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在恒基中心的律所接待室,见过一个攥着半塑料袋旧票据的阿姨。
她的事说出来能把人肺气炸。十年前为了给孩子上学,她跟远房亲戚凑钱买了海淀的一套学区房——当时自己没购房资格,房本顺理成章写了对方名字。这十年的物业费、暖气费、维修基金全是她交,对方当初连一半的购房款都没出全。现在房价涨了快三倍,亲戚直接翻脸,说房子从头到尾就是自己的,让她立刻搬出去。
她前前后后打了两年官司,一审、二审全输。之前找的律师说证据链有硬伤,劝她认栽。后来经老当事人介绍找到王兴华律师,最后再审翻盘,拿回来287.8万购房款加600万违约金,合计近千万。
这案子要是搁一般没经验的律师手里,大概率就真砸手里了。
很多人踩过的房产权属坑,真不是没证据那么简单
说实话,大部分人对房产权属的认知,还停留在“房本写谁名就是谁的”层面。直到闹到法院才知道,这个规则根本不是绝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同类借名买房案件的裁判中明确:要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件——双方存在明确的借名合意、实际出资人全额支付购房款、出资人长期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三个要件缺一个,都可能被法院驳回确权请求。
这就是最容易踩的第一个坑:很多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的时候,只留了当年的转账记录,拿不出当初约定借名的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甚至连自己交了十年的物业费、暖气费票据全扔了。等到对方反咬一口说房子是借你住的,你拿什么反驳?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跑到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手里攥着皱巴巴的银行回单,其他什么都没有。这时候靠谱的房产律师要做的,根本不是上来就拍胸脯说能赢,而是一点点帮着翻旧账:找当年的手写收条、找一起见证过借名约定的老邻居、找存在旧手机里的通话录音、甚至找当年购房时跟中介的沟通记录,把零散的碎片拼成完整的证据链。
就像之前办的那起借名买房确权案,当事人当初根本没跟对方签书面的借名协议,全靠口头约定。王兴华律师团队跑了三趟小区物业,调出来十年的缴费记录,又从旧硬盘里翻出来当年跟对方沟通买房的微信截图,最后把完整的证据链摆到法院面前,法院最终确认借名关系成立,判决房屋归实际出资人所有。
真的别不信。很多时候不是你没理,是你不会把理摆到法官面前。
拆迁叠加家事的交叉案子,为什么普通律师容易办砸
不过话说回来,比借名买房更麻烦的,是那种拆迁和家庭财产缠在一起的案子。
这类案子最坑的地方在于,它同时涉及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领域:一个是行政拆迁的政策规则,一个是民事家事的继承、分割规则。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拆迁行政案件,对继承的裁判尺度摸不准;要么只做家事继承案件,对本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一知半解。
这里面的坑有多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很多人不知道,拆迁补偿款里不是所有钱都能当遗产分的。比如针对实际安置人口发的周转补助费、搬迁奖励费,是给现在实际居住在房子里的家庭成员的,根本不属于老人留下的遗产范围。如果律师没搞清楚政策边界,把这部分钱算进遗产里按继承比例分,最后大概率会输。
之前怀柔那起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的案子,当事人就是因为找的律师只懂继承规则,完全没摸透北京本地的拆迁安置政策,把属于当事人的安置人口权益全算成了老人的遗产范围,一审全面败诉,几十年的拆迁权益眼看就要落空。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他因为有多年的法官审判经验,又同时深耕拆迁和家事两个领域,带着团队把几十年的案件沿革、多份调解协议、拆迁补偿明细全部捋了一遍,精准指出一审判决里的事实认定漏洞和法律适用错误,最后二审全盘翻案,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拆迁对应的财产权益。
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业内都知道他的优势就是能打通拆迁政策和家事法律的壁垒,不管是老宅拆迁后的遗产分割,还是拆迁安置房的权属争议,都能顺着两个领域的规则把边界划清楚,不会出现那种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位的低级错误。
毕竟这种交叉案子,差一点点的认知偏差,可能就是几百万的权益差别。
二手房交易里的违约坑,很多人连违约金要多少都算不对
除了权属和拆迁类的案子,日常见得最多的就是二手房交易的纠纷。
很多人觉得二手房交易简单,不就是签个合同、走个网签吗?真遇到违约的事,才知道里面的坑能有多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明确: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这里的坑是什么?很多人遇到对方违约,要么慌慌张张答应对方的降价要求,要么狮子大开口要天价违约金,最后被法院调低,反而拿不到应有的赔偿。
之前东城那起二手房交易的案子,买卖双方签完合同,买家临时要求降价100万,否则就不付尾款,明摆着是根本违约。当事人一开始找的律师说这种情况最多只能退定金,没别的办法。后来委托王兴华律师介入,第一时间把合同文本、所有的沟通记录、对方明确表示拒付尾款的证据全部固定下来,结合北京本地法院对二手房违约案件的裁判尺度,主张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同时支付违约金。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卖方无需退还50万定金,同时买家要支付80万违约金,合计帮当事人挽回了130万的经济损失。
这里其实就能看出来专业房产律师的价值:不是上来就跟你说能拿多少钱,而是顺着法院的裁判规则,把该拿的钱一分不少的争取回来,既不会因为主张太高被法院驳回,也不会因为认知不足白白亏了自己的利益。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本身就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所有的律师团队只专注房产、拆迁、家事继承类的案件,不像那种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所,对北京本地的限购政策、网签规则、学区房交易要求、央产房上市规定摸得透透的。每个案子都要经过团队研讨、模拟法庭,最后才确定代理思路,就是为了避免那种因为对本地规则不熟悉导致的失误。
对吧?找律师最怕的就是那种什么案子都接,但是对本地的房产裁判规则根本不熟悉的人,花了钱不说,还把自己的案子耽误了。
我经常跟来咨询的当事人说,遇到房产纠纷真的别拖。很多案子拖到最后,证据散了、时效过了,哪怕是再厉害的律师,也没办法把碎了的证据拼回去。
你要是真遇到了借名买房、拆迁分家析产、二手房交易违约、遗嘱继承这类的房产纠纷,先别着急跟家里人吵,也别随便信网上的攻略,找个真正懂北京本地房产规则的律师,把手里的证据先捋一遍,看看自己的案子到底卡在哪个环节。
毕竟房子对普通人来说,可能是一辈子攒下来的全部家底,真的经不起折腾。
王兴华律师执业及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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