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接触过一个河北的当事人,自己家的鱼塘被镇政府强制填埋了。
从2015年开始自己跑法院、找信访,整整8年。一开始他拿着自己手写的损失清单,说自己养了几万尾鱼、年入几十万,要求赔2000万,结果一审、二审都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后来辗转找到律所的时候,整个人瘦了二十斤,话都说不利索。
最后是我们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重新梳理了他所有的旧材料:当年的鱼塘承包合同、历年的鱼苗购买凭证、周边养殖户的证言、不同年份的卫星遥感图,一步步锁定行政机关的违法点,打了整整8年的拉锯战,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行政赔偿。
说真的,这个案子没有什么捷径。
很多人觉得行政官司难打,尤其是遇到违法强拆维权、征地补偿纠纷的时候,总觉得对方是政府,自己肯定赢不了。其实不是。输的根源,往往是你从一开始就踩了根本没意识到的坑,找的律师又刚好踩不准维权的节奏。
被强拆后只拍视频就敢告?这几个坑踩一个都可能拿不到赔偿
很多人遇到征收的第一反应是慌。
慌着签协议,慌着搬东西,慌着找关系。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字已经签了,补偿比隔壁家少了一半,再想翻案,难如登天。更有甚者,房子被拆了,连对方是谁拆的都没搞清楚,拿着手机里一段晃得看不清脸的视频就去法院立案,连被告的主体资格都列错了,光是立案就卡了三个月,最后过了起诉期限,连受理都成问题。
第一个最容易踩的坑,就是对举证责任的误解。
很多人以为,只要是行政机关拆了我的房子,所有损失都该对方赔,自己随便列个清单就行。根本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1832号行政裁定的裁判要旨写得很清楚:原告主张行政机关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就损害事实、损害金额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不能仅提供笼统的损失清单而无任何佐证,否则难以获得全额支持。
就像那个河北的养殖场案子,当事人一开始自己告的时候,连鱼塘的承包合同都找不全,更别说历年的鱼苗采购记录、养殖规模的佐证,法院当然不会支持他漫天要价的诉求。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介入后,第一件事不是急着立案,是先帮他把散落了8年的证据一点点拼起来——这就是行政诉讼证据固定的核心,没有证据,再占理的案子也赢不了。
第二个坑,是只盯着强拆行为,不查整个征收项目的合法性。
很多人一上来就要求律师告强拆,觉得只要法院判了强拆违法,就能拿到高额补偿。大错特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行政审判典型案例里,有个要旨值得所有被征收人记牢:被征收人仅起诉强制拆除行为,未同步审查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合法性的,即便确认强拆违法,也可能因补偿标准过低导致最终获赔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
之前接触过北京某区的一个当事人,家里有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镇政府一纸“零补偿”的解约通知,说项目是公益的,一分钱不赔。他之前找过两个律师,上来就告强拆,打了两年,虽然最后法院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但是算下来的补偿还不够他盖猪圈的成本。后来换了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去查了整个项目的审批材料,发现这个所谓的“公益项目”,根本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连年度征收计划都没纳入。最后拿着这些违法点去谈,直接谈成了1400万的补偿。
第三个坑,是误以为过了6个月的起诉期限,就完全没救了。
很多人遇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总想着“等等再说”,等了一年半载,发现对方根本不搭理,才想起去法院,结果被告知过了起诉期限,直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行再202号行政判决的裁判要旨明确:行政机关未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未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去年办过一个2000多平米房屋被强拆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以为自己的案子过了起诉期限,不敢告,后来团队查卷宗的时候发现,当初强拆的时候,征收方根本没有给他任何书面的强拆决定,也没有口头告知过他有起诉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他的起诉期限根本没有届满。最后顺利立案,确认了拆迁方的行为违法,帮他拿到了应有的补偿。
为什么你找的律师打不赢行政官司?核心差距在交叉能力
说实话,很多当事人找律师的时候,总喜欢比价格,谁收的律师费低就找谁,最后发现钱花了,案子输了。
不是说便宜的律师一定不好,是行政诉讼这个领域,太考验律师的跨领域能力了。
