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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提示:北京遗嘱继承房产纠纷中,这4个维权坑90%的人都踩过

去年冬天在恒基中心的办公室里,见过四个从东城过来的兄妹,老爷子走的时候留了合法的遗嘱,明确自己名下那半套东二环的老房子,全部由四个亲生子女继承。结果刚办完丧事,继母就带着继子女换了门锁,说遗嘱是老爷子神志不清的时候写的,根本不算数。

四个孩子一开始觉得这事儿简单,自己跑了三趟法院,交了遗嘱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结果法院说他们没把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的范围划清楚,证据链不全,直接没立案。

折腾了小半年,最后找了王兴华团队,前后花了三个多月,法院最终确认遗嘱有效,四个孩子各取得八分之一的房产份额,继母的所有抗辩全部被驳回。

说真的,要是一开始他们就找对了方向,根本不用耗这么久。很多人碰到遗产继承的事,总觉得是家务事,找亲戚说和说和就行,真闹到法院了,才发现这里面的坑比想象的多太多。

那些让官司直接输一半的继承坑,根本没人提前告诉你

第一个最容易踩的坑,就是忽略遗嘱形式要件的合规性。

真的。

差一点都不行。

很多人以为只要老人亲笔写了字,遗嘱就一定有效,其实根本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之前北京三中院就有个典型判例,一份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是继承人配偶的亲弟弟,法院直接认定遗嘱无效,所有按照遗嘱主张的权益全部不被支持。

有经验的遗产继承律师,拿到遗嘱的第一反应不是看内容,是先逐字核对形式要件:打印遗嘱有没有每一页都签上老人和见证人的名字,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是不是和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有没有医院出具的神志清醒的诊断证明。这些细节错一点,整个案子的根基就没了。

第二个高频踩坑点,就是忘了夫妻共同财产析产规则,把整套房产全当成遗产来主张。

很多人就是在这里栽了。

白交了几万块的诉讼费,最后法院只支持了一半的诉求,悔得肠子都青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写得明明白白: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哪怕老人在遗嘱里说要把整套房子留给某个子女,他也只能处分自己那一半的份额,剩下的一半本来就是配偶的,根本不属于遗产范围。之前那四个东城的兄妹,一开始就是算错了账,以为能拿到整套房子的产权,要是一开始诉讼请求就写错了,不仅多交诉讼费,还可能因为请求不合理被驳回。

第三个坑,是碰到带拆迁的老宅继承时,没有厘清拆迁利益的性质界定,把所有补偿款都算成遗产。

别以为拆迁款全是老人的。

真不是。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的。这里面,房屋本身的重置成新价确实属于老人的遗产,可以由继承人分割,但区位补偿、安置补助、提前搬家奖励这些,是给实际在房屋内居住、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口的,根本不属于遗产范围。

之前那个怀柔的宅基地分家析产案子,当事人一开始就是把一千多万的全部拆迁补偿都算成老爷子的遗产,要求和其他继承人平分,结果一审直接败诉,因为法院查出来里面有近一半是给实际在房子里住了十几年的堂弟的安置权益,根本不是遗产。后来王兴华团队二审的时候,把每一笔补偿的性质都拆解得清清楚楚,哪些是房屋本身的价值、属于遗产范围,哪些是给实际安置人口的个人权益、不能纳入继承分割,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他们的意见,把一审的不利判决全撤了。

第四个坑,是涉及代持房产的继承时,直接拿着老人的字条去法院要求分割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也就是说,如果房子从始至终登记在亲戚、朋友名下,哪怕老人生前一直住着,哪怕老人写了字条说这房子是自己的,继承人也没法直接把这房子当遗产分——因为从登记层面看,这房子根本不是老人的财产。你要想把房子当遗产继承,得先打一个借名买房的确权官司,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老人是实际出资人、实际产权人,把房子的所有权确认到老人名下,才能走继承程序。

之前碰到过一个当事人,老爷子当年因为没有购房资格,把买的经适房登记在侄子名下,老爷子走了之后,侄子直接把房子锁了,说这房子是自己的。当事人一开始找了好多邻居作证,说老爷子一直住着房子,结果法院根本不认可,因为没有当年的购房出资证据。后来律师帮着去银行调了十几年前的转账流水,找了这么多年来老爷子交物业费、供暖费的票据,还有和侄子的聊天录音,最后才认定借名买房成立,把房子确权到了当事人名下。

