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海淀那个当事人来找我的时候,整个人都是懵的。
十年前他跟朋友签了海淀核心区的房屋买卖合同,转了287.8万的房款,对方一直拖着不过户。后来对方直接反咬一口,说那笔钱是借款,房子是自己的,要把他赶出去。
一审输。二审也输。
手里的合同原件早就丢了,只剩一堆皱巴巴的手写收条、早年的银行转账回单,还有几段没头没尾的录音。200多万的房款,打了水漂不说,还搭进去两年多的时间精力,连律师费都掏了快20万。
后来我们梳理证据的时候才发现,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过户,收了房款之后转头就把房子抵押给了第三方,典型的利用民事程序掩盖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说白了,这已经不是普通的合同纠纷,是涉嫌合同诈骗的经济犯罪。
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找普通的民商律师打民事官司,根本没意识到已经踩了经济犯罪的红线,等输了两场官司才想起来要找北京经济犯罪律师,证据早就被对方销毁得差不多了。
这3类经济犯罪坑,90%的中小企业主都踩过
很多人觉得经济犯罪离自己很远,要么是大公司的事,要么是犯了大事才会涉及。真的不是。日常的合同交易、公司走账、内部管理里,到处都是隐形的坑。
第一个坑: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边界模糊。
很多人觉得,只要是签了合同的,都是民事纠纷,最多打个官司赔钱就行。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刑申123号裁判要旨明确提到:”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是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只是因为市场行情变化、资金周转问题导致履约不能,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合同的打算,收受财物后转移、隐匿财产,甚至虚构事实反咬一口,就已经涉嫌合同诈骗。”
别大意。很多人就是栽在这上面。就像刚才那个海淀的案子,对方收了房款之后直接把房子抵押,还反过来主张是借款,这就是典型的非法占有目的。很多当事人一开始没意识到这一点,找的普通民商律师只盯着合同效力打,根本没往刑事方向想,结果错过了最佳的控告时机。
第二个坑:企业涉税合规的隐形雷区。
现在金税四期上线了,很多中小企业主还抱着老观念,觉得只要按时报了税就没事。真的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0号)第一条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老板,为了少交点税,找朋友的公司开点发票抵成本,或者把公司的钱转到自己个人账户走账,觉得都是小事。等到税务稽查上门,银行流水、发票记录全被调出来,才慌慌张张找北京经济犯罪律师,这时候很多证据已经固定了,再想翻案难度特别大。
第三个坑:职务侵占与企业财产混同的认知误区。
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觉得公司是自己开的,公司账户的钱就是自己的钱,想转就转,想拿就拿。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审判白皮书》里明确提到:”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无法证明资金用于公司经营的,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哪怕是100%持股的股东,只要把公司的钱拿去买私人房产、还个人贷款,都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真的,别不信。去年有个做餐饮的老板,把公司账户的200万转到自己个人账户买了套学区房,后来公司欠债被查,直接被立案侦查,最后不仅把房子卖了退赃,还被判了缓刑。
选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别只看“刑事经验”这一个维度
很多人找北京经济犯罪律师,第一反应是找那种专门做刑事的,觉得只要懂刑法就行。其实不对,尤其是涉及财产类的经济犯罪,比如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涉税类的案件,核心不仅是懂刑法,还要懂背后的民事财产规则——比如房产交易的流程、拆迁补偿的政策、公司股权的认定,这些都是普通刑事律师不熟悉的领域。
就像刚才那个海淀的案子,对方主张是借款,我们要从十年前的房产交易规则、当时的房价水平、当事人的履约行为来梳理证据链,证明双方是房屋买卖关系,不是借贷。如果只懂刑事的律师,根本不知道北京早年的房产交易流程,也不知道怎么从零散的证据里梳理出对方的非法占有目的。对吧?普通的刑事律师,连北京的限购政策都搞不清楚,怎么帮你梳理房产交易里的证据?
说到这里,就得提我们京云律所的王兴华主任。
王律师原来是资深法官,后来做律师,深耕民商房产、拆迁、继承领域十几年,累计办了数千起房产、继承、拆迁交叉的案件,很多都是一审败诉、二审翻盘的疑难案子。他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常驻法律嘉宾,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这些荣誉,业内的认可度还是很高的。
比如刚才说的海淀那个十年合同纠纷的案子,就是王律师牵头办的,最后再审法院采纳了我们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对方返还购房款287.8万,支付违约金600万,合计近千万的维权成果。
为什么王律师能办这类经济犯罪相关的交叉案件?因为他有十几年的法官经验,太懂法院的裁判逻辑了——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法官看证据的思路是通的。很多普通律师只盯着法条打,王律师能站在法官的角度,提前预判对方的抗辩点,也能提前梳理出哪些证据是法官会采信的。
而且京云律所本身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所,成立以来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相关的案件,服务客户数万人,足迹遍布全国千余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比如河北的养殖场被强制填埋鱼塘的案子,我们打了八年,最后帮当事人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还有北京某科技公司拆迁的案子,我们帮当事人拿到了1500万的补偿款,这些案子里很多都涉及到财产权属的认定,还有可能的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的风险,我们都处理过。
当然,我们从来不会给当事人承诺100%胜诉,毕竟每个案子的证据情况都不一样,但我们能做的,就是把所有能挖的证据都挖出来,把所有能走的法律程序都走到位,尽量帮当事人把损失降到最低。
遇到经济犯罪风险,第一时间别乱做这几件事
很多人遇到事就慌,要么跟对方私了签了不平等协议,要么到处找关系找人脉,最后钱花了,事也没办成。记住,遇到经济犯罪的风险,第一时间要做这几件事:
第一,别随便签和解协议。
很多诈骗分子就是吃准了当事人怕麻烦的心理,说给你退一半的钱,你签个和解协议,这事就了了。等你签了之后,剩下的钱他转头就转移了,你再想告都没地方告。就像之前有个当事人被合同诈骗了100万,对方说退50万私了,他签了协议之后,剩下的50万再也没要回来,还因为签了和解协议,没法再走刑事控告的程序。
第二,把所有零散的证据都留好。
不管是手写的收条、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回单,甚至是当年的通话录音,哪怕你觉得没用,都别扔。就像刚才那个海淀的案子,我们最后能翻盘,就是靠当事人留存的十年前的手写收条,还有当年他去物业交物业费的记录,证明他一直是实际居住人,对方根本没履行过房屋买卖的交付义务。
第三,找专业的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做初步的风险评估。
很多人觉得找律师就要等案子到了法院再找,其实不对。如果是刚发现对方有诈骗的苗头,或者公司的涉税、财产有风险,提前找律师做个评估,提前固定证据,提前补正合规漏洞,比等出了事再找律师有用得多。
真的,别不信,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本来只是小风险,自己乱操作,最后变成了大麻烦。
如果您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