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怀柔的张女士攥着皱巴巴的一审判决书,站在京云律所前台时,声音都是抖的。
她家的老宅拆了,两百多万的补偿款,被几个堂兄弟全领走了。
一审法院判她输。说她不是宅基地立基人,没资格分。她以为这辈子都拿不回钱了。直到她找了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王兴华。
很多人碰到拆迁款分割的事,总觉得不就是家里人坐下来分一分的事,真走到打官司那步才发现,这里面的坑比想象的多太多。尤其是北京的宅基地、公房拆迁,牵扯了几十年的家庭关系、政策规则、历史遗留问题,稍微不注意,本来该属于自己的钱,可能就没了。
拆迁款分割最容易踩的坑,全是北京法院近年判过的真事
别不信。这些坑没有一个是凭空编的,全是这些年办案碰到的真事,每一个都有对应的法律依据和生效判决。
第一个坑:把全部拆迁款都算成产权人的个人财产,完全忽略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
很多人对拆迁补偿的认知还停留在“房本是谁的,钱就是谁的”,根本不细看拆迁协议里每一笔补偿的构成。说白了,现在的拆迁补偿根本不是一笔糊涂账,每笔钱的发放对象都写得明明白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再看北京本地的规则,《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二十三条明确,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北京一中院2023年的一份生效判决里明确,拆迁补偿款中针对特定安置人口发放的临时安置补助、搬迁奖励,具有人身专属属性,不属于房屋产权人的个人财产,应当归对应的安置人口所有。很多人栽在这个坑里,就是因为拿到拆迁协议的时候,根本不拆分每一笔钱的性质,全按房本名字算份额,最后漏了自己该拿的那部分。
第二个坑:把老宅拆迁款全当成遗产,没先剥离家庭共有的部分。
老人走了,老房拆了,家里子女第一反应就是把全部拆迁款按继承人数平分。错得离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明确,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举个最常见的例子,老房是老爷子和老太太共同建的,那一半本来就是老太太的个人份额,剩下的一半才是老爷子的遗产。如果当年翻建房子的时候,某个子女出了钱、出了力,甚至自己单独建了几间房,那对应的房屋份额本来就是这个子女的,根本不能算进遗产范围里。之前东城的刘女士家就碰到过这个问题,七个继承人因为拆迁利益扯了四年,之前找的律师只按普通继承案子办,完全没拆分拆迁款的构成,把所有钱都当成老爷子的遗产,每次开庭都被对方抓着漏洞打,拖了好几年都没结果。
第三个坑:一审输了就直接放弃,没意识到很多败诉是因为法律适用的错位。
很多人觉得,法院都判我输了,还能有什么办法?其实很多拆迁款分割的案子,一审输根本不是因为你没道理,是因为裁判逻辑里把行政拆迁的认定规则和民事的财产分割规则搞混了。就像开头提到的张女士的案子,一审法院直接把拆迁部门认定的产权人当成了唯一的权利人,完全没考虑民事上的共有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第15号,2017年修正)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说白了,行政部门在拆迁流程里的产权认定,只是为了推进拆迁工作的行政依据,不能直接替代民事案件里对家庭共有财产的认定。很多普通律师搞不懂这两者的衔接,碰到一审败诉的案子,根本找不到二审的切入点,只能劝当事人接受结果。
哦对,还有个很多人容易忽略的点:婚内拿到的拆迁款,既不能全算成个人财产,也不能全算成夫妻共同财产,得拆分每笔钱的来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要是拆迁款是对一方婚前个人房屋的价值补偿,对应的部分就是个人财产;要是拆迁安置的时候把配偶列为了安置人口,对应的安置补助、区位补偿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在这上面踩坑,就是因为根本没拆分清楚,最后要么多给了对方不该拿的钱,要么该拿的没拿到。
为什么普通律师搞不定拆迁款分割的交叉难题
