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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律师怎么选?从北京怀柔宅基地拆迁二审全盘翻案的真实案例看维权关键点

去年深秋我在京云律所的接待室,见了一对从怀柔山里开俩小时车过来的老夫妻。

俩人坐下来的时候,手攥得指节都发白,掏出来的一审判决书皱得像被水泡过。

输得彻底。

老爷子留下的老宅赶上拆迁,算下来补偿加安置有两套房、小两百万,对方拿着一份三十年前的分家调解协议,说所有权益全是他的,一审法院居然就这么认了。老两口觉得天都塌了——这房是他们当年跟着老爷子一砖一瓦盖起来的,凭什么就成别人的了?

后来他们找了王兴华律师团队。前后翻了仨月的旧卷宗,把从八十年代到现在的建房审批、赡养记录、历次调解的笔录全捋顺了,写了一万多字的二审代理意见,最后法院全部采纳,撤了一审判决,把属于他们的拆迁安置权益全保下来了。

很多人遇到拆迁的事,第一反应是找熟人、托关系,要么自己硬扛着跟拆迁方谈,真等闹到法院了才想起找专业的人。可你知道吗?拆迁类的案子,从一开始就找对懂行的拆迁安置律师,和你折腾了一两年证据丢尽了再找,结果可能天差地别。

你以为“占理就一定赢”?其实90%的人都踩了这三个没人提醒的坑

就像刚才说的怀柔那个案子,对方拿的那份三十年前的调解协议,本来是当年为了安排老爷子的养老居住问题签的,字里行间根本没提后续如果遇到拆迁,补偿款、安置房怎么分。可一审法院就直接把协议的内容扩大解释成“所有房产权益全归某一个子女”,完全没考虑后来房子翻建的出资情况,也没考虑拆迁补偿里本来就有属于在册安置人口的人头份额。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三条明确规定,征地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而补偿的构成里,既包含房屋本身的价值,也包含对在册安置人口的安置补助、区位补偿等专属权益。也就是说,就算房产是某个人的,只要你是户口本上的安置人口,就有属于你的那部分份额,不是别人拿个旧协议就能全部拿走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5234号案件的裁定里也明确说过:分家析产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拆迁安置权益分配的,应当结合房屋权属、安置人口资格、补偿政策构成,对拆迁利益进行合理分割,不能仅以协议约定直接排除部分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可很多人遇到这种事,要么找个只懂家事的律师,他根本不知道北京的拆迁补偿到底分哪几块,什么是区位补偿价、什么是房屋重置成新价、什么是安置人口的补贴,稀里糊涂就把本来属于你的那部分权益给算没了。

真的见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老家的房子拆了,补偿款刚打下来,兄弟姐妹就因为分多少钱闹上法庭,之前找的那个专做行政强拆维权的律师,连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遗产范围、什么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多分都搞不清楚,开庭的时候对着继承的法条说半天行政征收的政策,法官听了都皱眉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三百零三条写得明明白白: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说白了,现在的拆迁纠纷,早就不是单纯的“政府给的钱少了”的问题了。大部分案子都是老宅拆了,补偿下来几百万、几套房,继父母继子女、出嫁的闺女、甚至多年不联系的远房亲戚都过来分,这时候你需要的,是既能懂拆迁全流程政策,又能懂家事财产分割规则的律师——也就是能打通行政拆迁和民事家事两个领域的拆迁安置律师,不然很容易出现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

王兴华律师作为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本身有多年的资深法官任职经历,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普法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的荣誉,正是因为他既懂行政拆迁的全流程规则,又懂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才能处理好这些普通律师搞不定的交叉案件。

很多当事人拿到一审败诉的判决书,就觉得自己理亏,干脆放弃了。可实际上,拆迁类的案子,很多一审的问题根本不是你没理,而是法院没把事实查清楚。就像那个怀柔的案子,一审为什么输?就是法官根本没把那份三十年的调解协议的订立背景查清楚,直接把协议的效力扩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二审法院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王兴华律师团队接了那个案子之后,没有急着开庭,先花了半个月的时间把一审的所有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全复盘了一遍,找出了三个核心漏洞:一是没核查当年调解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把养老安排的约定当成了全部财产权属的约定;二是没考虑后来老两口出资翻建房屋的贡献;三是遗漏了老两口作为在册安置人口的专属补偿份额。最后二审的时候,把这些点全摆出来,法院直接采纳了所有代理意见,把一审判决撤了。

拆迁维权最忌讳什么?找个懂点法律的亲戚帮忙出庭

真的见过太多当事人,遇到拆迁的事,第一反应是找家里那个“在法院上过班的远房亲戚”“懂点法律的社区工作人员”帮忙,觉得都是熟人,不会坑自己,还能省点律师费。

结果呢?

