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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湖南省益阳市某村的严先生是农民,其承包土地被县政府项目征收。因年老且子女不在身边,他对征收持积极态度。但项目方未制定征收方案、未听取意见即擅自征地,且村委会违法分配补偿款。严先生向县国土局申请查处,但未获答复。严先生委托京云拆迁律师起诉县国土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责令县国土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镇政府、村委会的征地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书面答复。
庭审中,县国土局反驳严先生指控镇政府违法征地,称该工程为国家重点,按文件规定实施不改变土地性质,采取迁建措施。居民安置以种植业为主,调整土地并就近安全安置。县国土局称严先生诉求无依据,项目迁建不涉及土地征收,非其职责范围。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单位和个人需遵守土地管理法规,有权检举违规行为。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规行为。本案中,县国土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查处违规行为的职责。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执法程序可由行政机关启动或依申请启动,行政机关需对申请给予答复。同时,《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国土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核查,符合条件应立案。本案中,县国土局未答复严先生的查处申请,也未在规定时间内立案调查,因此未履行法定职责。
结果:法院判决责令县国土局在两个月内针对严先生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县国土局负担。
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