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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贷款未还清,如何分割财产与债务?
更新时间:2025-12-05

2025年,我国离婚率持续攀升,房产作为家庭核心资产,其分割与贷款处理成为离婚纠纷的焦点。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为例,2025年11月该区出台购房补贴政策后,离婚案件中涉及贷款房分割的占比达65%。此类纠纷不仅涉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还涉及《民法典》合同编与金融监管规则。本文结合最新司法案例与政策,从房产归属、贷款承担、过户解押三个维度,解析离婚时房屋贷款的处理路径。

一、房产归属:婚前与婚后购买的区分

法律规则

婚前购买: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于个人名下,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若婚前首付+贷款购房并登记于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由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计算公式:补偿款=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总价+已还利息)×房屋现值÷2.

案例:2025年杭州余杭区某案中,男方婚前首付100万元购房,婚后共同还贷200万元,房屋现值800万元。法院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150万元。

婚后购买:无论登记于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属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法院可依据抚养子女、女方权益等因素适当调整。

案例:2025年广州天河区某案中,夫妻婚后购房登记于男方名下,女方抚养子女且无过错,法院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补偿男方40%房款。

二、贷款承担: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定

债务性质

共同债务:婚后购房产生的贷款,无论登记于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属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

个人债务:婚前购房产生的贷款,若未用于共同生活,属个人债务,由登记方自行偿还。

处理方式

协议分割:双方可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及贷款承担,例如一方获得房产并继续还贷,另一方放弃产权并获得补偿。

风险提示:协议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若获得房产方未还贷,银行仍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法院判决:协商不成时,法院可能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还贷并补偿另一方;或出售房产清偿贷款后分割剩余款项。

案例:2025年上海浦东新区某案中,夫妻婚后购房贷款余额300万元,法院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100万元,并独自承担剩余贷款。

三、过户解押:贷款未还清时的产权变更

操作难点:根据《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转让抵押财产,但需通知抵押权人(银行)。贷款未还清时,房产过户需先解押,常见方式包括:

卖方自筹资金解押:一方或双方筹集资金还清贷款后过户。

买方首付解押:买方支付首付用于解押,但需防范卖方挪用资金风险。

第三方垫资解押:通过担保公司垫资解押,但需支付高额利息(通常为日万分之五至万分之八)。

政策支持:2025年多地政府推出“带押过户”政策,允许抵押房产直接过户并同步变更贷款主体。例如,2025年南宁市规定,离婚时房产贷款未还清的,双方可申请“带押过户”,由获得房产方承接剩余贷款,无需提前还贷。

四、特殊情形:多子女家庭与政策性住房

多子女家庭:根据2025年多地购房补贴政策,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可获额外补贴(如南宁市二孩家庭补贴3万元,三孩家庭补贴6万元)。离婚时,若房产享受此类补贴,补贴款属共同财产,需平均分割。

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离婚时需先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分割,或由一方获得产权并补偿另一方。

结语

离婚时房屋贷款的分割,既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更是利益平衡的艺术。夫妻双方需以诚信为基础,通过协商或诉讼明确房产归属与债务承担;在操作层面,需充分利用“带押过户”等政策工具降低交易成本。2025年,随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细化与地方政策的创新,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则愈发清晰。唯有以法律为尺,以公平为绳,方能在情感与财产的纠葛中寻得平衡。

  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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