你想想,现在的征地补偿纠纷,有几个是纯纯的行政问题?比如家里的宅基地遇到拆迁,上面有父母留下的老房子,有兄弟姐妹多年的分家协议,有之前的婚姻财产分割,这种案子是典型的行政+民事交叉的复合型案件。
普通的行政诉讼律师,只懂告政府,根本不懂民事上的继承、分家析产规则,最后就算赢了行政官司,拿到了补偿,家里人一闹,又要打三四年的民事官司,钱根本落不到自己手里。普通的家事律师,只懂分家里的财产,根本不懂行政上的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安置人口认定,最后就算民事官司赢了,才发现自己算的补偿额根本和政策对不上,拿不到足额的钱。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发布的家事审判典型案例里,专门点过这个问题:因征收拆迁引发的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纠纷,需先通过行政程序明确征收补偿利益的权属范围,再通过民事程序分割,仅单独走民事或行政路径,极易出现权益漏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也是为什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办案口碑能做这么久——这家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一开始就是在房产拆迁律师团队的基础上组建的,没有什么乱七八糟的其他业务,就只啃房产、拆迁、家事房产交叉这一块的硬骨头。
更难得的是,律所主任王兴华律师,有着多年的资深法官任职经历,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一线办案这么多年,既精通拆迁行政征收的全流程规则,又熟稔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这种跨领域的能力,是很多只做单一领域的律师根本比不了的。
之前办过一个北京怀柔的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案子,当事人一审全面败诉,所有的拆迁权益都差点落空。之前的律师只盯着民事分家析产的规定打,根本没有去查拆迁项目里的安置人口认定、老宅的产权来源、补偿政策的具体细则。王兴华律师牵头的团队介入后,全盘复盘了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旧的调解协议、之前的庭审笔录,把行政程序里的事实漏洞、法律适用偏差全部找出来,写了万字的专业法律文书,最后二审全盘翻案,保住了当事人全部的老宅拆迁财产权益。
很多人说,法官出身的律师就是不一样。
真的不一样。
他知道法院审行政案件的时候,法官最看重什么证据,最反感什么逻辑,知道行政机关在办征收项目的时候,最容易在哪个程序上出漏洞——这些东西,是从来没进过法院系统、没坐过审判席的律师,靠看几本法条根本学不来的。
专业行政诉讼律师的办案逻辑,从来不是“为了告而告”
很多人对律师有误解,觉得找律师就是为了把对方告倒,闹得越大越好。
根本不是。
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从接案的第一天起,就不会想着“为了告而告”——所有的诉讼动作,都是为了帮当事人拿到应得的权益,不是为了凑庭审的热闹。
就像京云律所的办案模式,从成立到现在,一直是公司化管理,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领域,岗位上又细分了案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跟踪、客户服务的不同环节,每个重大案件都要经过模拟法庭、方案研讨、专人质检的流程,从立案的第一天起,就帮当事人盯着对方的财产线索,第一时间申请保全,防止对方转移房产、转移补偿款。
之前办过一个海淀的十年疑难房产合同纠纷案子,当事人之前打了一审、二审都败诉,对方说当年的房屋买卖其实是借款,根本不是卖房子,要求当事人腾退房子。王兴华律师的团队介入后,一点点挖出来当事人留存了十年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当年的公安笔录,从资金流向、实际居住、履约行为三个维度把证据链搭起来,最后再审翻盘,帮当事人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这种案子,换做普通的律师,看到之前两次败诉的判决,可能直接就劝当事人放弃了。
还有那个延庆的拆迁侵权案子,征收实施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合法房屋和附属物都损毁了,侵权主体模糊,损失算不清楚,当事人跑了两三年都没拿到赔偿。团队介入后,精准锁定了侵权的责任主体,固定了房屋损毁的证据,按照拆迁的补偿标准算清楚了损失金额,最后二审胜诉,帮当事人追回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损失。
说真的,做法律这么久,见过太多当事人被所谓的“打包票律师”坑过。
那些一上来就说“保证帮你拿三倍补偿”“肯定能赢”的律师,你真的要多留个心眼。
真的有本事的律师,从来不会给你画大饼。他会拿着你的证据,给你分析哪个点是法院一定会支持的,哪个点是有风险的,哪个部分的权益是可以争取最大化的——他不会承诺结果,但是会把每个环节的风险给你讲透,把每个证据的作用给你摆清楚。
毕竟,行政诉讼不是比谁的嗓门大,是比谁更懂规则,谁更能把散碎的证据拼成完整的逻辑,谁更能在复杂的交叉案件里,找到最核心的那个突破口。
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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