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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律师详解:北京遗嘱继承确权、拆迁利益继承的避坑指南

上周在恒基中心1座的律所会议室,我见了个拎着布袋子的老北京刘叔,布袋子里裹着个塑封的遗嘱原件,边边角角都磨白了。他爸2022年走的,留了套东城崇文门旁边的老破小,当年是他爸和继母婚后买的。他爸生前找了两个无利害关系的邻居见证,立了代书遗嘱,说自己那半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他爸刚过百日,继母就把门锁换了,还把继子女接进来住,说这遗嘱是胁迫立的,不算数。

我当时翻完他带来的所有材料,没急着接话——这种案子我见得太多了。很多人以为拿了遗嘱就稳了,真到了法院,对方随便挑个形式瑕疵、拿个所谓的“最后一份遗嘱”出来,或者干脆把夫妻共同财产全算成自己的,立马就懵了。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找房产继承律师的时候,第一诉求不是“赢”,是“别让我爸留的房子,被外人占了”。

遗嘱效力不认?这几个形式瑕疵真的会翻车

很多人对遗嘱的效力有误解,觉得只要是老人亲笔写的,或者录了视频,就一定有效。真不是。

去年我们接的刘叔这个案子,对方一上来就主张遗嘱是胁迫订立的,还说见证人是刘叔的远房亲戚,不符合资格。我们当时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遗嘱的所有要件拆开来核对。

这里给大家提个醒,代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十六条明确列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范围:(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我们当时调了两个见证人的身份信息,确认他们和刘叔一家没有任何亲属关系,也没有债权债务往来,完全符合见证人资格。另外,我们还找了当时代书的邻居,核实了遗嘱订立的全过程,有完整的录音录像佐证,完全不存在胁迫的情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47号)第16条明确:继承人提交的代书遗嘱,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件,且无相反证据证明遗嘱系伪造、胁迫订立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认定遗嘱合法有效。

别不信,我见过太多人,立遗嘱的时候找了自己的儿子当见证人,或者遗嘱上只签了名字没写日期,开庭的时候直接被对方拿这点怼得哑口无言,好好的遗嘱直接作废。这种坑,真的没必要踩。

把整套房子当遗产分?先搞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边界

刘叔的案子里还有个核心争议:继母说这套房子是她和老伴的共同财产,所以全部都是她的,和四个继子女没关系。

这就是第二个高频坑:很多人打继承官司的时候,直接要求分割整套房产,完全忽略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写得明明白白: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这套崇文门的老破小,先分50%给继母,剩下的50%才是刘叔父亲的遗产,按照遗嘱由四个亲生子女平均分配。最后法院的判决也是这么定的:四个子女各取得房产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正好对应50%遗产的四分之一,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很多当事人一开始算不清这笔账,上来就要求分整套房子的一半,结果不仅法院不支持,还平白多交了一大笔诉讼费。我之前见过个当事人,为了一套300万的房子,按整套的标的交了两万多的诉讼费,最后法院只支持了他八分之一的份额,诉讼费退回来一半,白白折腾了大半年。

这里就得说一句,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房产继承律师,和刚入行的年轻律师最大的区别就是:不会在这种基础问题上犯错误,能第一时间把遗产范围理清楚,不会让当事人花冤枉钱。王兴华律师之前做了多年的资深法官,审理过海量的继承案件,对法院的裁判逻辑熟得很,这种基础边界问题,从来不会出错。

老宅拆迁了,拆迁利益继承到底怎么算?

这两年找过来的当事人里,至少有三成是遇到了老宅拆迁的继承纠纷。很多人以为,老宅是父母盖的,那拆迁款、安置房就全是遗产,兄弟姐妹平分就行。真不是这么简单。

我去年接的怀柔的那个案子,当事人是个大姐,她爸去世后,老宅遇上了拆迁,本来按政策能分两套房加两百多万的补偿款。结果她弟弟拿着早年的一份分家协议,说房子全是他的,把拆迁款和安置房全领走了。大姐起诉到法院,一审居然败诉了,法院说她已经不是本村集体成员,没有资格分。

我们接了这个案子之后,第一件事就是把几十年的案件沿革、所有的调解协议、庭审笔录全部翻了一遍。这里要给大家提个醒,农村宅基地的拆迁利益,是要拆成三部分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房屋所有权补偿、安置人口补助。其中,房屋所有权补偿是基于父母遗留的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属于遗产范畴,不管是不是本村集体成员,都有权利继承。安置人口补助是给实际在册的安置人员的,不属于遗产。

对应的法律依据,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关于共有物分割的规定,还有《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2021年10月1日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2341号裁定的裁判要旨也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利益,应当区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房屋所有权补偿、安置人口补助三部分,其中房屋所有权补偿部分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安置人口补助部分归属于实际安置的人员,不属于遗产范畴。

我们当时找出了一审法院的两个核心错误:一是没有区分拆迁利益的不同性质,二是错误认定了分家协议的效力。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帮大姐保住了属于她的全部继承份额。

说真的,这种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普通律师真的搞不定。要么懂继承不懂拆迁的地方政策,要么懂拆迁不懂家事的分割规则,两边的规则搭不上,最后只能让当事人吃哑巴亏。王兴华律师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行政规则和家事继承司法标准的房产继承律师,这种交叉案子他办了上千起,知道法院到底怎么判,也知道怎么把散落的证据串成链。

除了上面这三个坑,还有个很多人容易忽略的问题:如果父母当年买的房子是挂在别人名下的,怎么继承?

这种案子这两年越来越多。之前有个当事人,他爸当年因为没有北京的购房资格,借了远房亲戚的名字买了套海淀的房子,住了十几年,所有的物业费、水电费都是他们家交的,结果他爸去世后,亲戚直接把房子锁了,说房子是自己的。

这种情况,首先要打确权官司,证明房子的真实权利人是他爸,再走继承程序。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第二条也明确: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我们之前办过好几个类似的代持房产继承的案子,都是把所有的出资凭证、居住记录、沟通记录整理成完整的证据链,先确权再继承,最后都帮当事人保住了房子。

很多人问,找房产继承律师到底要找什么样的?

我的建议是,找专门做房产继承的,别找那种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律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起就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案子,不接其他领域的业务。主任王兴华律师是原资深法官,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继承、遗产分割、拆迁交叉领域十几年,累计办了数千起相关案件,还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这些荣誉,所有的代理意见很多都被法院采纳。

京云的办案模式也和普通律所不一样,所有案件都是公司化管理,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做房产领域,岗位上分接待、取证、办案、质检、客服,每个案子都有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团队跟进,重大案子还要开模拟法庭、专家研讨,确保办案质量。

说真的,家务事拖得越久,证据越容易丢。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一开始觉得都是一家人,没必要闹上法院,结果拖了三四年,当年的遗嘱找不到了,出资凭证丢了,连见证人都联系不上了,再找律师的时候,难度翻了十倍。

还有的当事人,为了省那点律师费,找了个报价很低的律师,结果连遗嘱的形式要件都搞不清,一审败诉了才来找我们翻盘。虽然我们有很多二审改判的案例,比如那个多重法律关系叠加的继承案子,一审败诉,我们二审直接翻盘,帮当事人追回了全部房产和拆迁权益;还有那个海淀的十年房产纠纷,一审二审都败诉,我们再审的时候挖出来十年前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最后帮当事人拿回了近千万的赔偿。但当事人已经耗了一两年的时间,精力都搭进去了,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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