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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汪先生是湖北黄冈市市民,其房屋因棚改项目需征收。他于2019年11月通过EMS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公开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及附图。但直至2020年5月,该局才告知汪先生所申请信息不存在。汪先生为维护权益,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代为起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确认其未及时履职的行政行为违法。
庭审中,征收方辩称,原告申请信息不详,被告要求补全信息,但联系不上原告。同年12月与原告律师联系,原告同意来分局查询,但因疫情一直未查询。后原告再次同意查询,但仍未行动。被告于5月7日邮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给原告,原告已签收。综上,被告已依法公开信息,原告诉求无依据,应驳回。
京云拆迁律师针对被告的理论,以专业理论和实战经验,结合法律规定进行了反驳。
虽然汪先生要求征收方公开棚改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及附图附件,其作出的告知书中已明确告知汪先生,上述信息不存在,同时进行了说明,可认定已经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但征收方第二次收到汪先生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作出被诉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超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答复期限的规定。故,违法。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5月7日作出的6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违法。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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