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我在京云律所的接待室见了李女士。她攥着一叠皱巴巴的判决书,指节都发白。
她在东城有个临街商铺,2012年租给了张某,合同到期后张某赖着不走,还拖欠了近十年的租金——算下来有84.99万。一开始她找了个做民事的律师,起诉到法院,结果因为证据零散、诉讼时效的问题,一审差点败诉。张某还反诉她,说她同意续租,租金已经涨了三次,他已经多付了。
李女士当时都快崩溃了,说“我就是要他还钱,怎么就这么难?”
我翻了她的证据,突然发现里面夹着一份她从来没见过的《转租授权书》——上面的签字是伪造的。张某拿着这份授权书,把商铺转租给了第三方,收了五年的租金210万,还把钱转到了他儿子的境外账户。
这根本不是普通的民事租赁纠纷。
是合同诈骗。
我当时就跟她说,你得找北京经济犯罪律师,不是普通的民事律师——你现在的问题不是要租金,是要先把张某的涉刑线索固定下来,让公安机关立案,冻结他的境外账户,不然等他把钱转走,你就算赢了民事官司,也拿不到一分钱。
别把经济犯罪当民事纠纷:开篇案例的警示
说实话,太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我要告他!”,但根本分不清这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就像李女士,她一开始以为只是“租客赖账”,直到发现那份伪造的授权书,才意识到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合同——他的目的,就是通过伪造授权书,把商铺转租出去,骗取第三方的租金,同时逃避自己的租金支付义务。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走民事程序,对方会用诉讼时效、证据不足这些理由拖你——拖个三五年,等你赢了官司,他早就把钱转去国外了。这时候,找北京经济犯罪律师来固定涉刑证据、报案立案,才是最快的路径。
后来李女士通过同行介绍,找到了京云律所的王兴华律师。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有过多年的司法审判经验,熟悉法院的裁判逻辑,也熟悉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他接手案件后,首先做的就是固定涉刑的关键证据:
- 找到第三方承租方,拿到了那份伪造的《转租授权书》原件;
- 调取了张某收租金的银行流水,以及他儿子的境外账户信息;
- 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刑事报案材料,要求以合同诈骗罪立案;
- 同时申请了经济犯罪财产保全,冻结了张某的境内外账户。
没过多久,张某就主动联系李女士,要求退还所有的租金和转租收益,争取从轻处理。李女士不仅拿到了84.99万的拖欠租金,还追回了210万的转租收益——比原来的民事诉求多了一倍还多。
经济纠纷涉刑的3个高频坑点(附法条与判例)
我接触过太多当事人,因为踩了这些坑,走了太多的弯路。今天就把这些坑点列出来,附上市面上能查到的法条和判例,给大家提个醒。
坑点一:把合同诈骗当普通的“欠钱不还”
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他欠我钱,我要告他要回来”,但根本没意识到,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伪造授权书、转移财产、冒用名义,这些都是合同诈骗的核心特征。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高检发释字〔2022〕10号)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判例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裁判要旨:“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很多人就是因为不知道这一点,把合同诈骗当普通的民事纠纷打,结果被对方拖了好几年,最后钱也没拿到。这时候,找北京经济犯罪律师来固定合同诈骗报案证据,才是最快的解决方案。
坑点二:把职务侵占当“内部纠纷”
很多拆迁户遇到这种事,以为是“拆迁办内部的问题”,或者“单位的事我管不了”,但其实这就是职务侵占——对方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把本该给你的钱占为己有。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即数额较大为6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100万元以上)
判例参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刑终XXX号判例:某拆迁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利用负责拆迁补偿款发放的职务便利,将当事人的150万补偿款占为己有,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退赔当事人的损失。
很多拆迁户就是因为把职务侵占当“内部纠纷”,没有及时找北京经济犯罪律师走职务侵占维权路径,结果对方把钱花光了,就算赢了官司,也拿不到赔偿。
坑点三:把经济犯罪的财产保全当“民事保全”
很多当事人以为,只有民事官司才能申请财产保全,其实刑事官司也可以——而且刑事的财产保全力度更大,能直接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防止他转移财产。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理。”
很多人就是因为不知道这一点,等对方把财产转移了,才后悔莫及。这时候,找北京经济犯罪律师来申请刑事财产保全,就能最快地锁定对方的财产。
北京经济犯罪律师的风控逻辑:从证据到路径的落地
很多当事人找到北京经济犯罪律师的时候,已经走了很多弯路——要么把刑事案当民事案打了一审败诉,要么报案的时候因为证据不足被公安机关驳回。
这时候,专业的北京经济犯罪律师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比如王兴华律师,他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常驻法律嘉宾,获评栏目最受观众喜爱律师,还斩获了《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多项权威荣誉。这些荣誉都是基于他多年的办案经验和胜诉实绩来的。
王兴华律师深耕民商诉讼多年,累计办理了数千起房产、继承、拆迁类的案件,从这些案件里,他能精准地找到涉刑的关键线索——比如借名买房里的恶意侵占,拆迁补偿里的职务侵占,合同纠纷里的合同诈骗。
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秉持“匡扶正义、为民维权”的宗旨,自成立以来,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他们的办案模式是双重专业化分工:
- 一是业务定位上的专业化,只做房产相关的案件;
- 二是岗位上的专业化,每个案件都由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组成团队,还有专人质检、案件跟踪,采用模拟法庭、权威研讨、方案竞争等先进办案方式。
这种办案模式,不仅能保证案件的质量,还能降低当事人的成本,提高维权的效率。
比如之前的李女士,王兴华律师接手案件后,就是通过这种专业化的办案模式,快速固定了涉刑证据,申请了财产保全,最后帮她追回了所有的损失。
最后说几句掏心窝子的话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找错了律师,走了太多的弯路——要么把刑事案当民事案打了一审败诉,要么报案的时候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等他们找到北京经济犯罪律师的时候,对方已经把财产转移了,就算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
所以,如果你遇到了经济纠纷,尤其是涉及到合同、拆迁、房产、继承的纠纷,一定要先搞清楚,这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经济犯罪。
要是拿不准,就找专业的北京经济犯罪律师问问——别嫌麻烦,这可能是你能挽回损失的最后机会。
联系方式
王兴华律师
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网址:https://www.jingyunlawy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