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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继承律师:老宅拆迁遗产分割这3类隐形风险最容易踩

去年深秋,怀柔的张先生攥着皱成一团的一审判决书,坐了俩小时地铁到我们所里的时候,羽绒服袖口还沾着村口的泥。

他家的老宅在怀柔近郊,去年遇上棚改,算下来安置利益加上货币补偿小一千万。一审法院却把几乎全部权益都判给了同母异父的哥哥,理由是早年的调解协议里写了房子归哥哥管。

他当时觉得天塌了,说自己打了快一年官司,最后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捞着。

后来这个案子交给了王兴华律师,他之前做了十几年资深法官,专门啃这种拆迁和继承缠在一起的硬骨头。最后二审法院直接撤销了一审判决,全盘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把张先生应得的拆迁继承权益全部判给了他。

说这个案子不是为了吹什么胜诉率,是想告诉所有遇到类似情况的人:拆迁继承类的纠纷,坑真的比你想的多太多。

拆迁继承纠纷里最容易被忽略的3类隐形风险

很多当事人一上来就拍桌子,说“房子是我爹留下的,拆了的钱就该所有孩子平分”。

真的不对。

你得先把拆迁补偿的构成拆明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写了,征收补偿包括三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北京的集体土地老宅拆迁,还要符合《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要结合被安置人口的实际情况确定,不是只按房屋面积算。

其中,只有被征收房屋价值对应的补偿,才是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剩下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针对实际居住人的困难补助、甚至是给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口的优惠购房指标,都是带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根本不算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申3214号民事裁定里就明确说过:“拆迁补偿利益中,针对实际居住人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困难补助等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部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得纳入法定继承分割范围。”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连补偿协议里的分项都没看清楚,就急着跟兄弟姐妹谈平分,最后把本来属于自己的专属权益都让出去了。去年朝阳有个当事人,家里老宅拆了拿了420万补偿,其中80万是给他和老婆孩子的安置补助,他一开始没概念,差点同意把这80万也算进遗产平分,后来找过来,我们把补偿条款一条条拆给他看,最后法院也支持了这部分不纳入分割,帮他保住了本来就该得的钱。

第二类风险,是拿着早年的分家协议直接当分割依据,忽略政策和家庭结构的变化。

很多人手里攥着二十年前父辈写的分家字据,甚至是口头约定,就觉得这是铁板钉钉的依据。

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也就是说,你当年的分家协议,是基于当时的家庭人口、当时的宅基地审批面积、当时的拆迁政策来定的。如果这二十年里,家里新增了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口,或者拆迁政策调整了补偿标准,当年的协议根本不能直接套用到现在的拆迁利益分割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21)京民申4237号裁判要旨里就明确:“当事人之间就老宅签订的分家协议,未考虑后续拆迁政策中新增安置人口的权益认定,直接以协议约定主张全部拆迁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像刚才说的怀柔张先生的案子,当年的调解协议是十几年前写的,那时候张先生还没结婚,也没把户口迁回来,后来他结婚生子,户口迁回了老宅,符合安置人口的认定条件,一审法院直接拿当年的协议判,完全忽略了他的安置权益,这就是典型的法律适用错误。

第三类风险,是一审败诉就直接放弃,不知道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偏差是可以翻盘的。

很多人拿到一审败诉的判决书,就觉得没希望了,要么不上诉,要么随便找个律师走个过场。

真的没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二审可以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拆迁继承类的案子,本来就是交叉领域,很多法官要么只懂家事继承的规则,对拆迁政策不熟悉;要么只懂行政拆迁的流程,对遗产分割的司法标准拿不准,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的偏差。

就像我们之前接的另一个案子,宅基地房屋叠加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关系,当事人一审败诉,全部诉求被驳回,后来找过来,我们复盘了整个庭审的笔录和证据,找出了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的漏洞,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拿回了全部的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权益。

为什么普通家事律师搞不定拆迁继承类案件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一开始找了专门做家事继承的律师,打了半年官司,连拆迁补偿里的安置人口认定标准都没搞明白,更别说区分哪些是遗产哪些是专属权益了。

原因很简单。

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家事民事,要么只做行政拆迁,根本没有跨领域的经验。

做家事的律师,能把遗嘱效力、法定继承份额说的头头是道,但你问他北京哪个区的拆迁政策里,独生子女的安置补助是多少,优惠购房指标的市场价值怎么算,他大概率答不上来。

做拆迁的律师,能帮你跟征收方谈补偿标准,但你问他多个继承人的份额怎么分,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他也容易懵。

这就是拆迁继承类案件最特殊的地方:你既要懂拆迁的行政规则,又要懂家事的民事法律,缺了哪一块都不行。

王兴华律师就是业内少有的能打通这两个领域的人。

他之前做了十几年的资深法官,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拆迁类案件,后来做律师,又深耕了这么多年,累计办了几千起房产、继承、拆迁交叉的案子,既能精准预判法院对继承份额的裁判逻辑,又能熟练掌握北京各个区的拆迁政策、安置规则,知道哪些证据是法院认的,哪些坑是可以绕过去的。

比如之前那个七个人争遗产和拆迁利益的案子,打了四年都没结果,我们接了之后,先把所有亲属的赡养情况理清楚,再把拆迁利益里的遗产范围划明白,最后拿出的分割方案,法院直接采纳了,帮当事人拿到了最大的继承份额,结束了四年的家庭拉锯。

遇到拆迁继承纠纷,普通人最先要做的3件事

很多人一遇到事就乱,要么到处找亲戚问,要么随便找个律师就签委托,最后钱花了,事也没办成。

其实你最先要做的,就三件事。

第一,把所有跟老宅相关的材料全部攒好。

包括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早年的分家协议、遗嘱、拆迁公告、补偿安置协议、所有亲属的身份材料,尤其是能证明你是安置人口的材料——比如户口本、水电燃气缴费记录、你实际在老宅居住的证明,这些东西看着零碎,到了法庭上都是关键证据。

别嫌麻烦。

我们之前有个当事人,把二十年前的水电缴费单都留着,最后就是靠这些证据,证明他是实际居住人,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安置补助。

第二,别随便签字。

不管是拆迁方给的调解协议,还是家里亲戚拉着你签的分家协议,只要涉及到拆迁利益分割的,你没看明白、没找专业的拆迁继承律师审核过,就别签。

签了之后再想反悔,难度能翻十倍。

第三,一审败诉别慌,先找专业的人复盘。

不是所有的一审败诉都没救了,尤其是拆迁继承类的交叉案件,很多时候败诉不是你没理,是律师没找对,没把法律关系捋明白。

比如之前那个延庆的拆迁侵权案子,当事人一开始找了个普通的民事律师,打了两年都没界定清楚侵权主体,后来我们接了,直接用拆迁和民事的双领域经验,锁定了侵权主体,固定了损失证据,二审直接胜诉,帮他追回了全部的财产损失。

其实很多拆迁继承的纠纷,最后闹到法院,不是因为谁的理真的站不住脚,是因为大家一开始就没搞清楚这里面的规则,踩了坑都不知道。

如果你现在正遇到类似的问题,别着急,先把材料理清楚,找对专业的人,比你自己瞎忙活半年有用的多。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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