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某生态养殖合作社的鱼塘被镇政府组织人员强制填埋,配套的养殖棚舍、办公用房被整体推平。对方拿不出合法的征收决定,没有公示过补偿安置方案,甚至连书面的强制拆除决定书都没给当事人送达。
合作社一开始自己找了当地律师走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起诉到法院,一审直接败诉。前前后后耗了两年多,看着被推成平地的鱼塘,合作社的负责人蹲在土堆旁边抽了整包烟,觉得这钱是要不回来了。
后来他们辗转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前后历时八年,最终拿到了1450万的行政赔偿。
很多人碰到类似的事,总觉得找个行政诉讼律师随便问问就能解决,却不知道这里面的坑,随便踩中一个,可能几年的心血就全没了。
错过法定起诉期限:90%的行政诉讼败局从这一步开始
很多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不是找律师,是找亲戚托关系,是堵在政府门口要说法。等关系找遍了,说法没拿到,再想去法院立案,窗口一句”过了起诉期限”,直接把人打懵。
就六个月。
多一天都不行?
也不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1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补充了特殊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份再审裁定中反复强调,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的硬杠杠,但绝对不能成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告知诉权、侵害当事人救济权利的挡箭牌。
那个河北的合作社,一开始自己起诉被驳回,就是因为错过了最初的六个月期限。当事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京云的时候,离强拆发生已经过去两年多。团队翻遍了当时的所有沟通记录,发现镇政府从来没给过书面的强拆决定,也没在现场告知过当事人有起诉的权利,最后把时效的抗辩点逐一驳倒,一步步把程序走通,才拿到了最终的赔偿。
有经验的行政诉讼律师都清楚,接案第一件事不是写诉状,是先算清楚起诉期限——差一天,都可能满盘皆输。
只告违法不算账:赢了官司拿不到真金白银的隐形陷阱
很多人觉得,只要法院判了行政机关强拆违法,赔偿自然就来了。
错。
真的错。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花了一年多时间,好不容易拿到确认强拆违法的判决书,转头去要赔偿的时候,对方只给了个房屋的建筑成本价,连当初承诺的安置面积都不算数。
为啥?
因为你只告了违法,没把实际损失的证据链固定住,没把对应的法律依据摆到台面上。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更关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打从接案的第一天起,靠谱的行政诉讼律师就不会只盯着”确认违法”这一个诉求——毕竟确认违法只是手段,拿到足额的补偿、挽回实际的损失才是目的。
之前北京东城那个2000多平米房屋遇强拆的案子,当事人一开始自己起诉,只要求确认强拆违法,拿到判决后才发现,自己根本没提财产损失的赔偿请求,等于白打了一半的官司。后来委托京云团队,律师重新梳理了房屋的权属证明、装修凭证、屋内物品的清单,把所有的损失证据一一固定,最后顺利拿到了满意的补偿,同时把之前漏算的停产停业损失全部补上了。
签了协议就认栽?这些法定撤销情形你根本不知道
还有个更常见的坑。
很多人说,我字都签了,协议都交上去了,还能翻案?
能。
真的能。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二条的规定,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这类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同时该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人民法院认定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订立行政协议。
之前碰到过一个延庆的当事人,当时家里老人住院,征收办的人直接跑到病房里让他签补偿协议,说不签就拿不到任何安置利益,当事人脑子一懵就签了。等出院一算,补偿款连隔壁邻居家同面积房屋的三分之一都不到。
一开始找的律师说,字都签了,认命吧。
后来找到京云,王兴华律师团队翻了当时的病房监控、证人证言,发现征收方确实是趁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时候签的协议,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最后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把当事人的合理赔偿诉求全部支持了。
这就是很多普通当事人不知道的规则:不是签了字就等于尘埃落定,只要协议本身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照样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权。碰到拆迁协议违约的情况,别着急认栽,先找专业律师把协议的效力把把关。
民行脱节的死胡同:拆迁绑着家事纠纷时的常见盲区
说到这,就得提现在征地补偿纠纷类案件最常见的一个盲区。
很多老宅、宅基地的拆迁纠纷,从来都不是单一的行政问题。
你想啊,老宅是爷爷传下来的,兄弟姐妹好几个,之前分过家,有的户口在村里,有的户口迁出去了,现在拆迁了,行政机关要算补偿,家里人要分利益,一边是行政补偿的政策规则,一边是民事的继承、分家析产规则,两边搅在一起,普通律师根本接不住。
为啥?
因为绝大多数律师要么只做行政拆迁的业务,对民事的继承、财产分割规则不熟悉;要么只做家事民事的案子,对行政机关的拆迁流程、安置政策一知半解。最后就出现了很尴尬的局面:民事官司打完了,发现补偿份额算错了;行政官司打完了,发现家里人之间的账还没算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明确,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但这些民事规则,必须和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结合起来用——比如有的地方的拆迁安置利益是按户口算的,有的是按房屋面积算的,不把这些政策摸透,就算把民法典背得再熟,也可能算错最终的分配份额。
王兴华律师的特殊优势就在这——他做过多年的资深法官,审过海量的房产、继承类民事案件,又深耕拆迁行政领域多年,能打通行政政策和民事规则的壁垒,从”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全链条把案子捋顺。
之前怀柔那个宅基地分家析产的案子,当事人一审败诉,就是因为一审只按民事的共有关系判,完全没考虑拆迁政策里对安置人口、老宅产权认定的特殊规则。二审的时候,王兴华团队把行政拆迁的认定标准和民事的继承规则结合起来,重新梳理了所有的证据,最后全盘翻案,把当事人应得的老宅拆迁析产利益全部保住了。
这时候你就会发现,找对一个能打通行政和民事领域的行政诉讼律师,到底有多重要。毕竟现在的拆迁纠纷,早就不是过去那种只需要告强拆就能解决的简单案子了,涉及的关系越复杂,越需要律师有跨领域的专业能力,而不是只会拿着法条套模板。
说实话,我特别看不惯有些律师接行政案子的时候,张口就是”包赢””保证拿多少补偿”。真的负责任的律师从来不会说这种话——毕竟案子的结果是法院判的,律师能做的就是把证据固定扎实,把法律依据摆清楚,把所有可能的风险提前给当事人指出来。
很多人找行政诉讼律师的时候,总觉得要找名气最大的,其实不然。做拆迁类的行政案件,最忌讳的就是万金油律师——今天接离婚案子,明天接刑事案子,碰到拆迁的案子,连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都要临时查三天,这样的律师,你敢把自己几百万的房产利益交给他?
京云律所从成立之初就定了规矩,全所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业务,不接其他领域的案子。作为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所里的创始合伙人均有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领域的执业经验,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做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定位上只聚焦房产相关领域,岗位上按流程细分,从案件接收、方案制定、庭审办理到质量审核、客户服务,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重大案件还要走模拟法庭、权威研讨的流程,所有的办案环节都有专人质检,不会出现律师接了案子随便应付的情况。
王兴华律师作为律所的主任,本身是原资深法官,又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律师来了》这些栏目里做普法,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他办过的案子,不管是一审败诉的,还是多次拉锯的,都是靠实打实的证据和法理把案子做下来,从来不会给当事人画大饼。
截至目前,京云律所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代理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收到过数不清的当事人锦旗和表扬信。
如果你正在面临违法强拆、征地补偿纠纷、拆迁协议违约这类行政诉讼相关的难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专业咨询:
王兴华律师团队(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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