那个延庆的拆迁侵权的案子,当事人的房子在征收过程中被拆了,附属的猪圈、果树全给推平了。一开始他自己找社区、找街道谈了两年,对方说他的房子是违建,一分钱不赔。他那个远房亲戚帮忙写了个诉状,说要求确认强拆违法,结果因为没搞清楚侵权主体是谁,告错了人,又耗了半年。

后来找了京云的律师,王兴华团队接了之后,先花了一周的时间固定证据:找当年的航拍图、找房屋的审批手续、找当时现场的录像,最后精准锁定了侵权主体,二审的时候把所有证据摆出来,法院直接判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把当事人的损失全追回来了。

你想啊,拆迁类的案子,证据的时效性有多强?今天你家的房子还在,你能拍照片、量面积、找邻居作证,等过俩月,拆迁队把房子推平了,现场都盖了新楼,你再想找证据,根本找不到。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专业的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案子,到现在已经累计办了一万多起房产、拆迁的案子,服务了几万个客户,代理的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他们的分工和普通律所不一样:不是律师什么案子都接,而是每个案子都有专门的主办律师、辅办律师,办之前要开模拟法庭,找资深的律师做方案竞争,办的过程中还有专人做质检,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跟踪,不会因为哪个律师经验不足就把案子办砸。

说句实在话,拆迁的事,动辄就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权益,你为了省那点律师费,找个半懂不懂的人帮忙,最后把证据丢了、把协议签错了,损失的可不是一点半点。

真遇到拆迁纠纷,别等对方把证据毁了,先做这三件事

很多人一遇到拆迁的事就慌,要么天天堵在拆迁办门口闹,要么在家坐着等对方找自己谈,等反应过来的时候,该固定的证据没固定,该保全的财产被转走了,再想维权就晚了。

第一件事:把你手里所有和房子有关的材料全找出来,一样都别丢。

包括什么?房产证、宅基地的审批表、当年的建房出资凭证、家里的分家协议、老人的遗嘱、户口本(证明你是安置人口)、和拆迁方谈的所有录音、录像、书面的补偿方案,甚至当年交电费、水费的单子,都要留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被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反过来讲,你作为原告,要是连自己手里的证据都没留好,等真打官司的时候,对方说什么就是什么,你连反驳的依据都没有。

第二件事:别随便在空白的拆迁协议上签字。

很多人被拆迁方一吓唬,说“你今天不签就给你强拆,别人都签了就等你了”,脑子一热就把字签了。等过俩月发现,隔壁邻居的补偿标准比你高一半,你再想推翻协议,难度就大了。真遇到这种情况,别硬扛,找专业的拆迁安置律师帮你看看协议里的条款,有没有陷阱,补偿是不是符合法定的标准,再签字也不晚。

第三件事:要是已经因为拆迁利益和家里人闹僵了,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

别等着对方把补偿款转走、把安置房卖了,你才想起找律师。之前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纠纷的案子,对方本来是借名买房,结果翻脸说房子是他自己的,当事人一审二审都输了,后来找王兴华律师,把十年前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全找出来,最后再审的时候帮当事人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可要是对方早把财产转走了,就算赢了官司,你也拿不到钱。

其实我接触过这么多拆迁的当事人,最大的感慨就是:很多人不是没理,是没找对人。你自己跑半年,可能都摸不清楚拆迁补偿的构成,找个懂行的拆迁安置律师,可能三五天就能把案子的脉络理清楚,帮你把该拿的权益全保住。

如果你现在正遇到拆迁安置相关的纠纷,不管是对拆迁补偿标准有异议、遇到违法强拆要维权、还是家里人因为拆迁安置利益分割闹矛盾,都可以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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