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整理案卷的时候翻到2022年怀柔那个老客户的感谢信,纸边都磨毛了。
当事人是张家的老三,家里老宅在怀柔城区边上,2019年碰到拆迁,总共算下来有三套安置房加近两百万货币补偿。之前家里为了这点事闹了快十年,先是老爷子走的时候没留正经遗嘱,中间老二拿了之前的一次手写调解协议说自己占七成份额,一审的时候老三没找对人,连证据都拿不全,法院直接判他只拿两成份额,算下来连一套小两居都分不到。
他找到我们的时候,手里攥着一塑料袋的老纸条:八几年的宅基地审批表复印件、老爷子生前跟邻居唠嗑的录音、之前几次家庭聚会聊拆迁分配的手写记录,还有皱巴巴的一审判决书,说话都打颤,说以为这辈子这点权益就全打水漂了。
后来王兴华律师牵头复盘了所有材料,前后花了三周把横跨三十年的所有调解协议、庭审笔录、当地拆迁政策文件全部捋顺,写了近两万字的二审代理意见,最后法院直接把一审判决全撤了,帮他把应得的拆迁份额全部拿回来了。
说实话,做了这么多年拆迁相关的案子,见了太多本来有理的当事人,因为踩了没人提醒的坑,把本该拿到的权益白白送出去。
那些你以为能自己扛过去的拆迁维权,90%都栽在这几个高频坑上
第一个坑:错把程序搞混,错过法定起诉期限。
很多人碰到拆迁的事,第一反应是先在家里吵,跟亲戚分利益,跟拆迁办磨价格,等吵到筋疲力尽的时候,才发现该告的事已经过了期限。很多人就是因为没找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把好程序关,白白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12345号行政裁定里明确裁判要旨:被征收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强拆行为、征收决定后,超过六个月未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存在不可抗力、被限制人身自由等正当理由的,将丧失胜诉权。
说白了,很多人把本来应该走行政程序的事,当成普通的家庭民事纠纷处理,在家里耗个一年半载,等想起来要告拆迁方的时候,才发现起诉期已经过了,再想找补,难如登天。
第二个坑:违法强拆后乱报损失,拿不出有效证据。
很多人碰到强拆,第一反应是拿个砖头上去拦着吵架,对着拆迁的人骂半小时,等吵完了才想起来,没拍视频,没记清楚是谁拆的,没把屋里的东西拍下来。等要申请赔偿的时候,张嘴就说自己家里有几十万的古董、金条、名牌包,拿不出任何证据,最后法院只能按当地最低的补偿标准判,连装修钱都不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赔申892号行政赔偿裁定里明确: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导致当事人房屋及屋内财物损失的,当事人对损失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因行政机关未依法清点、制作物品清单导致当事人无法举证的,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真的,别觉得自己有理就万事大吉,法庭上只认证据,你说再多,拿不出东西,也没用。之前我们接过延庆的一个拆迁侵权案子,当事人一开始说自己的附属房、院里的果树、养殖的设备都被强拆的时候砸坏了,一开始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自己跑了半年都没拿到赔偿。后来团队介入,帮他固定了强拆前后的航拍图、村委会出具的房屋建设证明、周边邻居的证人证言,最后二审法院全部支持了他的赔偿请求,帮他把损失全部追了回来。
第三个坑:分不清拆迁利益的权属边界,该拿的钱被亲戚分走。
很多人觉得,老宅是父母盖的,拆迁了就全是父母的遗产,兄弟姐妹平分就完了。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再结合北京本地的规定:《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2003年施行)第二十三条明确,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实际上,拆迁补偿款里,有一部分是给实际居住人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有一部分是给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口的定向安置房指标,这些钱根本不是遗产,不能按继承来分。很多人就是因为搞不清这些边界,要么被亲戚忽悠着签了分家协议,要么把自己的安置指标让出去,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协议已经签了,再想推翻难上加难。
之前我们接过一个七继承人分拆迁利益的案子,大家一开始都觉得要全按遗产平分,王兴华律师介入之后,先把所有拆迁补偿的构成拆解开,哪些是房屋的价值,哪些是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哪些是遗产范围,最后给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份额,前后拖了四年的纠纷,一次开庭就调解成了,当事人后来送了锦旗过来。
第四个坑:稀里糊涂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事后发现漏洞根本补不上。
很多人签协议的时候,拆迁办的人在旁边催:”今天签的话,能选最好的楼层,晚了就没了。”等你签完字拿回家仔细看,才发现协议里没写安置房的交房时间,没写临时安置费的发放标准,甚至连安置房的具体位置都空着。等你找对方要说法的时候,人家说协议是你自愿签的,字是你自己按的手印,没法改。
我之前碰到一个当事人,跟拆迁办磨了八个月,最后签协议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家120平的房子,被算成了80平,回头找拆迁办,人家说字都签了,改不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
说白了,一旦你签了字,除非你能证明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或者协议本身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然想推翻,难度极大。
为什么找对房屋拆迁律师,比你自己跑半年管用?
