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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章先生为改善家境外出打工,后返回家乡重庆购地建房。购得镇政府食堂改住宅,因土地纠纷未获产权证即改建。三年后,因办公楼建设需占其地,章先生因无证求偿遭拒,反被指猪圈违建遭强拆。章先生认为镇府违法,遂委托京云律所维权。京云律师制定方案,向法院起诉镇政府府强拆违法,并全面搜集证据。
庭审中,镇政府主张:
1. 原告起诉超过六个月,起诉超期,应驳回。
2. 拆除猪圈合法,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依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执行。
3. 原告同意拆除系自愿,已与村委会达成协议,未在约定期限内自拆即视为同意拆除,拆除行为合法。
针对被申请人的辩称,京云拆迁律师沉着应战,指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和案涉拆除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
首先,关于期限,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解释,未告知起诉期限的应在知悉一年内起诉,疫情耽误时间应扣除,故原告起诉未超期。
其次,就拆除合法性,被告未依法提请县政府强拆决定,仅凭调解协议拆除,程序违法。
结果:法院最终采纳京云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镇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