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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原告黄某为湖南省常德市居民,1999年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建房临街。随后,湖南省政府批准征收原告房屋所在地块,但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同年11月,被告街道办在征收范围设防护围挡,预留通道,原告认为围挡影响其房屋使用,遂委托京云拆迁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被告街道办称:
未对原告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或损害其利益,行为合法。11月,原告周边已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设防护围栏保障安全。原告未达成协议,故房屋未围入围栏,并留安全通道。拆迁中偶发停水停电非故意,已及时修复。原告陈述不实,请求驳回诉求。
京云拆迁律师认为:社区居委会受街道办委托设置围挡,街道办为本案适格被告。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搭建设施,需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审批。被告街道办未提交审批同意证据,故其在原告房屋前设置围挡行为违法。
结果:法院判决:一、确认被告街道办在原告房屋前设围挡违法;二、责令被告街道办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拆除该围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