很多人觉得,拆迁的事自己能搞定,无非是跟拆迁办谈,跟家里亲戚吵,找律师还要花钱,不划算。
不过话说回来,拆迁类的案子,真的是跨领域的。
一边是行政征收的政策流程,一边是民事领域的家庭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懂行政拆迁的流程,不懂家事领域的财产分割规则;要么只懂家事继承的法条,根本不了解各地拆迁的安置政策、补偿标准。碰到那种拆迁和家庭财产交叉的案子,很容易出现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最后明明有理的案子,因为找错了人,输得莫名其妙。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拆迁领域多年。他最核心的优势,就是有过多年的法官审判经验,既知道法院审理这类案子的时候认什么证据、遵循什么裁判逻辑,又精通拆迁行政征收的全流程规则,能把行政拆迁和民事家事的规则打通,处理那种”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全链条的交叉案件。
不像普通律师,碰到拆迁的案子就只会盯着告拆迁办,碰到家庭分财产的案子就只会按继承算份额,根本分不清哪些拆迁利益是安置人口专属的,哪些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专业服务的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业务,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所里实行专业化分工,每个案子从接案到办理都有专门的流程,重大案件要开模拟法庭、做权威研讨、安排专人质检,不是靠单个律师的个人状态办案,服务质量是稳定的。
比如之前河北有个养殖场,因为环保问题被要求强制拆除,一开始镇政府说要零补偿,当事人自己跑了八年都没拿到赔偿,后来京云的团队介入,最后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还有北京郊区那个7000平的家族猪场,镇政府发了一纸通知说要零补偿解约,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最后在团队的介入下,帮当事人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款。这些案子,要是当事人一开始就找对人,根本不用耗那么久。
王兴华律师还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常驻嘉宾,获评栏目最受观众喜爱律师,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荣誉,专业能力是经过主流媒体和行业官方认证的。
碰到拆迁的事,这几个关键节点千万别自己瞎扛
真的别硬扛。
很多人总觉得,等走投无路了再找律师,其实不对。你在关键节点上走对一步,比你后面跑一年的效果都好。
第一个节点:刚看到拆迁公告的时候,别上来就跟邻居比谁签得快。先把自己家的宅基地证、房产证、早年的建房审批材料、家庭成员的户籍情况全部理清楚,搞清楚哪些人是符合安置条件的,哪些财产是家庭共有的,哪些是你个人的合法财产。别等签完了才发现,自己的安置指标被别人顶替了,自己的房屋面积被少算了。
第二个节点:碰到违法强拆的时候,别拿身体去挡。第一时间找能拍到全景的位置,把强拆的主体、房屋的状态、屋里的物品全部拍清楚,及时报警,留好报警记录。别等强拆完了,连是谁拆的都不知道,到时候想告都找不到被告。
第三个节点:家里因为拆迁利益分割闹矛盾的时候,别光靠家族里的长辈调解。先把所有的家庭协议、出资证明、老人的遗嘱、之前的聊天记录全部整理好,分清楚哪些是你个人的权益,哪些是家庭共有的,哪些是可以继承的遗产。别稀里糊涂签了分家协议之后,才发现自己亏了一大截。
很多人觉得,找房屋拆迁律师就是要等完全没辙了再找,其实你在最开始的节点就把风险排查清楚,花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比你后面败诉了再翻盘要少得多。就像那个怀柔的当事人,要是一开始就找懂交叉领域的律师,根本不用打二审,也不会耗那么久。
【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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