说实话,拆迁款分割的案子,真的不是随便找个律师就能办的。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行政拆迁的案子,跟拆迁部门打交道熟,但是碰到家庭内部的财产分割、继承纠纷,就对家事的裁判规则不熟悉;要么只做家事继承的案子,知道怎么分遗产,但是对拆迁政策、补偿构成、安置规则一知半解。碰到这种行政和民事交叉的案子,很容易出两个问题:要么把拆迁的权益全当成民事遗产,忽略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要么只盯着拆迁的政策,完全不考虑家庭内部的共有关系。
这也是为什么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的市场需求一直很集中——大家找的就是能打通这两个领域壁垒的人。王兴华律师曾是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拆迁交叉案件很多年,累计办了数千起这类案子。他的优势很实在:第一,当过法官,知道法院在这类案子里的裁判逻辑是什么,证据采信的标准是什么,不会在庭审里说一堆法官根本不认可的道理;第二,同时懂拆迁行政流程和家事分割的司法规则,知道怎么把拆迁补偿的每一笔钱拆解开,哪些是专属权益,哪些是共有财产,哪些是遗产范围,不会出现法律适用的错位。就像之前那个怀柔的案子,王兴华律师团队接了之后,把几十年的案卷、历次的调解协议、庭审笔录全部翻了一遍,发现原审法院漏查了一个关键事实:张女士当年是作为立基人口参与的老宅翻建,而且历次家庭协议里都明确她有房屋的共有份额,原审把行政拆迁的产权认定直接等同于民事上的共有关系,属于法律适用错误。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张女士保住了对应的拆迁权益。
说到京云律所,其实很多老北京人都知道,这是北京首家只做房产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团队都是有十年以上拆迁和房产办案经验的律师,自成立以来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律所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一是业务上只做房产相关的案子,不碰其他领域的业务;二是岗位上明确分工,市场接待、案件办理、质检、客服各有专人负责,重大案件还要开模拟法庭、组织权威研讨、安排专人质检,不是一个律师单打独斗,办案质量是有稳定保障的。王兴华律师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的常驻法律嘉宾,获评过栏目最受观众喜爱律师,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这些都是公开可查的,不是吹出来的。
找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时,别光看名气,要核对这几项硬实力
很多人找律师,就看谁的广告打得多,谁的名气大,其实不对。尤其是这种涉及几百万甚至上千万拆迁款的案子,真金白银的权益,得看硬实力。
第一,要看有没有双领域的办案经验。就是既办过拆迁行政类的案子,又办过家事继承、分家析产的民事案子。如果一个律师从来没办过拆迁的案子,根本看不懂拆迁协议里的每一笔补偿是怎么来的,怎么帮你拆分权益?第二,要看有没有处理过一审败诉的翻案经验。很多拆迁款分割的案子,走到当事人找律师的时候,已经在一审输了,要是律师从来没办过二审改判的案子,根本找不到切入点。就像王兴华律师办过的案子里,有怀柔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一审败诉二审全盘翻案的,有海淀十年房产合同纠纷一审二审都输了最后再审翻盘获赔近千万的,有孙女拿了爷爷赠与的房子两次败诉最后翻盘保住房屋的,这些案子都是公开可溯源的,不是凭空编的。第三,要看是不是深耕北京本地的裁判规则。北京的拆迁政策,不同区的规则都不一样,东城、西城的公房拆迁,怀柔、顺义的宅基地拆迁,还有海淀、丰台的集体土地拆迁,政策细节差很多。如果律师不是长期在北京办这类案子,根本摸不清这些本地的规则,很容易出现预判错误。京云律所的团队就是长期在北京办这类案子,对北京的限购政策、拆迁安置规则、公房上市规定这些都摸得很熟,知道法院在不同区的裁判尺度是什么,不会拿外地的经验来套北京的案子。
说真的,拆迁款对很多家庭来说,是祖辈攒了一辈子的家业,要是因为找错了律师,把本该属于自己的钱弄丢了,真的太亏了。
如果您正在面临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多继承人拆迁利益分配、拆迁安置房权属认定、婚内拆迁款分割这类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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