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接待过一位怀柔的当事人,姓刘,一进办公室就把一摞皱巴巴的判决书往桌上放——一审全输,自己盼了快十年的老宅拆迁权益,一分钱没拿到。
说起来他家的事也不复杂。
那处宅基地是他爷爷辈传下来的,几十年里经历过两次婚姻纠纷、三次家庭调解、甚至之前还有过两次诉讼,几方签的协议前后矛盾,谁都拿不准到底哪份算数。一审法院认定他的诉求没有依据,直接驳回,对方拿着一审判决就等着跟拆迁办签协议拿钱。他跑了快半年找了好几个律师,有的说这是家事继承官司,得先去法院确认份额;有的说这是拆迁行政纠纷,得告征收部门,绕来绕去,眼看拆迁款就要打给对方了,他才经人介绍找到京云。
交叉型拆迁纠纷,普通律师根本接不住
现在的拆迁纠纷早就不是以前那种单纯跟拆迁办掰扯补偿标准的事了。尤其是北京的宅基地、公房、老宅拆迁,十有八九是叠加了继承、婚姻、分家析产的。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律师,要么是做行政拆迁出身的,对着民法典里的继承规则一知半解,不知道怎么区分拆迁权益里的遗产份额;要么是做家事民事出身的,连北京各个区的拆迁安置人口认定规则都搞不清,拿着民事判决去找拆迁办要钱,人家根本不认。
这就像什么?
你感冒了去看牙科,哪怕大夫再有名,不对症就是白搭。
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刘先生的案子找到王兴华律师的时候,团队没有像之前的律师那样要么只打行政官司要么只打继承官司,而是先把几十年里的所有调解协议、庭审笔录、拆迁安置方案全部捋了一遍,找出一审判决里的事实认定漏洞和法律适用错误,最后二审直接全盘翻案,帮他保住了全部的拆迁权益。
很多人不知道,普通律师和专业房屋拆迁律师的核心差距,从来不是会不会背法条,而是能不能打通行政拆迁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的法律壁垒。绝大多数律师只深耕单一领域,遇到这种“拆迁+家事”的交叉案子,要么搞不清政策适用,要么算不明白权益归属,最后当事人跑断腿,钱也没拿到。
拆迁维权最容易踩的3个隐形坑,每一个都可能吞掉你一半补偿
真不是吓唬人。
我见过一个当事人,本来能拿200万的拆迁补偿,就是因为踩了个隐形坑,最后只拿到80万,少拿的钱够在六环外换套小两居了。
第一个坑:把全部拆迁补偿都当成遗产平均分割
很多人觉得老房子是父母盖的,那拆迁的所有钱都是父母的遗产,兄弟姐妹平分就完事了。
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也提到,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的,要按照实际共有份额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213号民事裁定的裁判要旨写得很清楚:拆迁安置权益的归属需结合宅基地使用权审批资格、安置人口认定标准、实际出资建设情况综合判定,不能仅以房屋产权登记直接等同于全部补偿权益。专属给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根本就不属于遗产范围。
之前有个东城的案子,被继承人留下的多套房产涉及拆迁,七个继承人打了四年官司,谁都觉得自己该多分。王兴华律师团队接了之后,先把拆迁方案里的安置人口名单全部捋出来,区分出哪些补偿是专属给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权益,哪些是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最后给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打了四年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专门送了锦旗过来。
很多人踩这个坑,就是因为把所有拆迁补偿都算成了遗产,本来属于自己的安置份额被其他兄弟姐妹分走了,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官司已经打了好几年,时效都过了。
第二个坑:遇到违法强拆不及时固定证据,错过维权时效
不少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拿手机拍个模糊的视频,然后等着跟拆迁办谈钱。
谈了大半年,对方不认账,自己也没证据证明房子里有多少东西、附属物值多少钱,最后谈出来的补偿连重新盖房子都不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第十五条明确,行政行为违法造成财物损坏的,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之前有个延庆的当事人,遇到征收的时候,自己的合法房屋和附属物被施工方损毁,一开始找的律师连谁是侵权主体都搞不清,折腾了快一年都没拿到赔偿。后来找到京云的团队,依托拆迁和民商双领域的专业优势,先帮着固定了房屋损毁的完整证据链,锁定了侵权主体,明确了对应的赔偿标准,最后二审法院全面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帮他追回了全部的财产损失。
