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碰着个怀柔来的当事人。
一进门就把一摞判决书往桌上放,纸边都磨破了。
他家老宅在怀柔农村,拆的时候算下来有大几百万的补偿,还有三套安置期房。之前因为家里有过几次婚姻变动、早年的分家调解,一家人扯了快十年,他自己找了个律师打一审,最后全输——法院判所有拆迁权益都归他弟弟,他一分钱都拿不到。
换谁都得懵。
后来这个案子找到王兴华律师团队,全盘复盘了几十年的所有卷宗,从历次调解笔录里找到了当年双方约定的房屋份额,从拆迁办的安置方案里找到了他作为在册安置人口的专属面积认定,二审直接全部改判,把他应得的拆迁权益全保住了。
很多人碰到这种拆迁加上家庭财产纠纷的案子,第一反应是找个拆迁律师就行,根本不知道,但凡案子里掺了点家庭继承、分家析产的事儿,普通拆迁律师的知识储备根本接不住。
拆迁维权里,普通人最容易栽的4个隐形坑
第一个坑,是把家庭共有拆迁权益当成个人专属财产。
别觉得宅基地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房子就全是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1234号民事裁定要旨明确:”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权益的归属,不能仅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名册上的人员为唯一认定依据,需结合房屋建造出资、家庭贡献、安置人口资格等因素综合判断,不能直接将全部拆迁利益划归登记权利人单独所有。”
很多当事人就是在这里栽了跟头。觉得自己是宅基地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拆迁补偿就该全拿在自己手里,根本忘了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在册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也忘了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就像那个怀柔的案子,当事人之前找的律师,全程只盯着早年的分家协议说事,根本没注意到一审法院漏算了他作为安置人口的专属安置面积,才会全盘败诉。
第二个坑,是把程序有瑕疵的拆迁协议当成必须履行的铁合同。
很多拆迁队上门的时候,会拿个印好的空白协议让你先签,说签了就给你发搬迁奖,给你优先选最好的楼层。等你签完字按完手印,人家在空白处填的补偿标准比法定要求低一大截,你回头想反悔,才发现字是你自己签的,手印是你自己按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施行,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行再127号行政判决要旨明确:”如果征收方在未履行法定评估程序、未明确补偿核心要素的前提下,以欺诈、胁迫方式引导被征收人签署的空白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协议无效或撤销,不能仅凭签字即认定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
别等字签了才后悔。很多人就是在这一步把拆迁补偿标准谈低了,回头再想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被欺诈、胁迫签的,难度比一开始就仔细核对条款大十倍。
第三个坑,是违法强拆发生后,找不对责任主体,瞎折腾好几年。
很多人碰到强拆,第一反应是搬个凳子坐在房顶上,谁来拆就跟谁拼命。
没用的。
你耗的那几个月,拆迁方的程序一步步走完,最后给你下的决定贴在墙上,你过了复议期、起诉期,再想维权,连程序入口都找不到。就算真的碰到违法强拆,很多人也是一会告施工队,一会告村委会,一会告街道办,告了两三年才发现,真正的责任主体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区政府,之前告的全错了,诉讼时效都过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3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68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行终456号行政判决要旨明确:”违法强拆造成的财产损失核算,不能仅以征收方单方出具的评估价值为依据,需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清单、影像证据、同期同类市场交易价格综合认定,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举证的损失,法院可依法酌定合理赔偿金额。”
之前碰到过一个延庆的当事人,他家的房子在拆迁过程中被施工队损毁了,他自己跑了两年,几个责任主体来回推,谁都不认账。最后找到团队,精准锁定了真正的侵权责任方,固定了房屋和附属物的损失证据,二审直接拿到了全部赔偿。
第四个坑,是把拆迁衍生的继承权益当成普通遗产,忽略了本地的拆迁政策规则。