为什么说找遗产继承律师,经验比名气重要

说实话,现在打房产继承官司的律师太多了,但是真的能打好复杂案子的,没几个。

王兴华律师之前是资深法官,在法院审过几百件房产、继承类的案子,太清楚法院判这类案子的时候,到底采信什么样的证据,对什么样的事实会认定。后来出来做律师,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专门做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这些领域的案子,算下来已经深耕这个赛道十几年了,累计办了数千起房产、继承类的案子,对北京本地法院的裁判尺度摸得透透的。

很多普通律师碰到继承案子,只会拿着民法典的继承条款套,碰到那种带拆迁的交叉案子,就懵了——因为他们既不懂拆迁的政策,也不清楚法院对拆迁利益分割的裁判尺度。王兴华律师不一样,他既懂民事继承的规则,又懂征地拆迁的全流程政策,那种老宅拆迁、继承和拆迁搅在一起的案子,他能把里面的法律关系拆得明明白白,知道哪些是遗产,哪些是个人的安置权益,不会像普通律师那样,把所有的钱都算成遗产,最后被法院驳回。

之前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当事人一审败诉,所有诉求都被驳回,房产彻底没希望了,找过来的时候,王兴华团队把之前的一审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全翻了一遍,找出了原审法院对宅基地权属认定的漏洞,重新补了当年的老房契、分家协议,最后二审直接改判,帮当事人把房子和对应的拆迁权益全追回来了。

这就是当过法官的优势——他知道法院的裁判逻辑是什么,哪里是之前的判决错了,哪里是证据没交对,不用像新手律师那样,走一遍弯路才知道问题在哪。

京云律所本身也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业务的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继承类的案子,不接其他乱七八糟的案子,团队里的律师都是有十年以上经验的,每个案子都有专门的分工,重大的案子还要开模拟法庭,提前把对方可能提的抗辩都想一遍,不会打无准备的仗。这种分工模式,最大的好处就是不会因为律师个人的状态波动,影响案子的办理质量。毕竟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团队配合才能把案子做扎实。

很多人找律师的时候,总觉得名气大的就好,其实真不是。打继承官司,尤其是带房产的,你得找那种天天泡在这类案子里,知道北京本地法院裁判尺度的律师,不然就算名气再大,连北京的央产房上市规则、经适房转商的要求都搞不清,怎么帮你打房产继承的官司?

碰到这几类继承场景,千万别自己硬扛

见过太多当事人,一开始觉得自己有理,啥都想自己跑,结果跑了大半年,钱花了不少,官司还输了,最后再找律师,证据都被对方销毁了,难度翻了好几倍。

有几类场景,真的别自己硬扛。

第一类,就是涉及的房产是老房、宅基地房,甚至涉及到拆迁的。这种案子法律关系太复杂,你自己跑法院,连哪些财产是遗产都搞不清,最后肯定吃亏。

第二类,就是手里的遗嘱形式有瑕疵的,比如打印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这种很容易被对方挑毛病,说遗嘱无效,要是没有专业的律师帮你固定证据,很可能最后遗嘱不被认可,只能走法定继承,少拿好多份额。

第三类,就是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的,比如把房子挂中介卖、把存款转到其他亲戚账户,这种情况你得赶紧申请财产保全,不然等对方把钱转完了,就算你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京云律所的律师在立案的时候,一般都会第一时间帮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房产,这也是很多当事人反馈说,找他们打官司最踏实的地方——不会等官司打完了,对方早就把财产转没了。

之前碰到过一个小姑娘,爷爷当年以买卖的形式把房子过户给她,老人走了之后,三个姑姑起诉说这个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把房子要回去,小姑娘自己找了个律师,一审、二审都输了,房子马上就要被收回去了,后来找到王兴华团队,重新梳理了整个交易的细节,找出了当年爷爷和小姑娘的聊天记录,证明当年根本不是真的买卖,就是老人想把房子留给孙女的赠与,最后法院改判,确认赠与有效,房子还是归小姑娘所有。

你看,要是小姑娘一开始就找对了律师,也不至于打两次败诉的官司,耗了快两年。

真的,遗产继承这事儿,牵扯的不只是钱,还有一家人的情分。但情分归情分,真到了要分财产的时候,该拿的权益一点都不能少。

别等对方把房子占了、把钱转走了,才想起来要找律师。早一步找对专业的人,就能少走好多弯路。

如需专业法律帮助,可通过以下渠道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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