿,结果一审法院采信了对方的说法,当事人全面败诉。后来委托王兴华律师团队,律师先是梳理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找到了当年的宅基地审批表、历次分家的调解协议,又指出了原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多重漏洞,二审直接全盘翻案,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很多征地补偿纠纷里,拆迁方就是吃准了普通人不懂法,不知道“违建”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只要随便贴个通知,就能把你的合法房子变成“违建”,把补偿成本压到最低。

强拆发生后,这3个动作千万别做

除了主动放弃维权,还有三个动作,只要做了,后面的维权难度会直接翻倍。
第一个,别乱签字。
很多当事人遇到强拆的时候,对方会拿出来一叠材料,说“你先签个字,证明你收到通知了,后面我们再谈补偿”,或者“你签个自愿拆除的字,我们给你额外补两万块钱搬家费”。
别签。
真的。
你只要签了任何一份认可“房屋是违建”、“同意自愿拆除”的字,后面再想推翻,难如登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但如果你自己签字认可了违建的事实,就相当于你已经自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法院大概率会直接采信。
我们见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被对方三言两语忽悠着签了字,后面再来找我们的时候,拿着那份签字的材料,连翻盘的空间都没有。
第二个,别只靠上访,耽误法定起诉期限。
很多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找上级部门上访,跑个两三年,钱花了不少,时间耽误了,最后还是没解决问题,等想起来要起诉的时候,已经过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10023号行政裁定里明确:起诉期限是法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当事人因上访耽误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你上访跑多久都不算数,只要过了六个月,你再想起诉强拆违法,法院直接就会驳回你的诉求,连实体审理的机会都没有。
第三个,别乱拍照片当证据。
强拆发生的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拿手机拍,结果拍出来的全是瓦砾堆,连个对方工作人员的脸、对方的单位标识都没有,甚至连拍摄时间都没开定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但这个举证责任倒置是有前提的:你得先证明是谁拆了你的房子。如果你拍的照片连个强拆主体都确定不了,法院根本不知道该让谁来承担举证责任,最后只能驳回你的诉求。
正确的取证方式是:强拆的时候,一定要拍清楚对方的工作人员、对方的车辆、对方贴的通知,最好能录下对方工作人员的对话,明确说出来“我们是哪个单位的,现在来拆你的房子”,同时拍清楚屋内的财产损失,最好有时间戳和定位。

找对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到底能帮你避开多少坑

很多人觉得,我自己上网查查法条,也能维权,为什么要找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
说实话,普通人和专业律师的差距,真的比你想象的大。
尤其是遇到那种既有拆迁行政纠纷,又有家事民事纠纷的交叉案件,比如老宅拆迁,兄弟姐妹之间因为补偿分配闹矛盾,或者宅基地上的房子涉及继承,普通的拆迁律师不懂家事继承的规则,普通的家事律师不懂拆迁的政策,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错误,最后案子打输了。这也是为什么很多遇到交叉案件的当事人,会专门找懂双领域的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
王兴华律师是业内为数不多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征收全流程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的律师。他之前做过资深法官,审理过海量的房产、继承、拆迁类案件,后来做律师,依托之前的审判经验,能精准预判法院的裁判逻辑,知道法院会采信什么样的证据,会用什么样的法律依据。
我们之前处理过的河北养殖场强制填埋鱼塘的行政赔偿案,就是典型的交叉案件。当时镇政府说养殖场是违建,直接把鱼塘填埋了,合作社自己跑了八年,都没拿到赔偿。后来委托王兴华律师团队,律师先是区分了养殖场的合法性,哪些是有审批手续的,哪些是没有的,再按照法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核算了鱼塘的损失、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地上附属物的损失,最后历时八年,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
还有那个2000多平米房屋遇强拆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自己找了个普通律师,打了一年都没确定强拆主体,后来委托我们,律师先是调取了征收方的存档文件,找到了强拆的审批记录,最后直接起诉确认强拆违法,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补偿。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所有的律师都只做房产、拆迁类案件,累计代理过万余起房产拆迁案件,服务过数万名客户,代理足迹遍布全国千余个城市。律所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重大案件会先开模拟法庭,研讨最优的维权方案,还有专人负责案件质检,确保每个案件的办案质量。
很多人遇到拆迁协议违约的问题,比如签了补偿协议,对方拖着不给钱,或者少给房子,自己不知道怎么起诉,找我们的话,我们会直接按照协议约定,帮你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见过太多当事人,本来能拿到合理的补偿,就是因为踩了上面说的几个坑,最后只拿到了一点点赔偿,甚至一分钱都拿不到。如果你正遇到违建认定、强拆的问题,别慌,先别乱签字,别错过起诉期限,先把证据固定好,再找专业的人帮你处理。

如果您正遇到违建认定、违法强拆、征地补偿纠纷、拆迁协议违约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团队: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官方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违建与强拆案件律师:违法强拆维权时,普通人踩中这4个坑大概率拿不到赔偿
文章链接:https://www.jingyunlawyer.com/p/2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