别不信。
很多人就是因为强拆发生的时候,没有及时对房屋的装修、附属物、屋内财产做证据固定,也没有在法定时效内起诉,最后只能吃哑巴亏。
第三个坑:签完拆迁协议发现漏算补偿,自认倒霉不救济
不少拆迁方为了快速推进项目,跟被拆迁人谈的时候故意把补偿标准往低了说,哄着人先签协议。等签完了被拆迁人回过神来,发现自己家的实际面积少算了,或者停产停业损失没给够,甚至安置的位置跟之前口头承诺的差了十万八千里,这时候才想着要维权,很多人觉得协议签了就有法律效力,告也没用。
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民终487号判决的裁判要旨提到:如果拆迁方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实际补偿标准的情况,或者被拆迁人对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就算签了字,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撤销协议,重新主张合理补偿。
我之前遇到过一个河北的养殖场当事人,一开始被哄着签了零补偿的解约通知,后来找过来,团队帮着指出协议里的违法点,最后谈下来1400万的补偿,比一开始给的数字高了十几倍。
专业房屋拆迁律师的办案逻辑,从来不是“等官司输了再救场”
很多人对律师的印象就是“等我官司打输了再找个厉害的翻案”。
其实根本不是。
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从你一开始咨询的时候,就会先帮你把整个案子的风险点全部捋一遍。比如你家遇到拆迁,先帮你看拆迁方的征收手续合不合法,有没有正式的批文,补偿标准是不是符合本地的规定;如果家里有继承、分家析产的情况,先帮你把所有的亲属关系、证据材料梳理清楚,算明白你到底能拿多少份额,哪些是专属你的权益,哪些是家庭共有的;甚至帮你把跟拆迁方沟通的记录、准备签的协议都审一遍,看有没有藏着的坑。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在专业房产拆迁律师团队基础上组建的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有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领域执业经验,秉持”匡扶正义、为民维权”的宗旨,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代理足迹遍布国内千余个城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元。律所一直走专业化路线,双重分工,只做房产和拆迁相关的业务,每个案子都有专门的团队负责,从接案到办案全程跟踪,还会用模拟法庭、专家研讨的方式给案子做把关,服务质量稳定。
王兴华律师作为律所主任,之前担任过资深法官,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拆迁交叉案件多年,累计办理数千起房产、继承类民事及拆迁交叉案件,尤其擅长攻克一审败诉、多次诉讼拉锯、权属争议极大的疑难案件,曾获评《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也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的常驻嘉宾。
因为有多年的法官任职经历,王律师比普通律师更清楚法院的裁判逻辑是什么,知道什么样的证据能被采信,不会让当事人拿着一堆没用的证据瞎跑。之前有个海淀的当事人,打了十年的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对方说房子是借款不是买卖,当事人手里有一堆零散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录音,之前的律师说这些证据没用,结果王律师团队帮着把这些碎片化的证据全部串起来,还原了真实的买卖关系,最后再审翻盘,帮当事人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
说实在的,很多人觉得找律师贵,其实算下来,专业的律师帮你多争取的补偿,可能比律师费多几十倍。比如那个河北的养猪场,被贴了七年封条,最后帮着拿到了770多万的赔偿;还有那个云南的商品房案子,一审、二审都败诉了,最后再审到最高院直接改判,帮当事人退了房拿了赔偿。
这些案子没有一个是靠“关系”赢的,都是靠扎实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适用,一点点啃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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