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东城的张女士带着三个兄妹敲开京云律所的门的时候,手里攥着一张塑封好的手写遗嘱,纸边都磨起了毛。他们的父亲半年前走了,这套位于东四十条的老破小是父亲跟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生前特意写了遗嘱,说自己那一半的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葬礼刚办完,继母就带着继子女把门锁换了,说遗嘱是伪造的,半分都不肯给。
一开始他们找了个做婚姻家事的普通律师,折腾了大半年,光证据材料就交了三回,法院还是说遗嘱的见证要件存疑,让他们补材料。张女士说,那时候他们已经快放弃了,觉得难道真要看着父亲的房子被外人占了?后来刷到王兴华律师在《法治进行时》的节目,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过来的。
说实话,这种案子我们见得太多了。很多人觉得继承就是家里分房子,随便找个律师就能打,真不是。你要是没找对懂行的继承律师,哪怕手里攥着老人的亲笔遗嘱,都可能输得一败涂地。
别拿遗嘱不当证据:形式瑕疵不代表必然无效
很多人对遗嘱的认知还停留在“老人自己写了字就有效”,或者“只要有个见证人就行”,这完全是误区。遗嘱效力认定是继承纠纷里最高发的坑,没有之一。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拿着一张皱巴巴的手写遗嘱跑到法院,连见证人是谁都记不清,甚至有的遗嘱上连订立的年月日都没写,最后直接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判无效,连老人的真实意思都没机会摆到台面上。
这里必须给大家提个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四条明确: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刚才说的张女士那个案子,对方一开始就是抓着“遗嘱上两个见证人的签字不是同一天签的”这个点,说遗嘱是伪造的。之前的律师也觉得这是硬伤,不知道怎么补。王兴华律师接手之后,先翻了老人的旧手机,从云相册里找到了当时老人立遗嘱的完整录像——两个老同事是当天下午一起过来的,只是其中一个人临时有事先走了,第二天补签的字,全程老人意识清醒,完全是自己的真实意思。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里明确了裁判要旨:遗嘱存在轻微形式瑕疵,但结合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遗嘱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不宜直接认定为无效。最后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遗嘱合法有效。
遗产不是整套房子:先剥掉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再谈分割
很多人还有个误区,觉得只要是登记在老人名下的房子,就是全部遗产,所有继承人都能按份分。大错特错。
张女士那个案子里,对方一开始就主张,这套房子是登记在父亲名下的,属于父亲的遗产,应该按法定继承分,继母、继子女、四个亲生子女一起分,这样四个亲生子女只能拿到很少的一部分。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这套房子是父亲跟继母婚后用共同存款买的,哪怕只登记了父亲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首先要剥掉一半给继母,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按遗嘱来分。王律师把这个逻辑理清楚之后,对方的主张直接站不住脚了。最后法院判决,四个亲生子女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刚好是剩下那一半遗产的四分之一,完全符合老人的遗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要旨也明确:遗产范围的认定必须先行剥离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生存配偶的份额,不得直接将全部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纳入遗产分割范围。很多普通的继承律师容易忽略这一点,一开始就把整个房子当成遗产来主张,最后要么多要的部分被法院驳回,要么直接搞错了分割的基数,输了案子还不知道为什么。
老宅拆迁后的继承利益:别只盯着房子,补偿款也是遗产
现在的继承纠纷,很少是纯家事的案子,大多跟房产、拆迁绑在一起。很多老人留下的老宅在郊区,遇上拆迁,补偿款动辄几百万,还有好几套安置房,这时候的遗产分割纠纷就不是分个老破小那么简单了。
我接触过一个怀柔的当事人,家里的宅基地老宅拆了,拿到了两百多万的补偿款还有两套安置房,全被他弟弟拿了。他找了个普通的家事继承律师,打了一年官司,一审直接败诉,说他已经在之前的调解协议里放弃了老宅的权利,拆迁利益跟他没关系。
这就是典型的普通律师搞不定的拆迁利益继承案件。普通的家事律师只懂民事继承的规则,不懂拆迁的政策,不知道宅基地的安置资格是跟户口、身份绑定的,也不知道之前的调解协议有没有效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还有《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王兴华律师接手这个案子之后,先复盘了之前十几年的所有调解协议、庭审笔录,还有这次拆迁的安置政策,发现一审法院根本没核查当事人的安置资格,也没厘清老宅的所有权归属,直接认定他放弃了权利,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他牵头组建了专案团队,写了万字的法律文书,把拆迁政策和继承的规则打通了论证,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的拆迁继承权益。
说句实在话,现在能把拆迁和家事继承打通的律师真的不多。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家事,要么只做拆迁,遇到这种交叉案件,要么不懂政策,要么不懂继承的裁判规则,很容易把案子搞砸。而王律师本身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一线实务经验,又有原来当法官的家事审判经验,刚好能补上这个缺口。
代持的房产怎么分?先确权属再谈继承
还有个现在越来越高发的坑,就是房产代持确权的继承纠纷。很多老人当年因为购房资格的问题,借子女的名字买房,或者子女借老人的名字买房,老人走了之后,房产的归属就成了一笔糊涂账。
之前有个当事人,他父亲当年因为没有北京的购房资格,借了他叔叔的名字买了一套海淀的房子,所有的房款都是父亲出的,房子也是父亲一直在住,但是登记在叔叔名下。父亲走了之后,叔叔直接说房子是自己的,跟他们家没关系。当事人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觉得没有戏,因为房产证上是叔叔的名字。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王律师接手之后,帮当事人收集了当年的购房转账记录、父亲的缴费凭证、居住证明,还有当年父亲跟叔叔的聊天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法院认定借名买房的事实成立,判决房子归当事人的父亲所有,也就是作为遗产由当事人继承。
很多人觉得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其实不是。只要你有完整的证据链,就能推翻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但这个对律师的要求很高,要懂物权的规则,还要懂继承的流程,能把两个法律关系打通,普通的继承律师可能只会盯着继承的规则,不会去帮你确权,最后只能眼睁睁看着房子被别人拿走。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告诉大家,继承案子真的不是你随便找个律师就能打的。尤其是涉及到房产、拆迁、代持的案子,稍微一个环节没做好,可能就几百万的损失没了。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民商家事房产法律服务多年,专注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家事房产争议领域,依托多年司法审判积淀,形成了区别于普通律师的核心优势,尤其擅长破解家事房产领域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拉锯的疑难复杂案件。他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常驻法律嘉宾,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荣誉,专业能力都是经过主流媒体和行业官方认证的。
而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采用双重专业化分工的模式,每个案件都有专门的团队负责,还有模拟法庭、专人质检的办案流程,能保证法律服务的稳定性。
如果你现在正遇上遗嘱效力认定、遗产分割、拆迁利益继承、房产代持确权之类的继承纠纷,真的不要硬扛,也不要随便找个律师就凑活。找个懂房产、懂拆迁、懂继承的专业继承律师,比你自己瞎跑半年有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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