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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款需要多长时间能拿到?
更新时间:2025-06-03

棚户区改造是湖南省推进城市更新、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然而,补偿款发放的时效性直接影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司法实践,从发放时限、法律依据、维权路径三方面解析补偿款发放规则,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指引。

一、湖南棚户区改造补偿款发放的法定时限

核心原则:先补偿、后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湖南省明确要求,补偿款需在征收补偿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全额支付,且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实施征收前发放到位。

具体时限与流程

方案批准至发放: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补偿款应在3个月内支付。

协议签订至发放:签订补偿协议后,补偿款需在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支付,通常在房屋动迁前完成。

过渡费用支付:若选择房屋置换(安置房),需在签协议后支付1-2年的过渡费用;若安置房未按时交付,需按协议继续支付过渡费用。

地方政策细化

湖南省部分市县(如长沙、株洲)规定,补偿款发放需在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启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拆迁人可通过政府官网或征收部门查询具体时限。

二、法律依据与权利保障

补偿款发放的强制性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市、县级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需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湖南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征收部门需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

被拆迁人的权利救济

行政复议或诉讼:若补偿款未按时发放,被征收人可向市、县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履行补偿义务。

申请强制执行:若征收部门拒不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典型案例:长沙某棚改项目补偿款纠纷

长沙市某棚改项目中,征收部门因资金问题拖延补偿款发放。被征收人集体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判决征收部门在15日内支付补偿款及逾期利息。此案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的刚性约束。

三、维权路径与注意事项

核查补偿协议

确认协议中是否明确补偿款金额、支付方式、时限及违约责任。

若协议未约定时限,可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要求征收部门在3个月内支付。

保留证据

保存补偿协议、银行流水、政府公告、沟通记录等证据。

若强拆行为发生,需拍摄现场照片、视频,记录财产损失。

协商与投诉

优先与征收部门协商,要求其说明延迟原因并明确支付时间表。

若协商无果,可向县级以上政府或住建部门投诉。

法律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诉讼请求可包括:要求支付补偿款、逾期利息、赔偿因延迟造成的损失。

四、常见问题解答

补偿款能否分期支付?

根据《条例》,补偿款需一次性支付到位。若协议约定分期支付,需明确每期金额、时限及违约责任。

过渡费用如何计算?

过渡费用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人口及当地标准计算,通常每月支付。若安置房未按时交付,需按协议继续支付。

补偿款发放延迟的法律后果?

征收部门需承担逾期利息及因延迟造成的直接损失。若构成行政不作为,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或赔偿诉讼。

结语

湖南棚户区改造补偿款发放时限受《条例》及地方政策严格约束。被拆迁人应主动核查协议、保留证据,并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维护权益。在法治框架下,补偿款发放的时效性是保障民生、推进城市更新的重要底线。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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