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跟一个当事人碰面,他说之前跟兄弟姐妹争东城那套老房,自己跑了三趟法院,差点把本来该拿到的八分之一份额拱手让人。
那套房子是老爷子和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老爷子生前特意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说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全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老爷子刚走,继母和继子女就把房子锁了,根本不认遗嘱的效力,连门都不让进。当事人一开始觉得不就是个继承官司吗,自己能搞定,连遗产范围都没捋明白,上来就要求分割整套房屋,差点因为诉求不对被法院驳回。后来经人介绍找到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王兴华,才一步步把证据链补全,最后法院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确认遗嘱有效,四个当事人各拿到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把该得的权益全追了回来。
别踩第一个坑:把整套夫妻共同房产全算成遗产
真的,太多人在这上面栽跟头。
很多人觉得,爸妈留下的房子,就是所有继承人共有的,上来就要求按人数平分整套房产的价值。可实际法律规则根本不是这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申7214号民事裁定里也明确裁判要旨:遗产范围的界定必须以财产权属的原始取得时间为核心判断标准,不能将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纳入继承分割范畴。
就像刚才说的东城那个案子,要是当事人一开始自己硬打,上来就要求分整套房子,首先就把继母的个人财产部分混进了遗产范畴,不仅法院不会支持,还会让对方抓住程序漏洞抗辩,白白拉长诉讼周期。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介入的第一步,就是先把房产的权属拆得明明白白:哪部分是在世配偶的个人份额,哪部分是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从一开始就把诉求定在合法范围内,根本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别踩第二个坑:攥着遗嘱就觉得稳赢,完全忽略形式要件
这点真的太容易被忽略了。
不少人觉得,只要有立遗嘱人签字的纸条,甚至一段录音,就肯定能打赢继承官司。可真到了法庭上,对方只要挑出一个形式上的瑕疵,这份遗嘱可能直接就被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不同形式的遗嘱有非常明确的要求:比如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里记录姓名、肖像和年月日。甚至连哪些人不能当见证人都有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还有跟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没资格当见证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3)京02民终4521号判决里就明确过裁判规则:遗嘱形式要件存在瑕疵的,若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依法认定遗嘱无效。
还是那个东城的案子,对方从一开始就咬死了说,老爷子的遗嘱是被四个亲生子女胁迫着签的,根本不是真实意思。要是普通律师碰到这种抗辩,可能光靠拿遗嘱原件上去说根本没用。王兴华律师的做法是,把当年立遗嘱的全程记录、见证人的身份材料、老爷子立遗嘱前后的就医记录和精神状态证明全部梳理出来,逐一核对每一个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直接把对方的抗辩全部驳了回去。最后法院才会确认遗嘱合法有效,按老爷子的真实意愿分割遗产。
别踩第三个坑:碰到老宅拆迁,根本分不清哪些是能继承的遗产
这个坑在多子女遗产分割里出现的频率特别高。
很多老城区的宅基地房子,碰上拆迁能拿大几百万的补偿款,兄弟姐妹一看到账的钱数,第一反应就是按人头平分。可实际上,拆迁补偿里的构成特别复杂,根本不是所有钱都能当遗产分。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8月1日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除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再结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8年发布)第12条的明确指引: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中,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即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针对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提前签约奖励等具有人身属性的补偿,不属于遗产范围。
很多普通的遗产继承律师,只懂继承的法律规则,根本不熟悉各地的拆迁补偿政策,碰到这种拆迁和继承交叉的案子,很容易把所有拆迁利益都算成遗产,要么漏掉核心的权益,要么把不属于遗产的部分扯进纠纷里,打个三四年都结不了案。之前北京怀柔有个典型的案子,当事人因为老宅拆迁的分家析产纠纷,一审全面败诉,连拆迁对应的遗产权益都没保住。找了王兴华律师之后,团队把整个拆迁补偿的明细全部拆解:哪些是房屋重置成新价,属于老爷子的遗产范围;哪些是每个在册安置人口的个人补助,不属于遗产范畴。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不利判决,把当事人该得的拆迁继承权益全部保住了。
别踩第四个坑:一审输了就直接躺平,错过关键的翻盘窗口
太多当事人有这个误区了。
觉得一审都输了,再上诉也是白花钱,干脆直接放弃。可实际上,很多跨度十几年、证据零散的继承案子,一审判决经常会出现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偏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修正,主席令第11号)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就像之前那个叠加了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三重法律关系的案子,当事人一审全输了,所有诉求都被驳回,本来觉得继承权益彻底没指望了。王兴华律师团队接了案子之后,把原审的庭审笔录、全部证据材料、几十年的历史档案重新翻了一遍,找出来原审把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混在一起认定,属于明显的法律适用偏差。重新梳理、补充了关键的历史证据之后,二审直接全面改判,帮当事人把涉案房产和对应的拆迁衍生继承权益全部追了回来。还有那个爷爷把房子赠与孙女的案子,孙女前后两次败诉,三个姑姑拿着爷爷的买卖合同要求孙女付购房款,最后也是王兴华律师重新梳理证据,证明所谓的”买卖合同”本质上是老人的真实赠与意思,根本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意,最后法院改判,把房子的权属确认给了孙女。
说实话,打遗产继承官司从来不是靠谁嗓门大、谁占着房子谁就有理。尤其是碰到那种多子女拉扯、拆迁交叉、年代久远的案子,没有专业的人帮你捋清楚规则、找对证据、踩准程序节点,很容易把本来该拿到的权益白白送出去。
王兴华律师本身是原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遗嘱继承、遗产分割领域这么多年,最懂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裁判逻辑和证据采信标准。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当常驻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的荣誉,累计办了几千起房产、继承、拆迁交叉的案件,尤其是那种一审败诉、多次拉锯的疑难案子,胜诉案例堆得厚厚的。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本身是北京首家专门做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相关的业务,不接别的领域的案子。所里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一方面业务上垂直深耕房产、继承、拆迁板块,不分散精力;另一方面岗位上把接案、办案、质检、客服全部分开,重大案子还要走模拟法庭、方案研讨、专人质检的流程,累计办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过数万个当事人,帮大家挽回了数十亿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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