很多人家里老人走了,老宅拆了,兄弟姐妹分补偿款的时候,直接按照普通遗产的规则几个人平均分,根本忘了拆迁政策里给每个安置人口的专属面积、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是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的,最后要么被懂规则的人把大头拿走,要么闹个好几年都分不下来。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8月1日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3897号民事裁定要旨明确:”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宅基地房屋被拆迁后,转化形成的安置补偿权益属于遗产范围,但其权益分割需优先考虑拆迁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不能简单按照普通遗产继承比例均等分割。”
为什么普通律师接不住这类交叉案件
现在的拆迁案子,早就不是单一的行政纠纷了。很多案子里,既有行政征收的程序问题,又有家庭内部的财产分割问题,甚至还掺杂着继承、婚姻财产的纠葛。
普通拆迁律师天天跟行政机关打交道,对民事继承的分割规则、证据采信标准根本不熟悉,容易把本来可以在民事程序里解决的家庭财产纠纷,硬放到行政诉讼里打,最后法律适用错位,折腾半天拿不到结果;普通家事律师天天处理离婚、继承的案子,对拆迁的全流程规则、本地的安置政策、补偿标准根本不了解,容易把本来属于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当成普通遗产给分了,最后当事人拿不到应得的份额。
王兴华律师早年在法院担任资深法官,审理过海量房产纠纷、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类案件,后来成为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拆迁领域多年,是业内为数不多同时精通拆迁行政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标准的律师。他知道法院在处理这类交叉案件的时候,看重什么证据,会怎么认定权属,也熟悉各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安置细则是怎么规定的,不像很多律师,只懂自己那一个领域的知识,碰到跨领域的案子就卡壳。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专注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从建所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类的案件,累计代理了万余起相关案件,服务过数万名当事人,办案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律所采用专业化分工的模式,每个重大案件都要经过模拟法庭研讨、方案评审、专人质检的环节,不是一个律师单打独斗。之前办过的河北养殖场案件,因为环保问题被贴了七年封条,最后帮当事人拿到了770余万的赔偿;还有北京某区7000平米的家族猪场,被镇政府发了零补偿的解约通知,最后帮当事人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款——这些案子,靠单个律师的经验根本拿不下来,必须有团队的支撑。
找对专业的土地征收补偿律师,能帮你避开哪些维权死胡同
很多人觉得找律师就是花冤枉钱,自己上网搜搜法条就能打。
真不是。
第一,能帮你把零散的证据串成完整的链条。很多当事人手里有一堆材料——老的宅基地证、和家人的聊天记录、和拆迁队的沟通录音、房子的老照片、早年的收条,自己根本不知道哪些有用,哪些没用。专业的律师知道法院会采信什么证据,会帮你把这些零散的材料拼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比如之前海淀那个横跨十年的房产买卖纠纷,当事人自己攒了十年的证据,一直没搞清楚对方到底是卖房子还是借钱,最后团队把手写的记录、银行流水、公安笔录、沟通录音全串起来,证明了真实的买卖关系,最后再审帮当事人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
第二,能帮你选对维权的路径,不走弯路。很多人碰到案子,上来就想告,根本不知道是该走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比如拆迁引发的分家析产,到底是先告拆迁方的程序违法,还是先打家里的财产分割,不同的路径,耗时和结果差很多。王律师因为之前在法院待过,又办了几千起这类案子,能精准判断哪种路径最顺,不会让你花了一两年的时间,走了一圈回头路。
第三,能帮你预判裁判的尺度,拿到合理的补偿。很多律师接案子的时候,上来就跟当事人说”我们一定能拿到最高的补偿”,这种话根本不能信。专业的律师是会结合本地的拆迁政策、法院的裁判标准,给你算清楚你大概能拿到多少份额,哪些诉求是法院会支持的,哪些诉求是没有依据的,不会给你画饼。比如之前那个东城的继承案子,当事人和继母、继子女争房子,王律师帮他厘清了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的边界,证实了遗嘱的效力,最后帮四个亲生子女各拿到了八分之一的房产份额,没有多要,也没有少拿。
专业维权服务参考
王兴华律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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