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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主本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有效吗?征收方据此强拆房屋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5-04-25

遇到征收,非户主本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这种情况下,再认为补偿安置不合理,还能反悔吗?征收方以此为据,声称协议已签,无法再更改,并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强制拆除是否合法?被征收人能否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将通过胜诉案例为您具体讲解。

案件详情

韦先生长期在外地打工,妻子在老家照顾老人和孩子。一天丈夫接到妻子电话说自己家在县道拓宽项目的征收范围内,镇政府把家给拆了。听到消息的韦先生心急如焚,立刻动身,坐火车连夜赶回了家。

“等我到家以后房子已经被拆完了,三百多平的房子说拆就拆了,我去找镇政府要说法,镇政府说我家本来就是违建,强拆是合法的,还说我已经签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能让我们住安置房已经是对我们网开一面了。”韦先生向京云拆迁律师说道,“这房子是我的,可我一直在外地,我哪儿签过什么协议啊!而且明明是他们逼着我妻子签的,您说镇政府已经把我房子拆了,我妻子不签协议的话,老人和孩子住哪儿啊!”

走投无路的韦先生最终委托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镇人民政府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镇政府强拆韦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另外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由镇政府承担。

庭审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在项目调查摸底时查明韦先生名下房屋共计214.62平米,根本不是韦先生说的三百多平,韦先生说法与事实不符。并且,韦先生的妻子已经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即代表韦先生同意协议内容,并入住到了安置房,协议已经生效。因此,镇政府强拆韦先生房屋合法合规。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韦先生提供的字迹鉴定结果显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韦先生的签字,并不是韦先生的亲笔字迹。而拆迁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所有人签字,韦先生妻子的意见并不能代表其本人的意见。因此,应当判定此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其次,镇政府在拆除和安置韦先生房屋前后,都没有同韦先生签订协议。在韦先生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镇政府未依法定程序下达限期拆除的通知,就对韦先生的房屋进行了拆除。镇政府实施的强拆行为为依法定程序进行,没有法律依据,违背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因此,应当确认镇政府强拆韦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镇人民政府拆除韦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镇政府负担,鉴定费2000元由韦先生负担。

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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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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