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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律师掏心窝:违法强拆维权踩中这几个坑,再折腾也拿不到补偿

去年深秋我在恒基中心的律所办公室见了一个从怀柔过来的当事人,姓刘,手里攥着一摞皱巴巴的判决书,说自己家的老宅基地遇到拆迁,之前找了个“专门打拆迁官司”的律师,花了八万块代理费,一审不仅输了,连自己家应得的拆迁份额都被对方拿了大半。他坐下来的时候,裤腿上还沾着郊区的泥,说已经跑了三年,连法院的大门都快踩熟了,不知道哪里错了。

说实话,这种案子我见得太多了。很多人遇到违法强拆维权、征地补偿纠纷的时候,总觉得只要敢闹、敢花钱,就能把钱拿回来,根本不知道从一开始就踩了最致命的坑。找对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有时候真的能少走两三年的弯路。

你以为的“维权”,可能从第一步就踩了雷

别慌。

很多当事人在遇到强拆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拿着手机拍视频,但是拍的时候只拍了自己家的房子被推平,没拍清楚是谁拆的、穿什么衣服、有没有执法证件,最后到了法院,连被告是谁都列不出来,案子直接被驳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提到,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之前京云团队接的一个2000多平米房屋遇强拆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拍的视频只拍了推房子的挖掘机,没留任何关于强拆主体的证据,之前找的“维权能人”连被告都告错了,折腾了大半年,连法院的立案庭都没进去。后来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介入,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拿到了项目的征收决定文件,确认了实施强拆的责任主体,再提起确认强拆违法的行政诉讼,最后帮当事人拿到了应有的合法补偿。

告错主体是行政诉讼里最常见的低级错误,很多人觉得只要把房子拆了,随便找个部门告就行,殊不知告错了对象,连最基本的立案条件都满足不了。

交叉案打不赢,是你找的律师只会“单打独斗”

你想啊,现在的拆迁纠纷哪里有那么简单?很多老宅基地是父母留下来的,兄弟姐妹好几个,还有继子女、养子女,拆迁的时候不仅要告拆迁方的违法征收,还要和家里人分拆迁利益——这就是典型的行政+民事交叉案件。

普通的行政诉讼律师只懂告政府,不懂民事的房产分割规则;普通的家事律师只懂打继承官司,不懂行政的拆迁政策,两边都接不住这类案子。之前那个怀柔的刘先生,就是因为之前的律师把行政的确权诉求和民事的分家析产诉求混在一个案子里提,法院直接以法律关系不属于同一诉讼范围驳回,一审直接输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二条明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分割,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两类纠纷的诉讼规则、举证要求完全不一样,混在一起打,十有八九要输。

这个时候就体现出有交叉办案能力的律师的价值了。王兴华律师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原资深法官,现在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之前在法院审了十几年的案子,既懂行政征收的全流程规则,又熟悉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他接了刘先生的案子之后,直接把诉讼路径拆成两步:先通过行政程序确认老宅的合法产权范围,再基于这个产权范围打民事的分家析产诉讼,二审的时候直接推翻了一审的判决,把刘先生应得的全部拆迁权益都拿了回来。

交叉案件的核心不是“多告几个”,而是把法律关系拆对路径。很多律师遇到这类案子,只会一股脑把所有诉求都堆上去,根本不管法院的受案范围,最后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钱。

一审输了就认栽?这些翻案点很多律师根本找不到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到一审败诉的行政判决,就觉得天塌了,说自己没理,再也告不下去了。

哪有那么多没理的案子?很多一审败诉,根本不是当事人的诉求没道理,而是律师没找到原审判决里的漏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4567号案件的裁判要旨里也明确,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未依法履行催告程序、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对屋内物品进行登记保全的,应当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之前延庆的刘先生遇到征收,自家的合法房屋和附属物被征收方拆了,他一开始找的律师只盯着民事侵权告,连侵权主体是谁都没找准,一审直接败诉。后来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把一审的庭审笔录、证据材料从头到尾捋了一遍,发现一审法院根本没有查明征收实施单位的主体资格,也没有审查征收方的强拆程序是否合法,直接把案子按普通民事侵权处理,适用法律完全错了。然后团队重新固定了房屋损毁的证据,通过信息公开拿到了征收的全套文件,在二审的时候直接指出了原审的法律适用错误,最后法院直接改判,征收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很多普通的行政诉讼律师拿到一审判决之后,只会照着原来的思路上诉,根本不会去挖原审的事实认定漏洞。而王兴华律师因为有之前做法官的经验,知道法官在写一审判决的时候,哪些地方容易出现疏漏——比如有没有查清楚土地性质、有没有审查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有没有核实强拆的主体资格,这些都是翻案的核心切入点。

签了拆迁协议拿不到钱?别再按民事纠纷瞎告了

还有个常见的坑,就是很多人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对方不兑现补偿,就以为是普通的民事合同纠纷,找民事律师打合同官司,结果折腾了好几个月,连案都立不上。

为什么?因为拆迁补偿协议本质上是行政协议,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二十五条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如果你把行政协议当成民事合同去告,不仅起诉期限会搞错,连被告主体都可能告错,最后白白浪费时间。

之前昌平的那个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镇政府一开始拿一纸“零补偿”的解约通知让他们搬,当事人一开始以为是镇政府和他们签的民事租赁合同,找了民事律师打了半年的合同纠纷,连立案都没立上。后来京云的律师介入,直接把这个解约行为定性为行政征收过程中的行政行为,按照行政协议纠纷的路径走,最后和征收方谈成了1400万的补偿协议。

说到京云律所,很多老当事人都知道,这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和拆迁相关的案件,累计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过数万个客户。律所采用公司化管理,每个案子都有专门的团队负责,有模拟法庭、权威研讨、方案竞争、专人质检的办案流程,不会出现那种什么案子都接、遇到行政类案子就摸瞎的情况。

王兴华律师作为律所的主任,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常驻法律嘉宾,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称号,办理过的一审败诉、多年拉锯的疑难案件数不胜数——从东城的遗嘱继承确权案,到海淀的十年房产纠纷再审翻盘案,再到怀柔的拆迁分家析产二审翻案案,都是靠精准的法律逻辑和扎实的证据梳理,帮当事人把本来没希望的案子打了回来。

说这些不是为了吹什么,只是想告诉所有遇到拆迁、行政纠纷的当事人:别在一开始就把自己的路走死了,找对专业的人,比你瞎折腾半年有用得多。

如果您遇到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相关的法律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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